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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不立!“两个不得”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迈出一大步

修订后的《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第四十八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12月23日 甘肃教育社) 

“唯分数”“唯升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两只“拦路虎”。近年来,教育改革一直重视破解这些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部下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比较而言,《条例》提出的“两个不得”更具刚性。

《条例》颁布后,有网友发表了“唱衰”的看法:“唯分数”“唯升学”是不好,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也是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业绩之一,如果完全不纳入评价范畴,拿什么刺激学校、教师专注教育教学?为了治理问题而走向对立的极端,这算不算矫枉过正?

这样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依据,确实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专心致志抓教学、一心一意提质量。但是,所谓的“专心致志”“一心一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学生健康、发展为代价的,所谓的“质量”也并非高层次、可持续的质量。在破除“唯分数”“唯升学”顽瘴痼疾、优化教育评价管理后,还有激发学校及教师活力、确保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学生健康全面成长的更好办法。

在“不单纯”“不片面”“不挂钩”的考核背景下,尽管国家一再要求,但一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始终难下摆脱“分数”“升学率”的决心,部分学校、教师为了评价好看难以兼顾学生健康、落实素质教育。国家最近两年狠抓“五项管理”“学生减负”,但反映青少年健康水平、决定青少年最终发展因素的一些数据表明,中小学生作业负担重、近视发生率和、肥胖发生率偏高、运动及睡眠时长不足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2022年,我国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是11.1%和7.9%;全国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为53.6%,比2021年的52.7%略有上涨。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在学校评价方面,“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在教师评价方面,“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等。《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就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关键指标。新的评价体系突出了新时代教育发展方向,适应了教育管理规律,吸取了国内外教育评价优秀经验成果,如果全面落实、完善,将成为促进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武器。

或许有人会问,新的教育评价体系不是还没有建立起来吗?新的教育评价体系确实尚未建立起来,但不破不立,破而得立。正因为“破”的力度不足,才阻滞了“立”的落实。

“两个不得”是教育评价改革迈出的一大步,尽管有可能引发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应该对此满怀信心,而不是抱着陈旧的观点纠结、徘徊,甚至质疑。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快制定科学有效的新评价方案,确保“两个不得”落实后质量不减,真正消除公众顾虑,赢得公众支持,既做“急先锋”,也当“模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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