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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查重报告不应成为教师征文的必要条件

又是一年总结季,我市率先开始了教师优秀读书论文征集活动。与以往让教师上交读书心得不同,本次活动除规定文章内容、形式与文档编辑格式外,还要求作者另附查重报告一份,与论文一并上交。

上交论文时附带一份查重报告,是近年来教育部门论文征集的新要求,范围由省级延伸到市县一级,内容也由专业论文扩展到综合性文章。为避免出现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将重复率作为论文审核的一道门槛,确实是简单易行的好办法。可是,让作品上交者自己提供查重报告,这种做法总让人感觉怪怪的。

首先,主体责任划分错位。论文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研人员有上交成果的要求,但无论文查重的义务,评价考核是各级教研机构的责任。教师成果中借鉴引用程度如何,各评审部门要进行评价审核,对于有疑义的论文,可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甄别。因此,重复率查询是评审部门的事情,不该由上交作品的教师完成。如果教师对评审机构出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己申请查重。让教师自己先行查重论文,并提供查重报告,相当于自己审核自己,主体责任划分错位。

其次,加重了一线教师的经济负担。众所周知,论文查重不是免费的,价格也不固定。经过查重平台的阶梯收费,有些论文查重费用甚至远远超过评审费,成为教师不得不面对的经济负担。

再次,会打消一线教师写作的积极性。在为教师“减负”的呼声中,论文在很多地方已不是评优评先与晋级晋职的必要条件,一线教师的写作热情明显下降。写作对教师专业成长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如果教师愿意在这方面做些努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作为,呵护、鼓励这份热情,现实却与之相反,收取评审费是第一道门槛,附加查重报告又是一瓢冷水,对论文没有刚需的教师不愿为之。

最后,为教师写作减负,同时确保诚信写作,论文查重、课题查重不可少,但要将查重责任赋予评审机构。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评审费或争取专项经费支出,而不是让论文写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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