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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舌尖上的权益”要盯住食堂管理“关键少数”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明确,学校食堂将依据食品安全情况被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学校食堂开展联合惩戒。

当前,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大幅增加,在校就餐成为城乡中小学生常态。如何优化学生就餐管理服务,确保学生吃得安全、营养,是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的“必答题”。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指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也就是说,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少数”。扎牢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校长的纪律要求、业务培训与管理服务,破解学校食堂管理急难愁盼问题,校长才能真正成为保护学生“舌尖权益”的“关键先生”。

目前,由于学生就餐利益较大,引得食材供应商、食堂承包商等竞相追逐,校长成为被“追”的主要对象。“围猎”之下,一些学校食堂出现了食品安全、娃口夺食等问题,一些校长因此“摊上事儿”。基于此,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面向校长开展党规党纪及法律法规教育,为食堂管理设“底线”、划“红线”、架“高压线”。同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教代会、工会以及家委会、伙委会的监督职能,以确保校长正确履行食堂管理职权。此外,还要强化以案说法,以典型案例警示提醒校长规范食堂管理。

食堂管理不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事务繁忙之下,校长难免对这项工作不上心。因此,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校长及学校食堂管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让校长掌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的法律、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做食堂管理“明白人”。指导学校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确保学生在校就餐实现公益性、便利化。

在食堂管理上,校长不是万能的,既要理解,也要帮助。比如,落实学校领导及教师陪餐制度,陪餐费用从哪个项目支出?再如,《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这就意味着参与相关服务的学校领导、教师的费用支出是违规的,但校长又可能要面对教师的合理诉求。教育行政及财政部门应加强政策储备供给,给这些支出找“出路”,避免校长在多重挤压下打“搭车”收费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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