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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制度建设的不断健全,纳税人将有法可依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风险管理

税务制度建设的不断健全,纳税人将有法可依企业为何不敢跟税务机关打官司?对于现在纳税人的理解来说: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因为企业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担心报复。对于税务机构来说:是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导致的,里面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先要缴假定的税之后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还有就是

企业为何不敢跟税务机关打官司?

对于现在纳税人的理解来说:如果与税务机关打官司:打赢了可能“一把赢、把把输”,因为企业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担心报复。对于税务机构来说:是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导致的,里面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先要缴假定的税之后才能去申请行政复议。还有就是税务案件很少,这是一个法制建设问题,我们自身规范,企业也要树立一个观念,用诉讼来解决纠纷是很正常的现象,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很正常。金融经济培训讲师认为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时,并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这主要是现行司法体制没有给纳税人足够信心。在国外税务机关的一个观念是无罪推定,就是在没有取得足够证据证明纳税人有罪的前提下,先假定是无罪的,但在我国,税务执法人员首先假定纳税人是违法的,而且税法不明确,税务机关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也不信任,先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执法人员可能是在整治他,或者是出于想要强行征税的目的。纳税人由于缺乏信任感,不想去寻求司法救济,不相信法院就一定会支持他,也不相信即使告赢了税务局,将来的日子会好过的。他担心税务机关将来还会给他制造困难,所以处于这种相互之间不信任的状态,就没有办法产生一个各方能够共赢的生态环境。税收立法权回收有期目前中国税收立法任务繁重复杂,18个税种中仅有3个税种有税法,其他都是暂行条例等。国务院制定了许多税收暂行条例,都是根据1985年的全国人大授权,但这一授权没有期限。今年3月,立法法修订后,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比如今年5月份官方上调卷烟消费税就很谨慎,向全国人大请示,做一些沟通。这说明政府机关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税收执法最大风险是制度建设2004年国税总局对所有2000多份文件做了一次清理,发现其中43%的文件有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系统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技术层面问题等。培训讲师认为目前税务机构最大的风险就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目前中国税收法制还不健全,不少税务问题企业还要和税务机关商谈。另外,随着税收法治化推进,一些税收执行细节问题的审批权撤销,企业需要自己判断纳税细节问题,纳税风险也将有所提高。作为税务咨询顾问,一些高管来咨询,外资企业高管一来中国就问,中国税务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规去做。当中国税务经理告诉他,中国税务问题不明确,要去跟税务局谈,这让他感到很不可理解,在国外他从来没跟任何一个税务局的人见过面。这就体现了中国的税务法规建设还很欠缺,但未来这种情况会逐步减少,这也要求中国纳税人转变观念。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风险管理转让定价指关联企业(如集团与分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联谊企业等)间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或转让其它资产过程中采用的内部协议价。目的在于将高价转向税率低地的企业,低价转到高价企业,少缴纳税金。同时利润也从高税国转到了低税国,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侵失。每年都有不少企业受到税务处罚,所以跨国公司加强转让定价方面的风险管理。然而全球贸易中,超过五成是在跨国企业内部发生,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促使他们打擦边球,加大了税务机关稽查难度。有的国家降低税务,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某些低税国家变相在鼓励跨国企业逃税。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通过对全球26个国家的近900家跨国公司的调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2013年全球转让定价调查报告显示,转让定价依然是全球税务当局和各国跨国公司之间税务争端的重要起源。2013年全球转让定价调查报告是在对878家公司的转让定价和税务专业人士的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的。这些公司分布在26个国家,其中有637家是母公司。

  跨国公司明确转向转让定价风险管理

  跨国公司正在努力遵从新市场中那些不熟悉和频繁变动的税务和法律规定,研究供应链的税收效率和管理大量的间接税种,特别是增值税、关税及商品和服务税。

  同时,全球的税务当局也加大执法力度,他们正在给予转让定价特别的关注,因为转让定价会使相关国家的税基受到侵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2013年全球转让定价调查报告的标题为《探索国际税务的波涛汹涌( Navigating the choppy waters of international tax)》。该报告显示,66%的公司都将转让定价风险管理作为其首当其冲的任务,比2010年的调查结果的数值提高了32%.在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或非洲国家经营的跨国公司中,30%的受访者将管理转让定价问题作为其排在第一或第二的首要任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约翰。霍波斯特表示,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跨国公司明确地转向转让定价风险管理一点儿也不让人吃惊。未来几年的全球税务监管环境对跨国公司依然严峻。

  在2013年调查报告中,47%的受访者都称因为转让定价审计正在遭受双重征税。24%的母公司称在过去3年中受到了税收处罚。与2010年的19%和2007年的15%相比,遭受处罚的可能性增加了。60%的母公司因为转让定价调整正在缴纳罚息。28%的跨国公司称他们试图从自己国家的政府获得援助来减少或消除与另外一国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税务争端,而这种争端的数量与2010年的调查结果相比翻了一番。

  报告显示,在承认管理转让定价重要的同时,跨国公司正在强化纳税遵从的努力。在所有被调查的受访者中,7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已经完全遵从了转让定价要求和法规。20%的跨国公司称会实时地或按月监督其财务结果是否符合转让定价政策,并比较哪种方法最优。

  超国家组织为转让定价做了大量工作

  现在,全球对转让定价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这样的超国家组织做了大量研究工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称,全球贸易的大约60%实际上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的。目前,该组织正在从事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课题就强化了各国税务当局对消除跨国公司不合适的避税方法的协调活动。

  2013年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发布的第一份有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中,就从历史的视角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如何从事经营活动,并表明了各国税制没有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同步的观点。该报告承认了税收主权的重要性并认识到了各国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各国都在不断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措施。

  2013年7月19日,该组织在其发布的新报告——《有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方案》中就详细阐明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近期内如何处理跨境税收问题。报告提出的15项行动方案中有三个专门涉及转让定价,其他行动中的部分内容也对转让定价有很大的影响。这15项方案分别是:第1项,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第2项,消除或中和混合金融工具错配带来的影响;第3项,加强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的应用;第4项,通过利息扣除和其他金融支付手段来限制税基侵蚀;第5项,通过加强透明度更加有效地对抗有害税收做法;第6项,防止滥用条款;第7项,防止人为地规避常设机构(PE)地位;第8项,无形资产:防止以在团体成员中转移无形资产的方式转移利润;第9项,风险和资本:防止以对团队成员分配过多的资金的方式转移利润;第10项,关注其他高风险交易;第11项,建立收集和分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方法,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第12项,要求纳税人披露他们激进的纳税筹划安排;第13项,重新审视转让定价资料要求;第14项;使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效;第15项,制定多边工具。

  2013年调查报告也向那些试图更好地管理税务风险和转让定价生命周期的公司提出了几项建议。其中就包括了在更多的国家范围内开发出高标准的证明资料;将其他国家的执法机制如何影响转让定价行为考虑进来;更好地将资源统一起来应对那些快速发展的市场。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转让定价服务的全球总监托马斯。博斯坦表示,为了取得成功,跨国公司需要采取积极措施提供其转让定价证明资料,监督全球的变化和升级财务分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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