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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人人有权喝水

  

  中国进入了新一轮水价上涨时期。发改委称:水价上调是符合改革方向的,且正逢其时。而公众却对政府“逢听(证)必涨”不满,认为水务企业垄断经营,在成本收益不公开的情况下,以“弥补亏损”为由涨价,让人难以接受。

  主张涨水价的理由是:水价长期偏低,没有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水环境治理和水务企业运营的成本;由于水价低,导致水资源严重浪费,水污染得不到治理,水务企业亏损。

  上个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有人即提出价格是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的好办法,主张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作用”来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现在,发改委和水利部也认为:水价上调,可以节约资源和治理污染。

  短缺资源的配置,促使人们节约资源和治理污染,是否应只靠市场和价格呢?

  水,是人生存不可或缺的。人体的大部分由水构成。不喝水远比不吃饭会更快结束人的生命。中国在1997年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规定了人人享有的获得基本生存条件(包括足够的食物、衣服和住房等)的权利,与之对应的是政府的积极责任(包括政府出钱)。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政府都把使每一个人能获得洁净的生活用水作为一项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

  既然包括中国在内的公约缔约国都认为一国政府对确保“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负有责任,要使粮食在由市场决定产销的同时,由政府做到“按照需要,公平分配”,以保障穷人的生存,那么,水呢?

  水不像粮食,是产品。水是自然存在的,地球表层的大部分是水;水是人类的共有资源。水也不像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水通过蒸发、雨雪、进入江河湖海和渗入土壤,维持生物成长,循环往复,可以使人不断使用。人类的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污染了水体,固然使我们能用的水资源减少,但如果我们能够改变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修复生态,治理污染,人类是可以有有尊严的、体面的生存的足够的用水的。

  涨价,或者叫做调价,可以是改革(在价格体系出了问题的时候),但不必定是改革。虽然30年来中国在改革,但十余年来水价持续上涨(如有的城市10年之中,水价涨了8次,每吨由0.68元提至3.40元),能都叫做“改革”吗?

  认为“提升水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就能节约用水,过于理想了。住进有单独卫生间和厨房的房屋、安装冲水洁具、使用家庭洗衣机等,而又没有普遍地设置中水系统,是城市用水增多的原因之一,所谓洗手、洗菜的水留下浇花、冲马桶,家中非备几口大缸不可,且难以解决卫生问题。

  今日中国出现的82.5万个千万富豪(2009胡润财富报告),不会因阶梯式水价而减少奢靡用水。而水价的些微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却是立竿见影的。说在涨价时给低收入者以补助,实际上是很难全覆盖的,比如说,农村进城谋生人,就是一个不确定的,不断变动的人群。

  应该采取的办法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政府承担每人(包括农村进城谋生人)最低限度生存用水的费用,高于最低限度的,由用水人自己按分段价格付费,设定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重罚或断水;设定禁用水项目(如政府形象工程景观用水、人造滑雪场、私家游泳池、非中水洗车等)。理由是:必须考虑穷人和社会公正;浪费资源,给多少钱也不行。而现在设计的分段位高水价,只会难为穷人,加重农村进城谋生人负担,加重一般市民生活负担,对富豪、公款消费、大企业、政府形象工程用水等毫无影响。

  另外,过去我们认为海水淡化成本高,现在新加坡已有较好办法,目前解决了所需淡水的10%,近期可望达到30%。以色列人口密度是中国的2.28倍,人均水资源只有中国的12.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按购买力平价美元计算)却是中国的3.25倍。以色列比中国人多、水少、人均收入高,是鲜花、水果、蔬菜等高耗水农产品输出国,有赖于喷灌、滴灌等技术的广泛运用,而技术的产生和运用又在于有相对应的理念和政府财政的投入。

  中国大量用水在农业,大量跑漏,而引水、调水所费资金却不少;城市缺水与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并存。由于企业排污而主要不是居民用水,造成了中国七大水系中完全不能喝、不能接触身体的四类、五类、劣五类水占到了45%;全国661个城市中400多个缺水,地下水超采,致70多个城市地面下降。

  水务是公用事业,生活用水是公共产品;解决问题,须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正,加大政府投入,公开与水相关的政府和企业信息(因为企业在这里已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机构),并在技术上选择适宜的路径和方法。一味地涨价,是不合社会主义品性的。

  

  (20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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