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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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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许合同模板汇编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盟特许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盟特许合同 篇1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加盟特许合同 篇2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挥_________国家注册商标的品牌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方论证,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特许加盟相关费用

1、特许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管理服务费: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________元。(根据地域差异每月管理服务费在________元上下浮动)

第三条 特许加盟使用权范围

1、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总部在特许加盟地域市内另外设立特许加盟分支机构不得超过_________家,特许加盟经营单位。

3、追加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特许加盟者除第三条,第1款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外,还要新建另外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同时另支付加盟金。

4、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特许加盟者希望变更在第三条第1款规定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向总部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第四条 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2、免费享有_________总部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3、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总部监督指导为附的原则,开展工作。

4、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5、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岗前培训。

第五条 特许加盟总部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总部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分支机构的员工。

5、总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总部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六条 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和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_%。

2、甲方提供总部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3、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4、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加盟特许合同 篇3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4

甲方:上海 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 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 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 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 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 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 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 (keaido)"和" . "注册商标,乙方以 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 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 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 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 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 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 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 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

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 (keaido)和 . "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 "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 (keaido)和 . "或与" (keaido)和 . "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 (keaido)和 . "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 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 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 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 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 "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 (keaido)"和" . "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

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 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 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时间

加盟特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中国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______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合同第一年度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年度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

加工厂到________及________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________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______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______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______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年度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代理权。

2.乙方不再代理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______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特许合同 篇6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xxxx家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xxxx家居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加盟店)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xxxx家居专卖店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xxxx家居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xxxx家居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xxxx家居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使用有甲方独立使用的“xxxxxx家居”注册商标,乙方以xxxx家居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xxxx家居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收取乙方加盟费10000元(不予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30000元(合同期满给予退还)。

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费及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计(40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60000元)共计200000元人民币(含加盟费及保证金)。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费及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xxxx家居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好的图片(2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xxxx家居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他xxxx家居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xxxx家居产品(如不能达到甲方的销售要求甲方有权按第十一条第四项执行)。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xxxx家居加盟店,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为对象的xxxx家居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20万元首期进货款(含10000元加盟费和30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款抵扣。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4、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供质量问题照片,告知甲方。并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累计进货额达到100万元获得年终1%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200万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300万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经营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差旅费由甲方自付。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有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4、加盟商在半年内销售业绩无明显起色,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返还授权使用保证金30000元,甲方收取乙方的加盟费10000元不予退还。加盟商在半年内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0万元,甲方有权将在乙方所在区域的一定距离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加盟店销售xxxx家居产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xxxx家居”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须具备一定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经验,销售人员必需有能够把手工产品的制作特点,强调转达给顾客的能力。

3、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要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否则属于违反双方协议)。

4、乙方欲作有关“xxxx家居”的产品、商标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得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5、乙方有权享受甲方优先供货的权利。6、乙方要求甲方到其专卖店指导工作,甲方机票及其它差旅费用由乙方支付(酒店三星级标准)。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xxxx家居”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志,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一切的损失。

3、所有带有“xxxx家居”商标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xxxx家居商标。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乙方仿冒,滥用xxxx家居商标。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推出加盟。

3、如因乙方有本条第2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经营,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申请。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xxxx家居商标。

6、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即人币xxxxx元。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xxxx家居连锁店所有标识,否则视同违约及侵犯。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在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附则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加盟特许合同 篇7

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 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

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 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 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20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

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 年月

加盟特许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许人:(甲方)

地址:

受许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

第二章 加盟资格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第六条、 品牌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 乙方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4、 乙方在接受甲方『优习网文秘频道 qiewO。cOm 』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帐册。

第五章 供应与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购货。其标准如下:

手袋、拉杆箱、笔、火机、手表等:零售价x30%(3折)

银包、皮带、礼品盒:零售价x25%(2。5折)

以上购货价格均不含税,若需开具税票乙方必须承担8个点的税金。

2、 甲方以购销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3、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执行,促销期间之零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

2、为保证形象,专柜(专卖店)必须品种齐全。因此,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当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款式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运输及验收

1、 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办理托运手续和保险,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之费用)。对于运输公司处理货运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毁问题,或货物在运输、提取中出现延误问题及其它的运输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货品均有完整的包装及封条,乙方在收货时,必须第一时间拆开外面防水包装检查,如发现有封条损毁或包装有严重破毁的现象,应立即开箱验货,如有如货品损毁,乙方应即时向托运公司索赔。

3、 乙方从托运公司收货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短缺,必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否则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数量交货。

第十七条、供货关系及退换货制。

1、 甲乙双方的供货关系原则上是订货制购销形式(先款后货)。

a、乙方选订及补货的货品均为买断(除质量问题外),不给予退换。

b、甲方向乙方配发的货品给予乙方60天内享有配货总额的 退换率。

c、退回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以下范围,甲方不接受退换:

a、乙方人为造成的污渍或已破损的货品。

b、超出退换时间的货品。

3、 次品的退换:

a、由甲方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次货(即厂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b、 乙方要求退换次货,需先开具退换货清单,并清楚注明次货原因,次品到仓后由甲方鉴定是否退换,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装修及费用承担

1、 乙方须提供属于乙方全权支配的经营场所作特许经营专柜(专卖店)之用,临街专卖店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专柜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乙方如因经营状况需要,需增加或减少经营场所,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加盟店(柜)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修及陈列方案。

3、 特许经营场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装修道具、形象柜、收银台、商标背板等的"形象装修费用,a、省代理商的商场专柜属于省会城市或一级城市的一类商场(以甲方对商场的评估为准)其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此合同之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返还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以后乙方每增开一个专柜(专卖店)甲方承担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给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将以货代款的形式补贴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b、加盟商的商场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甲方承担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后乙方达到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将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补贴给乙方

4、 形象道具装修费用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详细装修报价单为准。

5、 乙方确认装修效果图及清楚详细装修报价后,将自己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时即进行装修道具制作和发运、装修。

6、 新开店铺由我司免费提供喷画、pop、灯箱片、海报及宣传画册等,数量金额由甲方决定,其余情况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价购买。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购货的数量统一配发购物袋、封口纸及相关附属包装材料等。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销售指标 万元(供货价),如乙方完成该销售指标,则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回款额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甲方再给予销售回款超额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额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甲方将以货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许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第二十三条、前三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有权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请批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

(2)、乙方原经营场地丧失。

(3)、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终止营业。

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经营业绩不真实。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开店计划。

4、 乙方其它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分时。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画册等信息资料。

4、 乙方发生剧烈的组织变动、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时。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变更、中途解约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乙方如中途解约,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陈列道具、宣传及其它相关物品,退还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处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辖

第三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1、 乙方必须在终止日前10天内结算货款,如逾期不结算,甲方有权每天收取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 乙方库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视情况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终止乙方经营权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属场区,通知传媒,发布有关终止乙方经营权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此合同、经销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十六条、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当事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此合同不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加盟特许合同 篇9

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加盟章程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专营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区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查,对于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受特许专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市 县(区)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在 市 县(区) 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形象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20%。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7 日内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一星期的工作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4、甲方所拥有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经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书(调入单),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订货金额¥: 以上当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调入单)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可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当地配送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甲方每个季度都会按乙方的经营业绩向乙方提供新系列产品让乙方根据经营场所的空间选择销售,由乙方选择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anyway”商标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逾期交纳保证金,本协议顺延生效。

五、协议期限、续签、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双方协议未终止前,甲方如中断供货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许专营权,乙方有权经法律途径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anyway”商标标识、图案、授权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辖市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委托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的供货、调货、检查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种市场预测资料不能作为本合同的依据及相关事项或补充条款,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加盟特许合同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足疗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足疗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足疗加盟店

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

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

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特许区域

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合同期间

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七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足疗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职责

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

总部(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

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排。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疗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培训

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加盟店负责。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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