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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合同模板汇总10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子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子合同 篇1

甲方:四川音乐学院学生会外联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的“LOL电子竞技赛”的赞助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20xx年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LOL电子竞技赛”;

2、赞助内容:系列活动期间活动经费支出;

3、活动时间: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8日;

4、活动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

(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全程赞助甲方本次的“LOL电子竞技赛”,合计¥3588.00元整人民币(大写:弎仟伍佰捌拾捌园整人民币);

2、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先一次性付赞助总额的60%给甲方,即¥2152.8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伍拾贰园捌角人民币),同时,甲方出具有效收据;

3、待整个活动结束后即12月29日,经双方确认无误,乙方再在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0%余款,即¥1435.2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弎拾伍园贰角人民币)。

(三)乙方享有的回报:

1、乙方享有本次活动的冠名权(详见补充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本次“LOL电子竞技赛”活动的相应宣传形式。主要包括:条幅宣传、展板宣传、广播通告宣传、传单宣传、网络宣传 [详细操作过程见下“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四)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活动冠名:“首届‘******杯’川音LOL电子竞技赛”;

2、条幅宣传:条幅内容大致为“预祝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首届‘**********’LOL电子竞技大赛圆满成功” 条幅规格如下:20米×2条;

悬挂地点:第一教学楼与七彩堂门口(人员集散地);

悬挂时间:11月26日~11月28日;

3、展板宣传应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甲方承诺以乙方认可的宣传画报作背景;

展板规格:100厘米×200厘米×1块、80厘米×120厘米×1块

展板安置地点:综合楼1块、第一食堂1块(以上皆为人口最密集区);

展板宣传时间:

综合楼处:11月18日~11月25日;

一食堂处:11月25日~12月2日

4、广播通告宣传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通告以行政方式张贴于各寝室楼公告栏上;

本通告规模:面向全校,除川音物管不允许张贴外,其于1—10栋、11—16栋皆在本通告覆盖面内;

通告张贴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5、传单 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宣传单的发放在11月1日

7、网络宣传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次网络宣传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

宣传时间为11月19日。

(五)约束机制: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如果甲方违约,如未按承诺提供条幅、展板等宣传,或宣传上未按承诺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利减少(情节严重时可拒绝)支付剩余款额。

(六)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9日。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3、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4、未尽事宜,如期间活动学校次序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应

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共二页,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1月28日活动结束止;

(七)补充协议:

1、乙方对本次活动冠名如下“‘****杯’LOL电子竞技赛”;

2、在活动进行时,因人流量较大,学校活动、通知极多,各寝室楼下通告栏上的通告,以及室外展板难免会遗失,甲方有责任定期检查条幅、展板、通告是否就位;同时,乙方在抽查过程中需基以一定基数,以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不愉快;当乙方抽查到甲方的一些宣传有失误时要及时通告甲方,甲方会根据条约马上整改,履行条约内容。情节轻时不算违反合同

3、甲乙双方需保持经常联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也应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误而刻意刁难对方,签约双方应友好合作。

4、乙方在活动进行时对甲方的宣传有监督的权利。

5、甲方保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甲方:川音新都校区学生会外联部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年月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设 计 定 位:(风格、色调等)

补 充 要 求:

二、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三、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总费用的%即人民币 ¥ _________ 元。余款在乙方交付成品 时由甲方付清。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制 作 时 间:

补 充 时 间:

乙方需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权利如下:

①、初期确定整体风格、色调;

②、制作过程中可对细节提出修改意见,但不可再次提出改动整体风格、色调;

③、如乙方要求必须进行整体改动,需延长制作时间和额外支付全部费用的 %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到期之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的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3

初识MMEC可信电子合同系统

什么是MMEC可信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呢?

定义:MMEC(可信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买卖网专门为信息化建设较为领先的大型企业开展网上缔约交易的迫切需求而提供的核心解决方案,是目前最具效力的网上缔约系统。全程参与交易双方合同签名过程,使用专利技术解决合同的电子形式制约,做到了电子签名有法可依、电子物证有据可查、电子纠纷有路调解;实现了技术,安全,法律的完美结合。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理解出四个特点,即:

Mainstream(意义深远的):所谓“需求决定产品”,正因为在电子商务潮流中,各大企业对于全程信息化建设比较看重,才对可信电子合同有着迫切的需求,MMEC应运而生,也将影响一个时代。

Mainstream(主流的):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PDF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PS后的所谓“电子合同”,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MMEC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将引导市场上电子合同的主流权威。

Effcient(效率高的):“细节决定成败 效率决定生命”,省去人力物力、降低合同签订成本,提高商务交易进程和效率,是现代化信息化企业的必备要素。

Convenient(便捷的):企业全程信息化,要得就是速度,要得就是便捷,一键下订单、一键签合同、一键付款、一键缴税等等,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电子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 一处住房一间租给乙方,租金每年8000元,由乙方于承租之第一个月(20xx年1月)一次性给付甲方。

(二)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按时间计算并向乙方退还应退租金。

(三)甲方若要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若要退租,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乙方不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方案需与甲方协商同意。

(五)乙方确保遵纪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诉讼费用。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由立约人三方各持一份,以便互相监督。

20xx年6月28日

立约人: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电子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愿意把景XX电子票销售给予乙方单独网上销售。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网上电子票,并授权乙方单独线上销售(但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给出定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价格。)

2、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3、乙方通过自有票务系统平台,以及网站向客户推销甲方产品,并宣传甲方产品。乙方可根据销售情况自行安排合法合作渠道,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片、视频、文字、提供甲方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商标相关信息以使乙方宣传推广。

5、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票验证机,并保证正常使用游客必须在三小时以上购票方能在景XX生效,以客人信息时间为准。

二、结款方式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50万(伍拾万)保证金,乙方必须保证合作期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如达不到销售目标甲方不予退返。乙方在甲方指定销售额完成,25万元以33元/人核算。25万元以上到50万元给予30元/人核算。保障金核算完必须第一时间续完10万元保证金。以此程序延交,按30元/人核算。在合同结束时间续交金额未扣完,甲方把金额退还乙方

2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超出押金钱数范围、人数必须及时续交。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在合作期内,甲方保障乙方正常在本景XX合法运营。如遇国家征占景XX整体转让,法人变更,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不能使乙方正常运营,乙方所交资金,按实际人数核算遵从标准,核算把押金退还乙方

三、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行为,和违法行为。

2. :甲方指定线上销售额为45元甲方并保障其他网上宣传不低于45元价格。

3. 甲方提供热情服务周到,不欺示游客。

4.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不合理销售及不合理价格。

四、乙方权利

1:乙方有景XX电子票务线上独家代理权。

2:乙方权审定甲方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

3:乙方有权在网上对景XX宣传推广。

4:乙方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后台无假信息,和甲方核对一致。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甲方因人为因素不能保证乙方游客正常游览景XX,须退还乙方该次门票未正常游览部分金额相同的票款。

六:在协议履行中,如遇纠纷问题,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的公司,负责合同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相关的生产采

购的技术支持。

2. 乙方为一家生产制造商,具有生产和/或加工协议产品的能力和资格,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技

术支持生产协议产品;具有来料加工、生产和/或加工协议产品的能力和资格;有着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以代料代工方式生产本协议下产品。

为发挥各自优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产品的委托加工及出口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总则

1.1. 在材料采购中,甲方负责供应商的选定、价格商定以及供应商的管理。

1.2. 甲方负责原材料采购的所有款项、合同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相关的生产采购的技术支持,以及协助

乙方进行协议产品的质量监督和产品检验。

1.3. 乙方负责物料的计划、组织、执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来料的质量控制和相关的赔偿

等),并负责产品的加工生产、物流、进出口关务。

1.4. 在原材料进口、生产整个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工程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生

产加工,甲方负责生产中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各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二、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在本合同项下,乙方按甲方或甲方指定开发公司所提供的技术、专用资料制造生产

的通讯产品。

2.2 专用资料:指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开发公司向乙方提供的为完成合同产品必需的硬件、软件设计

技术资料以及生产技术资料等。包括有形的或无形的信息资料,而不论该信息以任何方式保存、编辑或储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目标代码、生产测试软件、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

2.3 BOM(Bill Of Material):合同产品生产制造所需要的原材料清单。包括每颗物料最小包装信息,

数量。

2.4 物料损耗: 物料损耗率指某订单生产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同一料号物料的实际损耗数量占该

料号物料订单额定数量的百分比。

三、 合作流程

3.1. 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原材料采购清单(BOM表)发给乙方

3.2. 甲方采购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协议产品的手册进出口、香港深圳两地的手册进出口运输、 生产加

工、乙方以合格成品交付给甲方。

四、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甲方负责工程文件的发行,与乙方确定《协议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协助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质

量的监控和产品质量的检验;

4.1.2 甲方作为协议产品设计方,应按对材料设计原因以及工程更改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

4.1.3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采购和生产相关的产品技术文件、工程资料、产品检验标准、原材料检验标

准和供应商名录给乙方,并负责对乙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对乙方

提供生产的技术支持;

4.1.4 产品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包括: 原材料清单(BOM表)/元器件坐标文件CAD/元器件规格书/2块

测试校准用金板/ 2块工艺过程用样板/生产作业工艺指导书/生产测试夹具/电路原理图/元器

件位置图/分析维修夹具/分析维修软件等;

4.1.5 甲方负责试产主导、技术判定;

4.1.6 甲方作为协议产品的来料提供方,向境外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以便乙方充分准备相应的

生产资源,确保协议产品的生产交付;

4.1.7 甲方提供的协议产品原材料清单(BOM表),并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相关具体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订单下达时间、接受订单的.供应商名称、交货期、订单数量、价格。

4.1.8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关、物流、商检、代购栈板等,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每

月结算一次。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甲方负责委托物料从香港到乙方工厂的运输和香港出关工作,乙方负责物料的深圳进口报关工

作,甲方需提前一天提供以下资料给乙方作为报关的依据:装箱清单,物料发票(Invoice),

货运车辆的相关资料。

4.2.2 甲方在境内(深圳)把原材料交付给乙方后, 乙方依据甲方的指令进行物料管理(收料/检验

仓)、生产管理,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原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引起的超出规定比例的损

失毁坏的赔偿, 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直接的经济损失。

4.2.3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装箱清单等数据办理深圳海关进关报关手续、成品商检、约船期出货。甲

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数据与物料准确无误。如因单货不符被海关查扣处罚、或多报关少进口

需向海关补税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4.2.4 乙方承担出口产品因质量、数量、迟延交付所引起的直接损失的赔偿;乙方赔偿给甲方直接的

经济损失。

4.2.5 乙方按照加工订单准时生产和交付合格的协议产品给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交付货物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4.2.6 乙方负责产品的生产、单据收集与传递,并承担协议产品的质量保证;

4.2.7 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权,并将此项目置于在其经批准的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

经营活动;

4.2.8 乙方交付每批协议产品前,应有甲方的书面确认。乙方负责原材料的相关运输、工厂的仓储和

清关、协议产品的出口运输及仓储。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订单交期,如无不可抗力的特殊

情况,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产品不能按期出口、物料损毁、交货延迟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按订单加工费总额的10% 给予甲方赔偿。

五、 产品的包装运输、交货方式及服务

5.1. 交付定义:以甲方OQC检验完毕,产品入乙方成品仓库为准定义为交付。

5.2. 乙方出货每批协议产品前,应提供该批次合格的出货检验报告给甲方驻厂质量工程师确认,并有

甲方确认的《出货单》,否则乙方不得出货协议产品。甲方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5.3. 交货期限: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订单为准。

5.4. 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对定制产品做任何变动。

六、 维修管理

6.1. 乙方提供协议产品在出厂之日起(6)个月内对制造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

6.2. 如果是由于产品设计问题,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如果是来料问题,由甲方与乙方按实际

发生费用结算;如果是生产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对甲方转回给乙方的故障需维修产品,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鉴定,对于制造原因造成

的故障产品维修不另行收取维修费;对由于甲方设计、原材料故障和客户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提供相应的返工和维修服务,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确认。

6.4. 如其他第三方就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损失充分补偿。

七、 价格、费用计算确定及付款方式

7.1 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和样机给乙方报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作为双方结算加

工费的依据。(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甲方提供成品的BOM和成品采购订单给乙方,并在采购原材料前支付全额货款给乙方乙方根据

订单数量按BOM上的材料清单向甲方指定或认可的供应商采购,除考虑必要损耗和最小包装因素

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多余备料。乙方采购前应当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物料采购费。

7.3乙方单机成品出口交货价格= BOM主要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运输及关务费 + 退税损失

其中:

A:完全BOM成本:为订单中产品BOM包含的所有材料的成本,包括乙方向甲方购买的部份材料

成本。

B:合理损耗:为甲方许可的电阻电容等非贵重物料的正常生产损耗,损耗率为0.5%。

C:加工费: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费计算原则确认,加工费计算原则如附件一。

D:运输及关务费:乙方发生的物料和成品的进出口费用(包括关税、报关费、商检费和运输费

等费用),由乙方分摊到单机上报价经甲方签名确认后,与加工费合并一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

据。

E:退税损失:因乙方出口所发生的不予退税部分由甲方承担,单机出口不予退税额=(单机出口

报关价-单机进口材料成本)*(征税率17% - 退税率%)。 (注:不同的产品的退税率不同,

以实际退税率为准。)

7.4 PAYMENT:月结30天,自然月的第一天至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定为月结周期,美金付款。

7.5 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结帐目单据(含成品出货帐目,材料出、入和结存帐目,材损帐

目),经甲、乙双方核算并签名确认后,甲方于当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加工费。如帐目未核对完,则支付日期顺延。

7.6 试产费按每个型号6000.00元人民币结算。

八、 物料和设备管理

8.1 乙方应负责来料的检验。乙方收货时必须严格依据品质认证资料作材料检验,如有因材料品质造成

整机品质问题,乙方将按双方签订的《品质协议》给予甲方赔偿。

8.2 在生产中的辅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之各项专用夹、治具,由甲方免费

提供满足产能设计(10k/d)的夹具给乙方使用,后续根据量的需求需要新增的由乙方自己进行复制,当单机型产量2个月内未达30K时,乙方向甲方另行收取夹、治具费用。甲方免费提供的夹具,属甲方资产。乙方自行采购复制的夹具属乙方资产。生产过程中所需之所有检测设备及附属通用配置由乙方自行提供。

8.3 物料的抽检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板以及检验标准提供给乙方乙方

根据甲方物料标准做相应的通用性来料检验,如果甲方有特别的需求,需要双方确认后实施,并由乙方另记费用。若因甲方样品规格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检验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4 齐套物料至乙方工厂后,乙方有责任在24小时内对所有送达的物料进行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在2

个工作天内必须出具检验品报告给甲方。逾期视为合格。

8.5 乙方将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仓存报表。

8.6 仓储管理:供应商来料入库后必须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帐物相符,如丢失乙方将按采购价给予甲方

赔偿。

8.7 甲方生成物料需求表由乙方根据采购清单确认,如有差异经双方沟通后确定物料需求表(采购清

单),乙方将按此确认后的物料需求表通知供应商备料,并根据确认后的采购清单采购。

8.8 乙方对供应商的付款条件是交货到乙方指定的货仓后开始付款。对于不能满足乙方付款条件的供应

商,经甲方提供担保后乙方可先行付款,否则乙方有权自行选择供应商。对于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如果原材料品牌和规格型号相同则无需经甲方同意,否则须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8.9 甲方接受以下物料损耗率:

A、电阻、电容等一般材料(C类)按0.50%计算,超出损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B、二极管三极管等B类物料按0.50%计算,超过损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C、主要材料(主芯片、FLASH、LCD、屏蔽盖等贵重物料)为零损耗,出现功能坏料或外观坏料

电子合同 篇8

摘要: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1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请求咱们必需制订新的法律规则。

症结词:电子合同;基本范畴;法律分析

电子合同的基本范畴,是钻研电子合同的订立、效率、实行和纠纷的解决等其他问题的逻辑出发点。钻研电子合同的内涵、特征以及本色等基本范畴是无比必要的。

电子合同毫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合同的电子化”。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以前, 传统的合同情势主要有口头以及书面两种情势。后来发生的通过电子脉冲传输的电报、电传以及传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张输出稿作为书面证据。然而,跟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电子合同仅表现为1组高科技的电子信息而已经。

电子商务是通过1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实现交易的,因而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流成立1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患上以发展的最症结问题。”

电子合同科学内涵的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尚未对于电子合同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办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被认为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论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对于整个贸易流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规模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情势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1种多技术的聚拢体,包含交流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取得数据(同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和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在联合国第五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影响深远的一九九六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采取的也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概念,其第二条将“数据电文”界定为“系指经过电子手腕、光学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贮存或者传递的信息,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流(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合同拥有下列特征:(一)合同是1种协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证明的协定存在。(二)合同是1种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合同的内容以及情势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产生必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设立、变更或者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力义务瓜葛。(四)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肯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民事行动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定,因此订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誉原则,而且各方当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维护以及束缚。

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商务协定。从广义上说,“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线合同,也不管是当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者许诺,只要合同订立进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都可包含在电子合同内。”

电子合同是数据电文情势的合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发送、接管或者者贮存的信息,在广义上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资金划拨、数据库等。

电子合同与其他情势的商务合同1样,都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只是合同的载体产生了变化(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从而导致订立方式、签名方式、实行方式等事项也随之产生某些变化。

电子合同有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数据电文情势所订立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情势订立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电文协定。

电子合同本色以及特征的法律分析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电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尽不同,然而,“电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电子”为特征,是患上到学界公认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

因特网是1种工具,是1种高档形态的信息存储、处理、传递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装备(如计算机以及电话线),就能够成为网络用户,就有可能产生商业交易。因而,在必定意义上,所有的网络用户都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通常,人们习气将因特网构筑的人类展开信息交换以及产生商务行动的环境称为“虚拟”社会。用“虚拟”1词来描写区分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业及其存在状态,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情势传递他们的信息。也就是说,“虚拟”只是说明这类环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流动的主体仍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

有的学者将电子合同的特色概括为,“1是其意思表达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以人体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电子数据传输意思,须经机器解译后方能为人所理解。2是当事人身份确认方式不同。电子交易讯息所显示的发信人与实际上的制作人或者发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当事人须借助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腕与服务,来肯定其归属及对于方身份。3是合同行动事实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时间戳、指定信息系统等新的辨别标准,来肯定其是不是达到和达到的时点。虽然电子合同在诸多方面与传统合同法规则有所不同,但其实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调剂。电子合同本色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结果,因此它依然属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行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誉以及合法性原则。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对于当事人拥有法律束缚力。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受法律维护。当事人应该依照商定实行自己的义务,不患上擅自变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电子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的(__________电子文档库)及其后续更新服务项目如下: 产品名称

具体数据要求

格式

法规条数

更新服务

法律法规电子文档库

国家法律法规从______年至今,地方法律法规从______年至今。

法规正文______格式,法规目录______格式。

____________条

数据购买之日起______年内免费更新,______月提供______次数据更新服务。以后______年更新费_____元。

合计金额

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大写:人民币____万____千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二、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如下数据:从__________年至今现行有效的国家__________数据和从__________年至今现行有效的地方__________有效数据。

三、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所提供的__________正文数据格式为__________格式,按甲方要求提供的__________目录格式为__________格式。

四、__________电子文档库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元)。年更新费为_____元人民币。年更新费甲方分______次向乙方支付,每______个月支付______次,每次支付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

五、乙方在甲方支付各期数据更新费后,及时为甲方提供数据更新服务,更新周期为______个月______次。乙方在甲方数据购买之日起______年内为甲方免费提供数据更新服务。

六、乙方对甲方在数据使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方式向乙方寻求技术支持。

七、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_____周内,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数据以光盘的形式交付给甲方。

八、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_____周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本合同第七条所指的数据光盘后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甲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余款人民币_____元整。

九、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甲方应以总货款万分之_____的比例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更新费,应以更新费_____分之_____的比例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甲方不支付更新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甲方支付更新费后,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提供数据更新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十一、甲方通过本合同获得文档库的使用权,保证所购的__________电子文档库仅限于在其内部局域网使用;并保证不将所购买的__________电子文档库数据放入互联网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所引起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方同意自己承担使用文档库的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产品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对由此引起的其他衍生性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协议附件的方式予以确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10

引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用电、磁、光或相关技术手段生成的数据电文表达意思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下述特征:

1、电子合同从传统的物理方式转移到网络空间,完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信息的交流、记录和存储通过光、磁和电等技术手段完成。

2、构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易受到影响、破坏,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这使得要约、承诺的可信度降低,为此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电子签名的出现及认证。

3、由于技术故障的客观可能性,一旦要约、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计算机故障受到影响、破坏,需要解决这种风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的问题。

4、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时间、空间大大压缩,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传递地点的距离差异并不会产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大大缩短,使得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与传统合同大相径庭,也使得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出现特殊性,有关规范需要重新规制。

5、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法、手段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全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收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如磁带、磁盘、激光盘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如法律需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需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确立了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而且确认电子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所以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目前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所以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

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

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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