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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自述(八十八、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1632-1677)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犹太人家庭。家人告诉他,其祖先原本在葡萄牙,为了能够按照自己的方式信仰上帝而离开了那里。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穆斯林教徒被驱逐,宗教裁判所建立起排斥异教的统治,那些非基督教徒的日子很不好过。荷兰经过了宗教改革,并且同西班牙的残暴统治作斗争,这样就给那些受迫害者提供了一个避难所,阿姆斯特丹成了犹太人大家庭所在之地。斯宾诺莎就是在这里接受早期教育。

  斯宾诺莎才华横溢,犹太教的传统学习科目不能让他获得满足。他用拉丁文仔细研读了那些大思想家的东西,他们让学术获得复兴、科学和哲学获得发展。他很快发现,自己再无法墨守正统犹太教会那一套陈规陋习。由于他坚持己见,态度激烈,毫不妥协,终于被驱逐出犹太教会。

  斯宾诺莎本来就生性内向,在这以后他就过起完全隐居的生活了,只是在一个小圈子里有几个朋友。他以打磨透镜为生,同时专心于哲学思考,生活在宁静之中。但他的隐居并没有影响到其名声的传播,他不得不跟一些有学术影响的人物书信交往,其中最重要的是莱布尼兹,据说他们曾在海牙见过面。但斯宾诺莎一直没有重返闹市。1673年普鲁士选帝侯路德维希亲王聘请他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被他婉言谢绝了。谢绝的理由表明他是很有主见的。他在回复中谈到:“如果要去给年轻人讲课,看来我就得中止自己的哲学探究;我不太清楚应该把自己对哲学的自由思考限制在什么范围之内,才不会被人们看作是要颠覆现存的宗教教规。……因此,我想您能够理解,我是无福享受这样一个好的机会。我放弃这一机会只是要图一个清净,我想,只有这样才能让我的生活在宁静之中。”

  斯宾诺莎写的东西并是不很多,但都是用心之作,逻辑性极强。他对上帝和宗教的看法已经远远超出他那个时代,以至于在他活着的时候以及死后一个世纪内都不断遭受诅咒,被视为邪恶之物,尽管他在将伦理学理论化方面的贡献是人所共知的。他最了不起的著作是《伦理学》,被人们认为破坏性之大,使得它直到作者去世后才得以出版。在政治理论方面,斯宾诺莎同霍布斯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两人的出发点又不一样,不过在一个健全社会应有的特点上他们的看法比较一致。斯宾诺莎是从他的形而上学理论推出一些结论,而霍布斯则以经验主义的方式来作出其判断。实际上,我们要想获得斯宾诺莎理论的要旨,就必须将其全部哲学著作当作一个总体来看待。因此,与经验主义哲学家的政治论文相比,斯宾诺莎著作的政治意义不太容易直接显现出来。不过我们应该搞清楚的是,他所讨论的问题都是当时争论的中心。那一时期,自由在国家中所起的主要作用,还远远没有获得像它在19世纪那样的普遍认可。

  跟霍布斯不同,斯宾诺莎积极提倡思想自由。从他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理论可以推出,只有在思想自由的前提下,国家机器才能正常运转。他在《神学政治论》一书中重点讨论了这一问题。该书在形式上很有特点,每一章节都是通过对圣经的某种批判而切入主题。他通过对历史事例的考察,说明一个社会存在的根本就在于思想自由。

  在政体问题上斯宾诺莎也跟霍布斯不一样,霍布斯否认民主制是一个社会最为合理的体制。而斯宾诺莎则认为,一个最为合理的政府,颁布法令只限于其能够生效的范围之内,而在宗教信仰和教育方面,政府则任由社会自由发展。如果一个社会以个人财产作为基础,还有一些阶级能够在政治上承担责任,就可能产生这样合理的政府。在斯宾诺莎看来,这样的政府可以让人们有机会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这也是合乎人的天性的。或许在一个以商业为主的社会确实可以造就出一个好的政府,因为人们的活动要依赖于一定程度的自由和安全,这就要求政府比较开明和宽容。斯宾诺莎的祖国荷兰就是论证其观点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按照斯宾诺莎著作发表的时间顺序,下面该轮到《伦理学》,虽然按照逻辑顺序它应该排在最前。这个书名或许会让人误解其内容,实际上它首先讲的是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包含了一个理性主义者对于自然的考察。在17世纪,这是一个主要的学术问题。接着是对于心灵、意志和激情等的考察,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一整套伦理学理论。

  《伦理学》一书是按照欧几里得几何的那一套方式来论述的。每一部分都是从某些定义和一系列公理开始,然后推导出命题的全部内容,并附之以各种证明、推论和解释。现在几乎没有人再用这种方式来探究哲学,对于那些只是关注书的出版日期而不论其它的人来说,斯宾诺莎的这一套做法十分古怪。其实这书的结构并无不妥之处,而且简洁明了,是一部很有价值的理论著作。

  该书的第一部分是关于上帝。斯宾诺莎首先列举了6个定义,其中一个是关于实体,一个关于上帝,跟经院哲学的用法相类似。他还提出7个假设的公理,但没有再作进一步论证。接下来就像欧几里得几何那样,只是进行一步步的推论。他在给实体的定义中说明,实体应该是可以自我解释的。他还说明,实体应该是无限的,否则就不符合我们给的定义;这样一来,实体只能有一个,它就是整个世界;因此,它跟上帝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上帝与宇宙,也就是包含万物的大全,是完全同一的。这就是有名的斯宾诺莎泛神论。应该强调的是,斯宾诺莎在这整个论述过程中,并不带有丝毫的神秘主义成分。他所做的所有事情,不过是在进行逻辑推理演练,其推理的基础是一系列定义和公理,它们是由一种惊人的创造力建立起来的。这书可以说是哲学史上最杰出的结构体系。

  上帝和大自然是同一的,这一结论是所有的正统人士都无法接受的,然而它却是一种简单的演绎推理的结果。它本身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有人感到自己的信仰因此受到伤害,那只能说明,逻辑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是一视同仁的。如果我们没有别的办法给实体和上帝下定义,那就只有接受斯宾诺莎的结论。

  《伦理学》的最后两部分才是斯宾诺莎真正的伦理学。他认为,一个人只要被外在的影响和原因所制约,就处于被奴役的状态。对于任何有限的事物来说都是这样的,但我们如果能和上帝相沟通,就可以不受这些东西的影响,因为作为一个总体的宇宙是不可能受到任何限制的。如果我们能够逐渐地跟这一总体相适应,就可能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因为对于上帝来说,自由就是独立或自我决定。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恐惧。跟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样,斯宾诺莎认为无知是万恶之源,就了解宇宙的意义而言,有了知识才能产生明智合理的行动。跟苏格拉底不同的地方是,斯宾诺莎从不考虑死亡问题:“在一个自由的人看来,死亡问题是不值得思考的;他的智慧体现在对生命的沉思上,而不是对死亡。”罪恶就是一种欠缺,而上帝或自然作为总体是不缺乏任何东西的,因此它不可能是罪恶,也不会出错。在这个世界上,人作为一个有限的存在物,只有尽可能地同宇宙保持接触,才可能保存自己。

  斯宾诺莎哲学对于17世纪科学运动具有重要意义:它对宇宙万物作出一种决定论的解释。这样,斯宾诺莎哲学体系就给未来的一元论科学精心策划了一个草图。当然,从现代的角度看,只有对这种尝试作出某些严格限制后,它才具有合理性。同样的,在道德方面,罪恶并不是纯粹是坏东西。例如,每一单个随意的残酷行为,对于作为总体的世界而言,却具有积极和永远的意义。也许要论证这一点并非易事。尽管如此,斯宾诺莎哲学体系仍然是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风格之严肃,有点类似于《旧约》,但仍然是一个回归古希腊宏大叙事方式的了不起的尝试,斯宾诺莎将一个可理解的总体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

  ——西方的智慧

  (黄忠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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