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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狨猴”,被抓现行后批

楚天都市报9月9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张爱蓉 周慧)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野生动物更是大自然的馈赠,也是人类生存环境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是有些不法分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竟然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狨猴”,从中牟取暴利。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5年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狨猴”,便心生猎奇之心,以2.4万元购得一对雌雄“狨猴”后私自饲养。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雌猴相继产下四只小“狨猴”,之后2只大“狨猴”先后死亡。

今年7月,陈某在网上以每只2万元的价格与买主黄某某达成买卖小“狨猴”的交易协议。7月25日,陈某携带2只“狨猴”到达福建省泉州市与黄某某交易,黄某某当场付给陈某现金3万元,并写下1万元的欠条。随后,一名动物保护志愿者与陈某取得联系,双方商定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1只“狨猴”,并约定在荆州某建材大市场进行交易。

7月30日,根据该志愿者的举报,陈某在准备交易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狨猴”1只。8月14日,根据陈某交代,民警在泉州黄某某的住宅内,现场查扣陈某出售给黄某某的“狨猴”2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狨猴”为悬猴科Cebidae狨属Callithrix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该案经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对关键证据侦查取证,并建议公安机关对下线黄某某立案侦查,报捕后快审快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日,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宠物爱好者,一是我国虽然目前没有禁止饲养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但是个人私自饲养需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才能合法饲养,而大多野生动物并不适应家庭饲养,可能会导致其死亡,最终“爱宠”很可能变成“害宠”。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是禁止个人买卖的,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为此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三是从爱护自身健康角度而言,野生保护动物可能没有做好防疫措施,也未曾进行驯化,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检察官呼吁野生保护动物不要随便碰,更不得进行买卖。“关爱野生动物,共建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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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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