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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全国没有活性的法人社会组织超过14%

 

导语:

2020年第12期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第三部门法人社会组织经济规模测算研究》的文章,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社会治理创新工程首席专家马庆钰领衔的课题组。

 

据介绍,本研究运用分层系统抽样方法首次对全国31个省级地方2016年末全部法人社会组织经济规模做规范测算并获得重要发现,为客观把握全国法人社会组织总体经济规模并制定相应的规制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以下为本文的第三部分“测算研究的主要发现与评价”,现摘录于此,以飨读者:

 

 

此次分层系统抽样测算,在全国法人社会组织增加值、总支出、三类社会组织各自增加值和总支出、不同省级地方发展程度、社会组织真实活跃程度,以及社会组织增加值与各省级地方经济的关联度等方面,获得了补白性研究发现。

 

(1)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总量约2789亿元人民币,比当年青海省GDP总量还多了将近 217亿元,占当年全国GDP的0.37%,占当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0.73%。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增加值约2272亿,社团增加值为356亿元,基金会增加值约161亿。

 

(2)全国社会组织增加值排在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北京。如按照人均社会组织增加值计算,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

 

(3)全国社会组织总支出约6373亿元人民币, 约占当年GDP的0.86%,约占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66%;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总支出约5140亿,社团总支出约972亿,基金会总支出约261亿。

 

(4)全国社会组织总支出排在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四川、山东、上海。如果按照人均社会组织总支出计算,排在前 5 的省份依次是上海和北京(几 乎并列)、广东、江苏、  四川、浙江。

 

(5)社会服务机构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组织分别约占当年社会服务机构总数的10.85% 和2.83%,据此推断当年全国活性社会服务机构不多于31.1万家,比官方公布的少约5万家;社团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组织分别约占当年社团总数的12.50%和1.96%,据此推断当年全国活性社团组织不多于28.7万家,比官方公布的少约4.8万家。总体来算, 2016年全国活性社会组织总数至多有60.45万家,比官方公布的70.2万家要少将近10万家。这个推算对其它年份也有意义。

 

(6)根据2789亿的增加值和具有相似性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当年年均42833元的工资额,可间接推断2016年全国法人社会组织“全职就业”最多不超过 650 万人,这和官方公布的“吸纳各类人员就业763.7万人”规模,也形成了值得研究分析的对比关系。

 

(7)社会组织数据统计的微观数据规范、宏观智能化信息系统建构、信息汇总和经济核算的专业管理等相关环节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根据上述分层系统抽样测算结果可以得到以下认识结论:

 

第一,中国社会组织正在成为经济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得益于总体政策环境的支持,社会组织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在40年改革开放中经历了“复苏发展期”、“曲折发展期”、“稳定发展期”和十八大以来的“增速发展期”四个阶段之后,已经形成一定气候,可以期待其在供给侧多元供给主体中扮演重要角色,但需要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环境和更积极的政策支持。

 

第二,与国外不少国家相比尚有明显差距。此次测算发现,中国法人社会组织增加值占全国GDP总量的0.37%,总支出占全国GDP总量的0.86%,虽然自身相比已有较大进步,但横向比较则显见不足。根据“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项目”的数据,可推算出其中17个发展转型国家的非营利机构部门年度总支出和增加值占 GDP比重的均值分别是2.16%和1.2%;而具有完整数据的34个发达国家和发展转型 国家的此两项均值则分别为5.4%和3%。即便与纯粹的发展转型国家相比,2016年中国社会组织总支出和增加值也分别落后了1.3%和0.83%;与综合各种类型的34个国家相比,这两个指标则更是分别落后了4.54%和2.63%,显然与14亿人口的大国以及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也与中国社会治理发展战略安排不相吻合。

 

第三,真正有活力的社会组织要比官方公布的少。抽样测算发现,全国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社会服务机构大约有49384家,占比为13.68%;非活性社团和疑似非活性社团大约有48585家,占比为14.46%。真正意味着在官方当年公布的70.2万家社会组织中,有活力和生存能力的不超过60.4万家。由此推断其它年份情况也基本相同,这个问题值得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和相关政策供给部门予以重视。

 

第四,社会组织增加值与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水平有高度相关性,显示了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对非营利部门发展的强劲带动作用。但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与社会组织经济规模只有相对而非绝对的相关性。比如2016年社会组织数量前5位的江苏、广东、山东、浙江、四川,其增加值和总支出也基本靠前;但是北京和上海却是例外,北京2016年有1.1万家,上海有1.4万家,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排名中都在前10名以外。但无论其社会组织的总支出、增加值总量还是人均水平都名列前茅,意味着政策供给和制度环境对当地社会组织的内涵和质量发展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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