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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理论研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需要从理论和战略层面,理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和使命担当下,如何进一步分类型和针对性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何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从理论逻辑、发展战略逻辑和国际竞争逻辑来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前沿技术进步、颠覆性技术突破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理论和实践瓶颈问题,引领世界科技前沿,立足长远、长期、长效,培育和打造的具有高水平基础研究能力、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创新发展牵引能力、国际科技竞争能力和话语权,能够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担当的创新主体和载体。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科技强国建设的“定海神针”,更是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模式改革创新的先行者。显著区别于传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使命、任务、组织、能力、领域和成效等方面有着全新的内涵和特征。具有六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使命定位高,自觉承担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和战略任务;战略责任重,致力于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解决事关国家科技安全、产业安全和国家发展、国计民生等根本性和重大问题;组织模式新,以国家重大使命和战略任务为牵引,有组织地推进科研;能力组合强,在多个方面代表国家水平,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领域准,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以及未来产业技术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效实,与传统“追赶”模式下的评价标准不同,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有力和有效地持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和产出。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要分为支柱型和载体型两种。支柱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要由具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内涵与核心特征的创新主体构成。载体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虽然并非法人实体或创新主体,但是为支柱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供包容创新的环境、协同创新的桥梁与开放共创的生态支撑,代表性的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技术创新中心。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

在世界科技竞争日益白炽化时代,全球范围内国家、产业和企业博弈不再是单一维度的竞争,而是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竞合。要从以往过度依赖国际技术转移和“以市场换技术”为主的思路,转型到以底线思维驱动的自立自强为底色、制度型高质量开放合作为支撑。一方面要防止过度开放和对外依赖而弱化核心能力、加剧国家科技安全与经济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过度强调自主而错失对全球创新资源和网络的积极谋划、融入与构建新型开放创新生态的机遇,统筹整合安全与发展、自主与开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牛鼻子”。新发展格局下,要以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和整体性的系统观,应用整合式创新等扎根中国实践、符合中国历史、国情和科技强国竞争趋势的创新理论,建设由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牵引的中国特色新型国家创新体系。

战略逻辑上,需要放眼全球,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核心抓手和牵引,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尽快强力打破对传统科技创新路径的依赖,加快国家、产业和企业创新战略的转型,从模仿跟随到引领,从引进模仿升级至集成、原创和整合。更根本的是从“需求引致的科技创新路径”为主,补弱增强,向“以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供给路径为主,以需求引致的路径为辅的新型双引擎整合式创新强国路径”加速转型,建设面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整合式国家创新体系。

战略重点是要在强化以企业为核心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牵头和主导地位。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以创新型央企和国企为主力军、创新型民营企业为生力军,打造促进重大原始性创新和产业核心技术、未来技术持续突破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此外,要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区域载体,加速汇聚创新要素资源和完善产业链创新链,形成区域创新共同体,持续催生重大原始性创新、高质量科技供给和经济发展引领力。

全面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从公共治理逻辑、发展逻辑和实践逻辑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特点,可以从三个各有侧重但各有交互的主要路径出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创和重组

提高国家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增量改革,通过新创一批国家实验室和重点领域的央企,打造国家战略核心科技力量。新创的国家实验室体现三个优势。一是资源优势,建设先进大型科研设施及科研装置,着力建设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实验室,做到规模适当、学科交叉。二是任务优势,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做出战略性、前沿性和关键性重大基础创新研究成果。三是集成优势,吸引汇聚大量国内外的顶尖科学家和访问学者,促进实验室的协同和集成创新。

赋能和提升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国家创新体系,既需要用好增量,更需要盘活存量。国家科研院所和高校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最大存量和“基本盘”。强化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具体途径可概括为“三给三强”。

一是给使命、强职能。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眼产业链,打通和布局创新链,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造就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高等学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构问题与需求双驱动的新型产学研体系。

二是给政策、强动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首先需要国家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自立自强,真正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首先是落实机构法人自主权。其次是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赋予院所高校在科研人员招聘、评价、选拔、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人事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再次是落实创新活动自主权。要从国家创新体系全局出发,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是给资源、强效能。基础研究是国家知识创新水平的根本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目前,世界科技强国基础研究投入在全社会研发经费配置中的比例普遍稳定在15%~25%。要加大对研究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投入,大力支持使命导向、有组织的科研和面向前沿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提供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链整体效能,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迭代和跃迁

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关键是打造和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和确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主导作用。

一方面,要在组织迭代中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企业具有组织平台、应变灵活的优势。要建立有效机制,实行企业内部力量与外部力量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有效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答题者”优势。以企业牵头,尤其是创新型央企和龙头企业牵头,构建行业内和行业间技术产业联盟,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另一方面,要在技术跃迁中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导性、平台性和牵引性作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鼓励资源能源、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进一步加大企业基础研究支出的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对科技领军企业建立基础研究基金,或资助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的投入,应视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享受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政策。应将产学研合作、参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纳入科技领军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央企和国企的评价内容,从制度和政策体系设计上激活和持续提升科技领军企业履行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活力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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