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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流动、制度变迁与政府管理创新:以C市实证研究为例

一、社会流动:概念和理论

社会流动是指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从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转到另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从一种社会身份向另一种社会身份,从一个地域向另一种地域的转变过程。社会流动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变化,即阶级阶层的变化、社会身份的变化或地域的变化。

哈佛大学社会学系创始人索罗金于1927年开启社会流动研究的先河。在他看来,社会流动可以被理解为个人或社会对象或价值——被人类活动创造的或修改的任何变化——从一个位置到另一个位置的任何转变。如职业、收入、贫困、福利、教育,等等。地区流动者在脱离原来生活群体的束缚而变得自由的同时,由于感情性强的血缘、地缘关系短时间内很难建立,因此反而会感到生活孤立、精神孤独,为了摆脱这种孤立、孤独状态,流动者必然积极地参加各种团体活动,扩大自己的趣缘关系(Pitirim,1964)。

20世纪60年代中期,布劳和邓肯在对美国阶级结构和职业地位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地位获得理论。他们认为,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受到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的共同作用,并且先赋因素一方面对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存在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先赋因素还作为中介变量存在,通过影响个人的自致因素而间接影响了个人的职业地位获得。布劳和邓肯的研究,给社会流动研究带来了革命性的发展,引发了美国社会学界对于地位获得研究的广泛兴趣,同时也奠定了社会流动经验研究的基础(Blau&Duncan,1978)。

在同一时期,英国学者李(Everett S.Lee)提出了系统的迁移理论,即研究人口流动和移民最有影响的“推拉理论”。“推拉理论”(push and pull theory)最早可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拉文斯坦(E.G.Ravenstein)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的“迁移法则”,当时拉文斯坦已提出了这一理论的基本框架。李首次划分了影响迁移的因素,并将其分为“ 推力”(push factors)和 “拉力”(pull factors)。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迁移和流动,是因为人们可以通过流动就业改善生活条件。于是,在流入地中那些使移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中那些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成为推力。人口迁移就是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

与“推拉理论”相类似的是由刘易斯等经济学家建立起来的“两部门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剩余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部门向现代的工业部门的人口转移,正是整个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过程的自身特点。即农业部门是生产函数呈收益递减的经济部门,城市工业部门则具有相对较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因而滞留在农村的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零值的剩余劳动力,具有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的内在冲动(Lewis,1954)。“两部门理论”与“推拉理论”很相近,都强调既存的社会鸿沟,认为它是导致社会流动的动因。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学者构建的社会流动理论无论是地位获得理论还是“推拉理论”和“两部门理论”都是以西方的社会流动作为研究对象的。西方社会成员的流动在法律和政治制度上是没有限制的。在西方社会社会成员流动的动因往往需要从流动者的禀赋、所处的地域或经济部门去寻找。在我国,当前社会流动的主体主要是从农村涌向城市的农民工,他们与西方的社会流动者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社会流动是由于法律和政治制度对社会流动限制的弱化,主要是由制度变迁引发的。因此,导致我国农民工社会流动的动因主要来自既有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根源在于我国建国初期建立起来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松动。所以,分析我国的社会流动不可简单套用西方的社会流动理论,需要从我国社会流动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建立中国化的社会流动理论。

二、制度变迁下的制度性流动:我国农民工的流动模式

我国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产生的,带有鲜明的制度性流动色彩。即农民工流动是制度变迁导致的制度性流动,其根本性的推动力来源于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和政策,社会流动随着制度的变迁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并且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带有鲜明的制度刻画的痕迹。

第一,制度形成的流动力。在我国,导致农民工大规模流动的是户籍制度的变迁。户籍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二元化的、等级的城乡社会体系。严厉的城乡户籍制度把城乡居民严格地隔离开来,并赋予了城乡居民不同的身份和地位。户籍制度之下城乡社会关系是等级关系,乡村是附属于城市的生产单位和社会阶层。正因为,户籍制度形成了二元化的、等级的城乡社会体系,所以一旦这一制度松动时,乡村向城市的流动就爆发了,就表现出西方学者所谓“推拉力”在发挥作用。但是 ,“推拉力”并不是农民工社会流动的根本动力,它不过是户籍制度变迁的后果而已。正如我国社会学学者李强所言, “在推拉背后,与国际上最大的差异是中国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可以使推力或拉力失去效力。如在严格实施户籍制度的60~70年代,虽然城乡经济和收入差异也十分巨大,城市亦有更多机会,但当时极少有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反而是相反的‘疏散’流动,显而易见是当时的政策特别是户籍政策使然。只是到了80年代户籍政策放宽以后,推拉才重新发挥效力。80年代初期以后,外出农民工数目不断膨胀,主要原因与其说是推力和拉力,不如说是户籍制度变革。”(李强,2003)因此,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在表面看来是城市拉力和乡村推力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实际上则是户籍制度变迁导致的后果。简而言之,户籍制度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建立阶梯式的社会结构,随着户籍制度的变动,构成社会阶梯的骨架不足以支撑,那么“低级”社会向“高级”社会喷涌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第二,社会流动随制度变迁而发生变化。二元户籍制度只是为农民工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仅仅依靠这个制度只会产生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分野,而不会产生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第三群体:农民工。农民工产生的直接导火线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和企业逐步从党和政府的严格控制中脱离出来,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与此同时,城市和乡村的治理结构也开始转变。在城市,单位体制开始瓦解,以市场和社区为主导的城市管理体制开始形成。在农村,“人民公社”也开始解体,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为农村的主要治理主体。由此,从城市到乡村,原有的全能管理体制松动为城乡之间的社会流动提供了空间和政治上的可能性。到了80年代中期,城乡一系列的变化为农民向城市的流动注入了强烈的动力。

农民工的产生是一系列制度和一系列社会变化所引发的。改革开放之前的户籍制度体系为农民工的身份进行了制度预设。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所导致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城市中单位体制的式微,农村中农民公社的解体)使得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在管理体制上成为了可能。改革开放后,城市工业化的加速对劳动力需求的爆炸性增长和农村生产效率和生产技术的提高所释放出来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向城市流动注入了市场动力;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强大的公共服务落差、社会福利落差、社会地位落差为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提供了强大的能量。而与此同时,农村和城市、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制度鸿沟并没有消失和拉平,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第三群体:农民工。

第三,农民工社会流动的制度痕迹。与西方的社会流动不同,我国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是制度变迁的结果,带有强烈的制度规定性。农民工社会流动的第一个特征是“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是我国户籍制度松动但没有终结的后果。户籍制度的松动只是局限于农民的空间流动,但是农民工的社会网络中心、不动产、家庭、社会政治权利都还遗留在乡村。农民工的流动不是整体性的流动,而是户籍制度半终结造成的半流动状态。农民工的社会网络中心、不动产、家庭、社会政治权利仍然被束缚在乡村,能够随之流动的只是工作空间。所以,农民工的社会流动不是完全自由的流动,而是半自由的、制度化的流动。农民工社会流动的第二个特征是“职业身份分离”。从社会身份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社会身份是由户籍决定的。由于户籍制度并没有完全取消,农民工的户籍仍然是农业户籍,他们的社会身份仍然是农民。从工作职业的角度来看,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是非农产业,而且大多从事的是工业生产,他们从事的职业多属于工业生产。因此,农民工的工作职业和社会身份并不是一致的,是分离的。与传统农民相比,农民工离开农业生产区域和职业,但是他们的社会身份因为户籍制度的规定并没有随之发生改变。与西方社会的自由流动不同,农民工的社会流动还有很强的制度规定性。农民工社会流动的第三个特征是“人流权未流”。虽然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但是他们没有获得城市市民的公民权,属于城市中的“ 半公民”(苏黛瑞,2009:318)。在我国,社会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住权、社会福利权、受教育权)是和户籍绑定在一起的,农民工虽然人在城市工作,但是他的社会政治权利和户籍都还在乡村。另外,城市并没有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城市公民权,无论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住权,还是社会福利权、受教育权,要么是完全没有,要么是限制了苛刻的限定性条件。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是制度变迁带来的制度性流动,它带有鲜明的制度规定性。因为是制度性流动,农民工社会流动显示出许多中国化的特点,如大规模增长或减少、单向流动等。也正是因为是制度性流动,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地方城市政府采取的应对策略是通过体制内创新的方式来应对。

三、体制内创新:内容和特点

所谓体制内创新,就是在维持现有的基本政治体制制度前提条件下,开发体制内政治资源通过非体制和微体制的创新来应对农民工社会流动社会管理体制的挑战。以C市为例,他们通过技术创新、组织延伸、资金投入、机构重构、体制激活、资源动员来弥补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不足,在维持现有的基本政治体制制度前提条件下力图有效地解决农民工社会流动带来的社会管理难题。

第一,技术创新。所谓技术创新,就是在政府管理创新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如在防灾减灾中运用GIS技术,在社会管理中运用因特网进行舆论导向等。C市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引入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推进“科技强警”和“天网工程”,大大地提高了治安效能。“天网工程”自2007年建设以来,全市共建成天网监控点位571个,其中市城区380个,建成天网二、三级监控平台35个,含指挥中心、交警、国保、派出所等相关的业务警种,并且构建了引导监控模式、监巡对接模式、定点监控模式三种信息化治安模式。“天网工程”建成的信息平台形成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即时反映、统一指挥的治安管理体系,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信息捕获能力、应急反应能力、统一协调能力。

第二,组织延伸。所谓组织延伸,就是在政府管理创新中通过在流动人口中建立党、团、工组织实现体制与治理盲区的对接。C市在外省市建立驻外党委,在外省市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具备建立党组织的区域或行业,建立相应的流动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并主动就相关组建事宜与外省市协商。驻外党组织即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动党组通报。同时,驻外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合作,加强流动党员的针对性教育、培训,提高务工经商本领,在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单位、岗位上发挥示范作用,教育流动党员遵纪守法、维护流入地省市社会稳定。

第三,机构重构。所谓机构重构,就是在政府管理创新中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建立新的机构或改变原有机构的功能。针对流动人口医患矛盾日益增多的问题,C市于2011年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C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人。聘用人员共有工作人员5名,设有两个专家库,法律专家40名,医学专家140名,中心办公楼800余平方及各种办公设施。C市还建成以市惠民帮扶中心为龙头、县(区)惠民帮扶中心为枢纽、社区惠民帮扶工作站为基础的纵向到底的帮扶网络体系。同时把市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纳入当年目标考核和市委督查内容。把“中心”建成了职工维权中心。在“中心” 设立了法律援助、农民工权益保护窗口,窗口集法律政策咨询、劳动争议调处、信访接待、法律支援为一体。新建立的帮扶网络体系为流动人口和市民提供专业化的维权服务。

第四,体制激活。所谓体制激活,就是在政府管理创新中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在现有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开发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充分挖掘已有体制机制的功能。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护,C市建立了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三级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行业协会建工会、行业协会工会联合会、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新的工作方法、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在在原有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造,从而让原有的体制机制焕然一新能够应对社会流动的挑战。

第五,资源动员。所谓资源动员,就是在政府管理创新中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在充分挖掘体制内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和吸纳社会资源,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在这方面,C市建立了留守青少年分类管理体制,通过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读学校、流动青年的团工委建设、救助失学辍学的女童、编外妈妈、社区文明市民学校、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群、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网络文明志愿者、“留守儿童之家”、特殊教育学校等措施,充分地调动了非政府的力量投入到流动人口管理中来,提高了社会管理的效能。

四、体制内创新的问题和挑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流动与西方有着较大的不同。西方的社会流动是制度内的流动,是在既有社会政治体制下的社会流动。而我国的社会流动是变革社会流动,是制度变迁导致的制度性流动。所以,应对我国社会流动社会管理体制的挑战应该从社会管理体制革新上寻求出路。但是,通过实证调查我们发现,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更多的是体制内的创新,试图在维持现有的基本政治体制制度前提条件下,开发体制内政治资源来应对挑战,这势必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

1.非体制和微体制的创新。在C市的政府管理创新中,他们通过技术创新、组织延伸、资金投入、机构重构、体制激活、资源动员来弥补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不足。这些政府管理创新举措中,虽然某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体制创新,但是这些体制创新大部分限于微体制的创新(对原有体制进行点滴修补),或者只是“旧瓶装新酒”用原有的体制来发挥新的功能。甚至某些措施尚未涉及到体制创新,只是通过技术革新、增加资金的方式来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根据前面的分析,我国的社会流动是制度性流动,是制度导致的社会流动。所以,解决社会流动社会管理的挑战更应该从体制创新的角度来入手。但是,仅仅限于非体制和微体制的创新显然与体制创新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这也限定了这些政府管理创新的效能 ,从长远来看它们未必能够真正解决社会流动社会管理带来的挑战。

2.治道的变革而非政道的创新。在C市的政府管理创新中,他们的政府管理创新措施偏向于治理技术的提高,在政道理念和体制上没有显著的突破。我国的社会流动是制度性流动,是由于城乡二元治理体系松动导致的社会流动释放。社会流动的爆炸性增长也对城乡二元治理体系以及以它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很大的冲击。城乡二元治理体系以及以它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等级色彩。当前我国社会流动的爆炸性增长冲击最大的就是以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制。当然,解决社会流动挑战的关键也是革新社会管理体系,尤其是要建立以民主、平等和公正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制,也就是政道创新。这些以治道变革为取向政府管理创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为制度变迁引发的社会流动的挑战。

3.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失衡。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在C市的政府管理创新中,政府管理创新措施偏向于加强国家的权力。C市的政府管理创新主要是由政党和政府推动的,并且他们试图通过进一步扩张党和政府的权能来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但是,我国传统社会管理体系的根基正是源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失衡。党和政府通过强有力的集权构建起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等级管理体系。我国社会流动的爆炸性增长一方面是城乡等级体系解体的反应,另一方面是工农之间等级体系解体的反应。所以,解决我国社会流动的挑战需要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平衡。但是,一些政府管理创新不仅没有促进这种均衡,没有把国家和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化,反而是进一步强化党和政府的权能扩张。这也会引发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失衡。

参考文献:

[1]李强,2003:“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1。

[2]苏黛瑞,2009:《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3]Blau,Peter M.,Duncan Otis Dudley,1978.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 Structure.New York:The Free Press.

[4]Lewis,W.A.,1954.“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22:139-91.

[5]Sorokin,Pitirim A.,1964.Social and Cultural Mobility.New York:The Free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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