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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4月7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面对募捐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理事会上提出要树立基金会的品牌项目和品牌形象,从而为公众所关注;同时,要改进募捐方式,加强与已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和国内外机构的联系和往来,积极创新和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会长也提出,要增强基金会的募捐竞争能力,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事实表明,社会公信度高的慈善组织将获得越来越多的慈善资源,而公信度差的慈善组织不仅会丧失已有的慈善资源,甚至会在竞争中被淘汰。”会长张秀夫说。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始扩大基金会工作空间的尝试。首先正式启动“优秀学子支持西部法律服务”项目,支持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有关市县,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两年。在206个县没有律师的现状下,这种援助无疑是“雪中送炭”。截至今天2月底,这批学生共单独或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6件,接待来电来访5600多人次,代拟法律文书63起。对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去年启动的“百强县帮扶国家级扶贫开发县”项目,将安排支持全国59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县法律援助资金每县1万元。目前已有一半资金拨付,全额配套的省份已全部拨付到位。这项工作计划连续支持三年。

 

 

    另外,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打算从今年开始,在部分省市开展设立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试点工作,等到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这无疑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扩大募集资源的又一策略。据了解,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一些国内有名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早在几年前就陆续的在地方分别设立了自己的代表机构。中国法律基金会在地方设立地方代表机构的最终目的,除了可以募集更多公益资金,最主要的,是要为将来建立地方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做资金、技术和业务方面的准备。

 

 

    1997年5月6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传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其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内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益等。

 

 

    法律援助作为体现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解决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远远不够,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联系:刘京扬

      010-83139036

      CLAF20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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