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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在校学生打工问题

小议在校学生打工问题

 

李跃玲,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

 

 

 

 

 

每年暑假都会有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到企业打工,包括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在我们的身边,同学们边读书边打工的现象逐渐增多,打工目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帮家里减轻负担。

 

 

与课本相结合,使自己积累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使自己真正的成长和成熟。

 

 

增强自己体质,完善性格。

 

 

其他目的等。

 

 

对于在校学生打工的利弊,我想有很多学校就这个问题已展开过激烈的辩论,各持理由,在此我就不多说。我们更加关心的是当在校学生外出打工,他们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如何预防和解决。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军是某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某企业打工,领导与王军商议,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付给王军700元工资,王军欣然同意。到了约定发工资的时候,王军并未按时拿到工资,在他的再三催促下,公司发给其工资500元。这是怎么回事?找到企业领导,问其为什么,领导解释,当时就是这个数,没有什么不对啊,此时王军怎么办?

 

 

这样的情况我们身边的同学也会经常遇到。他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学生打工最容易遇到的法律侵权问题,集中为以下几点:

 

 

1.工作时间长

 

 

因为缺乏工作经验,只能从事简单的工作,这一弱势,使得某些企业要求大学生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尽量榨取学生的剩余价值。

 

 

2. 不按规定支付工资

 

 

有些大学生不看重报酬而重实践经历,用人单位利用这一心理支付其极低报酬,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也不支付加班费。

 

 

3.拖欠报酬

 

 

 部分不法单位利用学生维权能力小、维权成本相对高这一特点,违反约定拒付或拖欠工资,很多学生无奈只能充当免费劳力。

 

 

4.遭受暴力

 

 

部分学生去企业讨薪,企业甚至会用暴力威胁,无奈只能忍受。

 

 

对于正式的劳动者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上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去讨回公道,因为有相关法律的保护。那么学生该如何去讨公道?

 

 

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共同颁布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其中对大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的劳动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对于校外勤工助学的工资标准,只有这样一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对于工时标准,该办法只有针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这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并且主要针对校内勤工俭学活动,而普遍存在的校外勤工俭学的情况规定得却不够完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大学生课外打工这种短期的社会行为,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学生兼职或者实习期间的工资和工作时间标准,都是由用人单位自主或经与大学生协商后制定。按常规,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如果工作特别累,又能为单位创造效益,有的单位老板会“凭良心”给点报酬。

 

 

为增强学生在外打工的防范意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防止中介的诈骗

 

 

社会上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抓住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及时地给大学生找到工作。所以我们如果委托中介找工作,要看清中介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进行网上查询,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与执照相符(应看其执照正本),最好到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找工作,而不要去小中介。

 

 

2、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

 

 

对于自己满意的工作,在正式工作之前一定要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合法的执照、固定的营业场所等,一定不要轻易答应工作

 

 

3、不轻易交纳任何押金

 

 

某些企业以管理为名,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要谨慎,以防缴纳后,被单位以各种名义扣留,不予返还。如果确实要交,应将费用的性质、返还时间等方面明确写入劳务协议,以免被随意克扣。

 

 

4、防止陷入传销陷阱

 

 

本来是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别人,有些同学在高回扣的诱惑之下,甚至不惜欺骗自己的同学、亲戚、老师和朋友。结果是骑虎难下,最终只得白搭上一笔钱,使自己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同时,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找工作的大学生,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陷入传销陷阱。

 

 

5、不抵押任何证件

 

 

当用工单位要求以学生本人的有关证件作抵押时,一定要拒绝,谨防证件流失到不法分子手中,成为非法活动的工具,证件的复印件也要谨慎使用。如果要交证件复印件,但是你对单位不是很了解,很有必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供此次招聘使用,复印无效。

 

 

6、不到娱乐场所工作

 

 

娱乐场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常常有不法分子出没。为保障人身安全,尽量不要到酒吧、歌舞厅等一类的娱乐场所工作

 

 

7、不做高危工作

 

 

有些工作危险系数高、劳动强度大,如建筑工地、机械零件加工等工作,容易发生意外,学生身体容易受到伤害,尽量不要从事此类工作

 

 

8、要签订劳务协议

 

 

有些用工单位在学生工作结束时以各种理由克扣学生工资,侵害学生利益。大学生应在工作开始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一定要权责明确,如工资额度、发放时间、安全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方面一定要在协议中详细说明。

 

 

9、女生不单独外出约见

 

 

有的女生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比较差,在对方约见时,不加考虑就去见面,有时会遇到危险。建议女生不要单独外出约见,尽量不要在夜间工作,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和同学结伴外出工作

 

 

10、防止网上欺骗

 

 

有的个人或者小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要求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工作,比如翻译、创作等。等学生从网上把工作成果发过去以后,就会被告之不能采用,其实他们已经利用了学生的信息或智力资源,但是在网上很难取证。

 

 

目前来看,需要国家更加明确的规定学生打工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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