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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明: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017年5月14至15日,中国政府成功地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论坛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一带一路”从倡议阶段正式迈入建设阶段,意味着这一多边合作模式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支持。特别是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等几大国际组织负责人的参与和积极表态,展现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模式得到认可。另外,通过本次高峰论坛的举办,进一步凝聚了共识,“一带一路”的复杂性不言而喻,需要调动各国各方面力量,此次论坛对“五通”等一些具体领域合作进行了细致深入探讨,进一步强化了各方共识。

       此次论坛启动了《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等,这是我国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契机。我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合作和“走出去”尚处于发展期,在开展国际活动中与一些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下一步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引导扶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到南南合作基金等支持的民生民惠、社区发展、公益慈善和人道主义救助等项目合作之中,让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真正成为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外部环境

       “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包括亚洲43国、中东欧16国、独联体4国、非洲1国。而这64个国家的政治环境、与中国的双边关系、经济合作关系、安全现状和文化因素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差距,而上述五个方面的要素对中国社会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公益行有着重要的关联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政治环境与政治互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环境以及与中国的政治互信对社会组织在其国家开展公益项目和日常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从目前国际政治格局看,有以下三个重要的影响体系:第一,中国与东盟战略框架。有利的方面,2017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4周年,而东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部分,从政治互信方面看,双方保持了频繁的双边和多边高层互访,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对话合作机制;不利的方面,美国、日本在东盟方面频频出现与中国整体战略相左的、不协调的声音。第二,中国与俄罗斯全面合作机制。有利的方面,中国与俄罗斯高层之间的互访和全面合作的战略框架,包括双边对话机制非常成熟,多边对话机制的上合组织的推动,俄罗斯高度重视与中国的关系;不利的方面,俄罗斯在处理与乌克兰、与欧盟关系以及与中亚国家之间关系方面也会对中国产生不确定的因素。第三,中国与中亚多数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有利的方面,中亚与中国相邻,无论是政治上、军事上,还是经济和社会方面,相互之间的互补非常明显。因此,中国与中亚多数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对社会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公益行有着重要的保障;不利的方面,中亚历来都是俄罗斯、美国和欧盟三方面重点干预与关注的地区,加之中亚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政治互信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二)关于经济互补和经济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44亿,占全球63%;经济总量21万亿美元,占全球29%,这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关联度。例如,过去十年,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年均增长18.2%,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4.6%提高到20%,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44%。可以预见,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提出以及中国与沿线国家围绕丝绸之路建立更为快捷有效、深刻广泛的合作机制,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关系会越来越密切。2016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3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同比下降2%,占同期总额的8.5%,主要流向新加坡、印尼、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

       (三)关于双边关系。从总体来讲,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关系比较有利于中国与各个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互动、交流与合作。但是由于中国与其个别国家之间的领土之争、领海之争、贸易之争等都会影响中国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公益行之中的行动和计划。例如,中菲关系、中越关系中的南海之争,以及美国的支持,产生出双边关系的更为复杂和不确定性。由于中国与印度之间的领土之争,产生出中国与印度两个世界人口大国之间关系的很多不确定性。例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等国家战略之间的差距,产生出中国与其各个国家双边关系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因此,研究各个国家的双边关系还需从全球治理和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角度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在政策沟通、道路相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五个层面,社会组织可以从“民心相通”着手开展工作。

       (四)关于安全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传统地缘政治和民族、宗教、文化、制度等众多矛盾盘根错节的地区,也是当今世界安全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比如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拉克、叙利亚、也门、乌克兰等。当今世界热点均处于这一区域。一些地方不仅战火纷飞,冲突不断,而且也是民族恩怨、教派冲突和恐怖主义肆虐的地方。在此种高危险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安全问题是各方面必须面对的最重要挑战。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在“一带一路”公益行中,要树立全面安全观,从个人到家庭、从家庭到组织等方面有一个比较客观和全面的判断。

       (五)关于文化因素和宗教方面的问题。第一,文化因素中的内在价值需要进一步提炼。文化差异是客观现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会重视其内在的、本质的价值,包括建立博物馆、美术馆、剧院、图书馆和文化中心等,其内在的价值是在“民心相通”方面得到发现和启迪。第二,文化因素的实用价值。当文化变成了实用的价值时,人们自然想到了增加就业岗位、增加经济效益,其原因有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游客参观其人文景观,尤其是文化遗产、博物馆等,但是人们又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第三,如何考虑文化的冲突,包括不同国家的宗教的因素、语言的不同、居民习俗和历史的差异等。

       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挑战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外交成绩斐然,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也收效颇多,但作为软实力一部分的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遇到的难题很多,主要挑战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缺乏政策依据和政策支持力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三个管理条例中均未给社会组织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政策依据,而且审批程序和方法也不完整,还缺乏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支持。

       第二,有话语权、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较少。截至2016年9月3日,在全世界拥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OCSOC)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4360家机构中,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社会组织只有56家,仅占1.1%,这与中国作为经济和外交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而美国达到951家,是中国近19倍。

       第三,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不足。从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的统计来看,大多数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都局限于参加国际会议和区域活动,还没有真正形成实体类的社会组织在海外设立的办事处和工作执行机构。这点与台湾地区的“慈济”相比落后20年,近邻日本国内从事国际合作的社会组织就达到了354家。

       第四,社会组织缺乏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要求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这些人才需要具备宽阔的国际视野、广博的知识面、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化知识和良好的多语言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工作人员拥有丰富的参与国际事务的经历、熟练的沟通能力、较强合作意愿和较好的人际关系网络等。显然,中国社会组织的人才现状与上述要求是不匹配的。

       第五,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不够。在北美和欧洲,政府的官方发展援助途径是多样的,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援助资金是通过社会组织走向世界来实施的,其合作模式是政府与本国从事国际事务的社会组织合作,将资金转入本国社会组织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再由本国社会组织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目前中国政府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运作主要通过政府机构负责实施,中国对外援助中缺少民间参与的活力。现阶段中国社会组织能力尚显不足,在援外机制中参与程度很低,在中国对外援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第六,政府管理社会组织机制的不适应。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原因,中国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一部分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与政府管理方法一致。例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烦琐。

       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援外事业的一个长期战略任务,既需要考虑长远的政策和立法工作,同时也需要研究其行动计划。

       第一,将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对外援助工作相关内容纳入正在拟定的《对外援助管理条例》,使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对外援助工作有章可循。

       第二,建立南南合作平台,建议商务部设立专门联系社会组织参与援外工作的机构,起草中国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援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建立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援外工作的南南合作机制和交流、沟通平台。

       第三,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从事“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社会组织在对外拨款程序和外汇管理等方面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建立完善薪酬体系,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从事“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的制定等,下放到所在社会组织理事会。

       第五,促进优惠政策落实,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从事“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海外的薪酬免收个人所得税,享受国家外交人员待遇,减少双重征税。

       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五个到位”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客观上讲,挑战和机会并存,机会多于挑战。我国社会组织走向国际有较多的优势,例如中央政府强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共同治理、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一批新型的社会组织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初露锋芒。只要中国社会组织能够在参与建设的战略理念、公益项目、专业人员、组织体系和项目业绩方面做到“五个到位”,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就能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一,战略理念到位。“一带一路”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我国社会组织的战略设计要与所属国民间组织形成共同的理念,具体要求就是需要规范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走向“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研究。规范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国际视野和经验的专业人士进入理事会。将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纳入社会组织的总体战略架构之中。

       第二,公益项目到位。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形成“一带一路”公益行的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精选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走向国际,建立中国公益机构的品牌项目。利用政府与民间合作基金,鼓励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人道主义援助和人力资源培训事务,并逐步扩大规模和积累经验;鼓励一批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开展国际交流和公益项目合作,同时争取政府的配套资金加以支持。

       第三,专业人员到位。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人力资源的建设是关键,包括提高自身及作为合作伙伴的所属国民间组织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一带一路”公益行社会组织应采取措施适当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吸收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优秀人才加入,提升机构的国际化能力。近期可以研究青年志愿者走出去的具体方案,从而为未来整体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组织体系到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和注册中国主导的民间组织,利用联合国等多边渠道,鼓励、支持我国社会组织加入国际性的社会组织,拓宽与知名的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社会组织的交流机制,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应该努力争取获得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事务活动。

        第五,项目业绩到位。建立智囊团队,为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决策提供更多建议和服务;建立高效执行团队,确保项目有成果,做到让所属国的合作机构、受益人和当地政府“三满意”。我们需要面对现实,研究社会组织国际合作中的文化差异和多样性问题,求同存异。

 

       (作者系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理事长、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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