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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公益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视角(上)

作者简介:

张利是业擎社创中心研究员、管理合伙人,上海壹号社会创新社群共同发起人,上海青年公益人才学院合作发展总监。曾任中国青年创业探索项目执行总干事,上海市社会建设青年人才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项目上海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社会责任研究所研究员等职。

 

张利长期从事社会治理、企业公益与CSR、社会创新与创业等方向的研究和实践,致力于通过推动社会创新领域的教育、研究和思想交流,促进社会创新领域的生态体系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

 

 

编者按

 

本文基于作者在2017年度杭州“生活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修改而来。作者长期为民政、共青团、社工委等部门在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工作相关的研究咨询,同时结合多年来在公益领域的实践和观察,提出:公益领域和社会组织事实上属于广义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维度,其有效发展需要在其社会经济属性的基础上,形成相关的“公益产业政策”,并与公益行业自身推动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才能更大限度的支持公益行业、以及国家社会的积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前 言

 

公益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个话题,一不小心,又成了业届一个不大不小的热点。在2019年度的基金会发展论坛上,包括南都、敦和、老牛等业界龙头和大牌的基金会都高调地在提。敦和还专门组织了一场近百人参与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分论坛。三一基金会的“科学公益”、壹基金的“评估”、CFF秘书处想推动的三年计划事实上也是行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而被“境外法”管得很拘谨的福特、亚洲基金会等大牌国际NGO,在砍掉了大量的业务线的同时,“行业支持”这一块也仍然是不多的保留着的业务之一。

 

 

究竟是一种什么原因和力量,让这些行业的头部机构,不约而同地选择要为“行业基  础设施建设”这项工作坚持投入、砥砺前进,即使这妥妥地是一种“没钱途”、“看不到直接效果”的公共品——这一切的背后,到底是道德的信念,还是人性的光辉,或者是职业的责任——感觉我们有必要走进一下科学——嗯,还有公益。

 

 

公益产业政策:一种国家视角下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实在没有时间从头开始、从基础开始新写一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同时还发现一个问题:这些公益行业的头部机构在谈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时,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高度相关的事情,一个可能是公益领域更为基础、块头更大、影响力也更普遍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以民政为代表的国家体系推动的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

 

 

如果我们借鉴林毅夫教授在新结构经济学中对产业政策的定义,同时,我们把公益事业(或者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类社会服务)在经济学意义上,视为大分工的现代社会中,广义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那么,我们似乎可以把这种由国家开展的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和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理解为“公益产业政策——一种国家视角下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我不知道业界龙头忽略这的原因是什么:是没有意识到?是希望保持“第三部门”的独立性?是希望强调自身的主导性?还是觉得政府的事情自己做不了什么,不如自己干自己的?——我不知道,我觉得这也不重要,但我想聊聊这个。

 

 

我想以两年前在一个官方场合上的发言为基础写点东西,给行业提供一个关于“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或政府)视角,让我们跳出自身的立场和认知惯性,更全面的了解一下,一个有效的、合理的、可持续的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更立体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

 

 

正如我在那边发言时提到的“民政系统需要跳出民政视角看社会组织工作”,我们的公益行业,也需要“跳出行业视角看公益事业发展”。

 

 

人在社会中,人通过结社被组织组织化的社会和建制中的国家一个莫比乌斯环的两个面,而人和组织同时又是被国家社会的各种观念、制度和功能所递归建构——所以,不要把国家和社会分开来看、分开来谈,它们本来就是同一个系统的不同叙事。去意识形态的把两边都了解一下是有建设性意义。

 

 

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是建设出来的,不是运动出来的

 

 

大约在十二三年前,为了应对社会事务发展、行政体系改革的需求,上海市民政系统前瞻性地推出社会组织孵化器这种当时比较创新的社会组织的工作平台和载体,以探索性、非制度性地方式,将“社会组织工作”这个概念(及相关议题、主体、形态)显性的呈现了出来,并最终成为了民政系统创新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一种阶段性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最终得到全国性的推广。

 

 

这几年,随着在国家层面,对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工作,越来越明确的思考和定位,国家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的目标和工作的要求,一系列各个层面、各个条线、各个地区,与社会组织工作相关的政策和举措频繁出台,包括国家层面2016年的中办46号文、慈善法,2015年的中办51号文,地方层面上海市委2014年14号文等。对于加强政社分开、政社合作、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枢纽型组织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尤其以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建设,提出多项规范化、成建制的工作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各个条线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的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至少包括: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协会、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志愿者协会、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等。目标都很宏大,但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以上海的社区基金会为例,上海共有214个街镇,政府用了两年的时间成立了约60家社区基金会,目标是实现街镇层面的社区基金会全覆盖,使其成为社区的基础建设。应该说格局非常大,但是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全力的推动下,两年时间也只有约30%的街镇成立了社区基金会,而且由于机制和要素的约束,这30%的社区基金会也是高度行政化的,事实上是用政府的人、拿政府的钱、办政府的事准事业单位。把社区基金会生出来容易,要真正让它发挥作用,似乎就没那么容易了。

 

 

上海如此,全国其它地区情况可想而知;社区基金会如此,其它社会组织工作平台概莫如是。习惯了依托行政体系、运动式地开展工作的政府可能不太差能理解:社区是演化出来的,不是规划出来的——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也是。

 

 

孵化器成功和过气的原因:历史不会提供两个同样的窗口期

 

 

同样是社会组织工作平台,为什么曾经的孵化器模式能那么成功,而现在的社区基金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却这么难?经济条件肯定是越来越好了的,国家政策也是越来越到位了的,社会组织的基础也是越来越好了的,原因在哪里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清楚为什么国家要推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原因比较多元。政府推动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的发展,几个比较主要的原因和目标是:

 

1、希望社会组织能有效的帮助政府承接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

2、希望社会组织能合法合规有序的发展。

3、希望能在民间形成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领域的产业生态;

4、希望社会组织及其代表人士能积极有序的参与到协商民主的体系中。

 

 

 

并最终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

 

 

具体的做法:

 

首先,从面向直接服务民生的城乡社区着手,将相关的社会服务和预算经费释放给社会;同时,支持相关工作主体的发展,这又包括了多个角度的工作:民间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官办社会组织的脱钩、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村委会居委会的法人化等。

 

 

这些工作,都不是常规性的工作,没法在现在的工作体系下有效开展,因此需要一些中间型、创新性的枢纽工作平台的出现,协助相关部门把相关工作承接起来并执行到位

 

 

社会组织孵化器之所以显得成功,很大原因是因为它出现的时期,相关领域一片蛮荒,它怎么做都会有醒目的产出;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一种非制度性的探索,没有条条框框和相关的硬任务,也没有面上这么规模化的要求,轻装上阵好办事。但是这一历史阶段已经过了,这也是客观上目前孵化器模式衰落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外部大环境的发展,它的生命周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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