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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道路”中的政治发展问题

  摘 要:政治发展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整体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并决定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政治发展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层面”来看,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整体上是滞后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首先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为关键和核心的部分。没有这种改革,就没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层面上的推进,从而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就会带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不断创新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必须以破除各种阻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思想羁绊为己任,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提供学理上的支持。

  关键词:中国道路/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规划项目“历史唯物主义超越‘西方中心论’的逻辑和方法”(项目号:12YJA720030),浙江省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重大资助项目“全球化背景下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与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研究”(项目号:14MKSZ02ZD)的阶段性成果。

  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都是一个整体,政治发展在其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治发展受阻,整个社会发展就没有可持续性。“中国道路”同样是一个整体,当然也包括政治发展。何谓政治发展?对其不能泛泛而谈。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政治发展”应具有相互联系的双重特性:一是政治的科学化、民主化、功能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等特性不断增强的过程;二是“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的过程①。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政治发展的程度是衡量我国整个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并决定着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笔者以为,至少在可以预料的将来,“中国道路”中的政治发展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因此,全面探讨“中国道路”问题,正确认识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状况,至关重要。

  要正确地评说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状况,必须首先在方法论上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层面加以把握,即:有组织的国家层面的制度化进展与自发的非国家层面的制度化进展。所谓“有组织的国家层面的制度化进展”是指:在来自有组织的国家层面的力量、因素和关系的推动下,中国政治结构和政治生活比较明显的、全局性的质的变化过程;所谓“自发的非国家层面的制度化进展”是指:在来自中国社会不同阶层的各种自发的力量、因素和关系(既包括体制外也包括体制内)的推动下,中国政治结构和政治生活的变化过程。就目前来看,中国政治结构和政治生活主要体现在量的变化上②,而不是体现在质的变化上。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中国政治结构和政治生活没有任何质的变化的迹象。③不过,由于这种质的变化的迹象比较微弱,从而使中国政治体制的总体变化幅度远远跟不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故在整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笔者以上所提出的“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层面加以把握”的观点,旨在从方法论上避免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迄今为止,中国政治体制没有任何变化,与改革开放前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但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生活却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从而形成了政治与经济“两张皮”的扭曲的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结构对中国的发展将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丧失了或没有抓住几次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机所致。可以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视为中国政治体制没有发展。二是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滞后,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是按照这样一条路线发展的,即从经济改革到社会改革再到政治改革。其主要根据是:迄今为止,我们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老百姓很不满意,故应先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这方面问题解决得差不多了以后,才能再来解决政治体制问题。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第一种观点不承认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的变化,这是不客观的。第二种观点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美化为一种“合理的正常状态”,令人啼笑皆非。

  应当承认,在中国社会改革的最初一段时期内,把改革重点放在经济领域的一些重要表层上是正确的。但这些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越来越明显地滞后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并且正在给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这是一个不可更改的或能够被人为遮蔽的事实。中国政治体制量的变化毕竟不是有规模的质的变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这一判断,不是说中国政治体制没有变化,而是旨在强调: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拖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后腿。所以,目前乃至今后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的改革应是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不进行行之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就难以有实质性的推进。④

  中国的改革是沿着由表及里的路子渐次展开的。在“表”的层面显示出的一些问题的确是可以分开来解决的;但在“里”的层面,包括经济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都直接与中国社会深层的政治结构、利益结构等息息相关。目前的改革已进入到了“里”的层面,而“里”的层面中的改革既包括原有改革的深入和拓展,也包括原来没有进行的或很少涉及的改革,它们无一不直接与中国社会深层的政治结构、利益结构纠缠在一起。进而言之,“里”的层面中的任何真正的改革,都不能不触及原有的政府结构、党的领导结构、意识形态结构等,故都是一定意义上的政治体制改革(包括近期被学界炒得很热的“供给侧改革”⑤)。

  如果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一个不争的政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事实的话,那么,为何“滞后”并难以“破局”,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众所周知,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一直强调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并彰显出趟过“深水区”的“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勇气和胆略。何谓“深水区”?简单明了地说,即指中国政治体制领域,或集中在中国政治体制(包括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但其涉及面涵盖了中国社会的所有领域。所谓趟过“深水区”,就是进行成功的或富有成效的政治体制改革(和与之相应的思想文化变革)。可以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决定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成败,从而也最终决定中国社会未来的走向。

  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史的角度看,政治文明的发展一定是政治体制改革或变革的结果。这一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就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而言,政治体制改革最为关键和核心的部分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的变革,这也就是邓小平在1980年提出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没有这方面的变革,政治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展开。然而,目前我国这方面改革的阻力很大,其主要表现之一是:无论是“有组织的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改革,还是“自发的非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改革,都会遇到传统的、陈旧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以“泛意识形态”形式的顽强抗拒。如果我们被这种抗拒所扰乱,不仅“深水区”难以趟过去,而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将日益受到损害。可以说,这种抗拒所产生的阻力已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改革实践,同时也造成人们在认识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极大分歧。这里以近些年学界对以权力一元化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许多学者也称其为“党—国体制”)认识的分析为例。

  所谓“以权力一元化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就是党政合一、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体制。对此,学界一直有两种泾渭分明的观点。一是在整体上全面肯定这种社会体制,认为中国的这一体制解决了治国能力问题,其优越性在于把原来一盘散沙的中国凝聚为一个整体,可以集中调动有限的资源办大事,决策能力强,效率高。二是彻底否定这种社会体制(包括它所起过的重要作用),认为这一体制扼制住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咽喉”,不铲除它,中国社会的发展就没有希望。在有的学者看来,这一体制有三个特点:高度垄断的社会意识形态,数量庞大的官僚队伍,对社会各个领域无孔不入的行政控制。目前中国所有问题的根子都在于此。

  笔者以为,上述这两种观点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都有值得推敲之处。应当看到,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不仅在新中国的建立及其一定发展时期中起过重要的作用⑥,而且还为开启中国改革时代、推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展开,对这种体制加以改变也是当今中国共产党不能不面对的重大问题。在讨论这方面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破除“泛意识形态化”的雾霾,即不能把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视为削弱或不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际上,目前的问题不是需不需要共产党领导,而是共产党怎样领导。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⑦必须承认,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引导中国人民走向繁荣富强,因此,无论何时都不能忽略甚至否定中国共产党对整个中国社会的领导作用。邓小平关于以“党政分开”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其实质就是要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的变革来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式——以权力一元化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⑧。所以,改变以权力一元化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绝不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恰恰相反,是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正如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明确强调的:“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⑨其具体原由,可概括如下。

  第一,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发展,要求公民社会(即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各种共同体,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的顺利生长,以调节社会利益结构的多样化需求和发展,起缓冲和纾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并担负起监督国家公权的职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过程中确立自己新的领导形态的一个重要基础。但以权力一元化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把中国共产党置于社会每个人的面前,从而使社会的每个人都有种自己的什么问题共产党都能也必须解决的“幻觉”,一旦个人的多样化需要满足不了,他就会把怨气直接发泄到中国共产党的整个组织身上。可以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这种状况愈演愈烈。进而言之,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使中国共产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责任,其结果是社会政治结构越来越“刚性化”,维稳成本越来越高(实际上是国民财富的浪费),而中国共产党则时时处于被追责的位置。长此以往,就必然导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空心化”。

  第二,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人的发展需要。这种体制对整个社会的掌控只能通过无孔不入的行政权力。笔者并不否认,现代社会的管理需要行政权力,没有行政权力是不可想象的,但行政权力泛化到无孔不入的程度就会使社会关系结构“官本位”化和“等级本位”化,这就必然严重阻碍社会中各个阶层间的人的流动⑩,加深人身依附性,遏制社会发展的活力。在“官本位”化和“等级本位”化的社会关系结构中,人往往首先考虑的是“人事关系”“社会背景”,故其“自主活动”很难发展起来。因为人在这种社会关系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主要是由“人事关系”“社会背景”决定的。所以,一般说来,一个人要在这种社会关系结构中向“上”走,就必须首先进入一定的“人事关系”和“社会背景”中。在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内,社会阶层的固化、人身依附性的加深、社会发展活力的日趋衰竭也就在所难免。这对目前必须要由追赶型、模仿型发展阶段进入到创新型发展阶段的中华民族来说,其危害是极大的。

  第三,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越来越阻碍当代中国的法治和民主建设,从而也对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提出越来越严峻的挑战。目前学界有的学者借助福山的“政治秩序三要素(政府能力、法治、民主问责)”说,论及具有强大能力的政府如何重要,以说明这种社会体制的必要性,实际上,这是一种误导。现代政治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在于现代政治秩序三要素间的平衡关系。进而言之,政府的强大能力当然重要,但这是限定在持续有效地推动法治和民主建设,以不断实现其与法治和民主问责间的动态平衡过程中的,否则整个社会就不可能有良性的发展。这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离开这一目标,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能围绕着“集权(中央)与分权或放权(地方)”“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党内监督”等问题展开。然而这类改革并没有触及到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的本质,因而被多年的政治实践证明是“剪不断理还乱”的改革。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改革没有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授权或委托代理的关系问题。(11)在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中,官员的任命和提升,其最终决定权在上不在下,而这种最终决定权的使用也缺乏来自人民群众的委托和授权,故即便上级官员错误地使用了这种决定权也基本不负责任,因此,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必然是“常态”;再加上不同层级的权力难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体制外力量的制约,所以各种“寻租”就必然层出不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层当然认识到了“寻租”对党的合法性的危害。但在这种社会体制内对此似乎只能采取两个方法:一是上一级权力对下一级权力的约束(包括采用巡视、抽查以及“揭发”的方式);二是运动式的政治思想教育。但遗憾的是,这两种方法的效果远没有达到方法设计者的初衷。不仅如此,从长远来看,如制度建设不跟上,这两种方法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主旨的认同度。

  举个典型的例子。迄今为止,在论及官员腐败的思想根源时,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往往给出这样的答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丧失。这种答案,其初衷是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把腐败官员与中国共产党“切割”开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实则贬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主旨。难道没有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就必然会导致官员的贪污腐败?如真是这样,那么对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廉政状况又应作何解释?笔者以为,官员的腐败不是缘于什么“理想和信念丧失”,而是大大突破做人底线、毫无职业道德的极端表现。对于官员来说,不贪,只是做人的底线和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无涉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只有通过在坚守做人的底线和起码的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如果把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有意或无意地降低为做人的底线和起码的职业道德,那么,人们对中国共产党性质和主旨的认同度就会越来越低。

  第四,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使我们在解决直接制约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五大问题时陷入了“瓶颈”而难以自拔。这五大问题是:其一,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且反反复复,从而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良性地发展。其二,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本质上是身份制)改革的延迟。前者掣肘市场经济以及城镇化等的正常发展,后者严重阻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其三,制度性反腐鲜有实质性进展,运动式反腐和权力反腐效率递减。其四,贫富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这主要是权力资本大行其道的结果。其五,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不满足于物质小康,他们对社会与政治权利的追求越来越成为社会变迁的独立变量,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独立变量一直没有获得顺利的发展。

  上述这四个方面的缘由是相互联系的,且都是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政治思想观念变革)的具体内容,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公民社会发展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中国社会的领导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社会全面把控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干部队伍掌控与授权或委托代理的关系、国有企业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关系、土地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等。笔者并不打算对这些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发表具体的看法,这里仅想说明: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必然是破除“泛意识形态”雾霾的过程,是不断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立自己新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的过程。

  由上可见,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层面上的实质性发展对中国越来越紧迫;中国道路在未来可持续的程度取决于政治发展的程度。然而,目前中国的思想文化界总有股淡化甚至否定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潮在涌动。这种思潮在许多场合往往通过以下两种话语表述出来。

  1.不能把目前中国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归结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

  这种话语表述比较能“忽悠”人,但经不起方法论拷问。首先,这一话语表述是话语者为淡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预设出来的,因为鲜有人“把目前中国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归结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这一话语表述的要害就在于有意回避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若没有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层面上的实质性的发展,中国目前主要的社会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一重要事实所给予人们的警示是:解决目前中国主要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政治体制改革。这一警示丝毫没有忽略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有其他原因的意思。因此,上述话语表述模糊了当前中国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的根子,而且有一种浓厚的折中主义色彩,即平行的多种因素决定论。看似很“公允”,但往往使实践中的人们迷失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上述话语表述在腐败根源问题的认识上通常转化为这样的具体论点:古今中外都有贪官和清官,相同的社会体制下也是如此,所以,虽然贪腐有制度设计的缺陷,但个人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导致在同样的环境下,有些人就是拒腐蚀而不沾,有的人就是自己往深渊里跳”。笔者以为,这一论点实际上避开了所要回答问题的实质,即目前中国“寻租”的普遍化和官员的大面积的、塌方式的、集团性的腐败,主要是由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还是由个人道德水平低下造成的?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在一个制度环境内,如果只是个别的官员腐败且贪腐数额又不是以“火箭”般的速度增大,那一般就是个人的道德水准问题;如果出现官员大面积的、塌方式的、集团性的腐败且贪腐的数额越来越超出人们的想象,那就必然主要是制度问题。按邓小平的说法就是:“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2)换言之,不好的制度可以使腐败肆意横行,也会使越来越多的好人走上贪腐之路;制度好,即便是坏人也会有所收敛。因此,在面对着主要是由制度设计缺陷引起的大面积腐败时,貌似全面地谈论“腐败,既有制度原因,也有个人道德原因”,的确有避实就虚之嫌。

  可见,“不能把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都归结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这一话语表述,在本来就缺乏政治体制改革共识的中国语境中是很容易把人们引向歧途的。

  2.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和法治制度的弊病越来越凸显,越来越暴露其虚假性,而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这一话语表述似乎在暗示:中国政治体制改不改,改的程度深浅,都两可。实际上,这种具有浓厚的泛政治意识形态色彩的话语表述,在逻辑上直接否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之所以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正是因为我们既有的政治体制存在着许多不能不改的弊端,而这些弊端直接导致了国家制度在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邓小平三十多年前就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3)诚哉斯言。

  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和法治制度目前的确存在着严重问题(14),这些是既有的民主和法治制度形态的问题(15),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局限性。不过,这些问题丝毫不能说明西方发达国家不是民主和法治国家。在权力制衡和监督、抑制腐败、实现公民权利等方面,它们仍然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只有“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16),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民主和法治制度更优越、更先进的民主和法治制度。这与照搬西方发达国家“轮流执政”等模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这一话语表述的逻辑错误还在于,把需要不断实现的理念和不断追寻的目标作为一种既定的、已经完成了的现实。毫无疑问,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国家制度,其主旨当然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为此也在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是一个完成了的形态,而是不断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延伸,是需要由一系列民主和法治环节构成制度保证的。没有这种保证,“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就难以在许多方面落实。这是被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的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所充分证实了的真理。所以用“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这一需要不断实现的理念和不断追寻的目标,引申出“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有的几个真正的民主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等论述,实际就是在逻辑上把需要不断实现的理念和不断追寻的目标等同于既定的、已经完成了的现实。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两种话语表述还通过对思想文化界一些流行提法的渗透而使其影响不断蔓延,从而形成了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共识的越来越大的危害。例如,近年来思想文化界流行的“打造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故事”提法的渗透,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毋庸置疑,“打造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故事”的提法,对于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且又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于“西方中心主义”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在以上两种话语表述的框架内,通过把怎样看待包括政治体制弊端在内的中国问题置换为讲什么学术话语问题和中国故事问题,“打造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故事”就完全“变味”了:似乎包括政治体制弊端在内的中国问题是“西方中心主义”学术话语使然,都是把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具体标准或模式套于中国的结果;似乎只要构建我们自己的学术话语,包括政治体制弊端在内的中国问题就不存在了。由此一来,演绎出“歌舞升平”“高歌猛进”的“中国故事”就顺理成章了。

  应当承认,人们对任何社会问题的认识,在主观形式上都是通过话语表现出来的;同时话语也的确在人们对一定社会问题认识形成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对社会问题认识的最终来源不是话语,而是其经验性的体悟。进而言之,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所存在的弊端,不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话语制造出来的,而是每个普通的中国人在他们生活经验中的亲身感受。这种亲身感受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性的前提和基础。不能把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具体标准或模式套用于中国,这并没有错,但因此而拒斥权力分化和相互制衡、选举性和问责性民主、公民社会发展、包括言论自由等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等,那就错了。所以,就“打造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故事”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而言,是前者服从于和服务于后者,而绝不是相反。当然,要使“打造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故事”服从于和服务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还必须破除意识形态上的雾霾,实现意识形态上的正本清源。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将另撰文作进一步的细论。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②这里所说的“量的变化”,其具体表现是:“人心思变”的趋势越来越凸显,出现了许多推动改变既有政治体制的关系和力量;旧有的必须要改革的政治体制在越来越多的方面难以为继(抑或说,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徒有其名”),在这种体制的内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体制因素(如包括体制内的人有越来越多的“言论自由”),等等。

  ③应当看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结构和政治生活并非没有质的变化的迹象。如:1980年邓小平所倡导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主张;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农村民主制度发展,确立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十八大以来所倡导的“依法治国”理念,推行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等等。但这些变化有的是浮现在政治生态的表层,有的时隐时现,有的甚至仅仅停留在文字上,等等,而以“等级本位”和“权力本位”为核心和根本特征的政治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被撼动。

  ④目前学界有一种值得警惕的趋向:淡化甚至回避政治体制改革,试图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替代政治体制改革。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了。这种趋向误党误国!笔者以为,至少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结果,而不是相反。否认了政治体制改革,也就在逻辑上否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⑤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真正的“供给侧改革”一定包括国企改革、界定与保护产权、法治治理、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为市场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等,否则就没有任何意义。而这些内容都直接涉及政治体制改革。

  ⑥当然,即便在“起过重要的作用”的时期,也不意味着以权力一元化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没有局限性。这种体制的核心要素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负面作用,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党的领导工作中就出现了。例如,邓小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论及中共与抗日民主政权的关系时说:“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而有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结果非党干部称党为‘最高当局’(这是最严酷的讽刺,不幸竟有人闻之沾沾自喜),有的消极不敢讲话,有的脱离我们以至反对我们,进步分子则反为我忧虑。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结果党的各级指导机关日趋麻木,不细心地去研究政策,忙于事务上的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总之,‘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2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

  ⑧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党政要分开”或“党政需要分开”(《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177页)。

  ⑨(12)(1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333、333页。

  ⑩确切地说,在以权力一元化的行政格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内,人也不是不流动,但这种流动的主体是“赞助式流动”(即主要凭借着一定的“人事关系”和“社会背景”的流动),而绝不是“竞争式流动”(即凭借着个人努力和奋斗的流动)。

  (11)这里所说的“授权或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就是“主权在民”和“权为民所赋”。

  (14)参见叶险明《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论》,《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15)参见叶险明《“中国道路”的前提性批判》,《哲学研究》2015年第9期。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8期。

  原文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第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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