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的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十三条 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

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基于农村集体认定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私自转让或者处理的, 对于当事人死亡的,农村集体应当收回土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新分配处理,相关财产可以由继承人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进行认定。

延伸阅读:

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能否确认?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最新流程是什么?

土地确权是什么?土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确权  确权词条  继承  继承词条  能否  能否词条  集体  集体词条  土地  土地词条  
遗产继承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

一、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展开)

遗产继承

 继承中儿媳妇是第几继承人?

一、继承中儿媳妇是第几继承人?继承中儿媳妇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