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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是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的调查、质证,现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

刑事部分:

一、对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XXX的刑事责任没有异议。

二、本案中被告人XXX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大,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被告人XXX在案发前已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

根据被告XXX的供述和其他人的《询问笔录》可知,被告人XXX案发前已知被害人将去XX房间,并提前将刀具携带于身上,做好作案的预备。

2、被告人XXX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

(1)根据本案被告人的XXX的供述,在被害人用手包拍打被告人XXX一下后,被告人即用刀具刺向被害人的胸部,而后又连续刺数刀。结合其他人的陈述被害人刚进入房间,在短短五分钟的时间内,被告人XXX连续刺被害人四刀,其中两刀致命,从中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目的很是明确,就是想致被害人于死地。

(2)根据被告人在XX年X月X日第二次的《讯问笔录》中供述:“我就朝他肚子上捅一刀,又朝身上捅一刀,这一刀不知道捅到什么部位了”,作为一个心理正常的人应当意识到用刀捅人胸部的后果。在被害人已失去放抗能力之后,被告人不但没有停止其行凶行为,反而又向被害人刺一刀,这足以说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比较大。

3、被告人XXX捅被害人之后,并没有予以施救被害人

(1)根据案件的材料来看,被告人XXX连续用刀捅被害人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120予以抢救,反而消极的坐在房间观看。

(2)在有人过去救被害人时,被告人XXX还是消极地对待,既不向120求救也不参与任何的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的行动,延误了抢救被害人的时机。

(3)在其他人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过程中,被告人XXX从步梯下楼,准备逃跑,在到酒店大厅时,不但第二被告陈x利告知其被害人眼睛半争半闭,而且自己也看到被害人这一情形,在此情形下,被告人仍是持放任的态度,选择逃跑。

二、被告人所称的被害人被告人的债务是否存在,应当予以查明,该事实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

整个案件卷宗中,只有被告人XXX称被害人曾借其钱,一直拖着不还。但该说法,被告人XXX即没有提供相关的凭证也不能提供其他的证据印证,更甚者被告人XXX对出借给被害人多少钱都说不清。因此该事实并不存在,只是被告人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虚假供述。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且不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的事实是确定的。但被告人XXX在开庭过程中毫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不好,且不愿意进行民事赔偿,严重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后果严重,且不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XXX从重处罚。

民事部分:

被告人应当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年迈的母亲失去了赡养自己的儿子,也使依靠被害人扶养的未成年子女失去了生活依靠,同时在感情也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被告人应依法予以赔偿,以安抚死者家属。

综上所述,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被告人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家属心灵上的伤害。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代理人:XX律师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XXX死刑,限制减刑。

故意杀人已经成为事实,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给再多的赔偿也不能让受害人再活过来。被告人不知悔改,法律上也会严惩。不管因为什么仇恨,也不要有杀人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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