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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用户可得3倍赔偿

近日,国家文旅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许多不合法现象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利用大数据“杀熟”、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被明令禁止。据悉,《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律师回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

禁止大数据“杀熟”应扩展到更多行业

今年10月1日起,《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也就是说,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杀熟”将被禁止。

“杀熟”行为以前主要存在于传统经营活动之中,经营者利用熟人间的信任,拿熟人开刀,谋取高额利益。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杀熟”也衍生到了虚拟网络社会中,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例如基于搜索频率等分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需求的迫切程度,动态浮动加价,尤其是针对具有相应消费习惯的消费者。

不得不说,长此以往,经营者的“杀熟”终将杀没消费者的信任,杀没诚信的经营环境,最终不得不“自杀”。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使得“杀熟”不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的旅行消费也将更加放心。笔者认为,其他行业的“杀熟”行为也应被规制,利用大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被严厉打击,不断念紧法治“紧箍咒”。

对于“杀熟”的法律制约是必要的,将有效制约经营者“见人下菜碟”的行为,但最根本的还是在培育经营者诚信为本的观念,正如《规定》第四条要求,“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明确大数据收集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法正当、明示同意、用途确定、安全保密、境内存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数据的使用监管力度。对于违背诚信原则的不良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例如向他人出售、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为消费者,当发现被“杀熟”时要果断维权,保护自己的权利,不给不良经营者可乘之机。

经营者的正确做法应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需求,以需求为导向优化商品或服务质量,秉持诚信公平经营理念和公开透明的销售策略,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99元跨省四天团、199元跨省双飞团……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产品,以后可能无法在在线旅游平台上看到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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