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那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呢?现在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相关知识: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它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公民的行为能力。B、由本人依法行使。 C、某些工种如井下工作、繁重体力劳动等对未成年劳动者和妇女有所限制。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当然,该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程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三、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第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的解答,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侵犯权益的行为,那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应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除了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以外,还有什么途径?如果您想知道,请联系律图在线为您解答。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解决

哪些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事实  事实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