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如何办理社保工伤认定?

一、如何办理社保工伤认定?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上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要求是非常明确的,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要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延伸阅读:

临时工工伤认定是否存在

临时工工伤认定是存在的,临时工在法律上已...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注意什么?

1、要注意时效问题。2、要与用人方订立书...

工伤认定失败医保报销怎样进行

工伤认定申请下不来,那么费用应该由员工本...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

个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如何办理社保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词条  社保  社保词条  办理  办理词条  如何  如何词条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行为是否可诉?

一、工伤认定行为是否可诉?工伤认定行为是可诉的,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是违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展开)

工伤认定

 南京工伤认定书在哪办理?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