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新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规定都有什么

一、新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规定都有什么

第一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三条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可以总结为,担保金额已“减少”:不超过30%。在实践中,由于对财产保全的高要求,司法实践中执法标准统一的难度,以及不规范的运作,保全保全的问题更加突出。保护债权人难以有效遏制债务人的隐瞒和财产转移,难以平衡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延伸阅读:

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申请财产保...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财产...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要求保全被申...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新民  新民词条  定都  定都词条  保全  保全词条  诉讼  诉讼词条  财产  财产词条  
诉讼管辖

 民事反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民事反诉程序是怎么样的?民事反诉程序是应当是由被告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提出反诉,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1、反诉提起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