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确需赴异地执行案件的,应当经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委托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作销案处理。

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法院不作为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 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为受托执行法院。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四条 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事项委托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民事诉讼活动中,正常情况下是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但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可能会把财产转移到其他的省份,财产转移至其他省份不代表法院就需要停止执行措施。

延伸阅读:

涉外民事诉讼执行怎么申请?

其具体操作程序是首先由需要申请外国司法文...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被申请人:异议请求:中止依据xx...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词条  委托  委托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判决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由原告垫付么?

一、 强制执行费用由原告垫付么?强制执行费用不需要由原告垫付,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展开)

判决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一、被申请执行人是什么意思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