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什么机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说到社会团体,相信大家比较熟悉的就是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这些民间的团体是经过国家的允许才成立的,可以依法独立的享有相关的民事权利,当然社会团体法人在行使自己基本权利的同时,权力也应该受到监督。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什么机构?

一、《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什么机构?

《民法典》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三、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要求,社会团体法人必须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也就是说,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只听取其中一个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全体会员的意见,经过多数人同意以后才可以行驶。

延伸阅读: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

民法总则全文

民法总则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法  民法词条  总则  总则词条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词条  应当  应当词条  法人  法人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