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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从事不动产交易的朋友,很多时候都会办理一个叫做预告登记的事项。什么是预告登记?简而言之,就是双方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可以正常进行,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的初步登记,宣告该不动产正在进行交易。那么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可以说是确保双方交易得到保障的一个措施,杜绝一物二卖。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也不麻烦,只要按要求准备资料,到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的国土管理机构办理,一般都可以顺利的办下来。如大家需要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的,详情可咨询律图上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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