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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60年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60年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着土地使用权60年的规定,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该《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晚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经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当然,属于建筑物的地上房屋也不能例外。

二、其他法律规定

开发城市房地产用地,按照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以出让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从国家手中有偿获取的。因此,建成的房屋价格中包含着出让金(地价款);地价又是房价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在搞清房屋占用土地的来源和性质的前提下,还要搞清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以西安市的商业用地为例,一类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按每平方米基准地价3300元计算,每年一平方米地价为82.5元,如果此类地上按1∶2.5容积率建楼房,每平方米楼房建筑面积的房价中有1320元的地价,约占房价30%左右。

从开发商以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经过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等环节,当买到房产之时,土地的使用年限最少已少了一两年,多达五年以上的年限也大有人在。 买商品房搞清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其剩余年限,主要是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权益,防止买了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过多的房屋,必然多付地价款,减少房屋占有时限,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指的就是土地的使用者,对于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者从事一些其他获利性的行为的时间规定,不同土地的类型,它的使用权限时间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中国或者是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我们国家其他的用地一般是5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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