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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如何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地方都会进行城市现代化规划。这样的话,很多农村会被要求拆迁以改造成城中村或是用于另一种用途。在这时村民往往会因此而得到响应你的补偿以弥补他们的损失。那么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1]64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车墩镇高桥村北6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2145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31.6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1487.4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沪发改价督(2009)013号)执行,标准为农用地每平方米43.5元、非农用地每平方米43.5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 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沪价商[2006]第009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粮棉地为2.35元、蔬菜地为4.35元,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 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执行。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日内,即

2012年1月1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02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1年12月26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02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于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有了十分详细的了解。这项政策方案极大可能的维护了村民的权益,进一步的确实了村民的补偿利益方面的问题,避免了将来利益双方会发生的纷争问题。拆迁更是进步的向城镇化发展的一种体现,在面对拆迁应理性去面对以法律去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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