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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对于犯罪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1)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4)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二、什么案件可以行政复议

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主要包括七类:

1、治安处罚,包括罚款、警告、拘留等;

2、消防处罚,包括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

3、交通管理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但对罚款没有异议而只对罚分有异议的,由于罚分属于一种管理措施,不是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4、出入境管理方面,包括拘留、罚款、驱逐出境等;

5、户籍管理方面,包括对迁出迁入、公安机关出示证明等;

6、认为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包括接警后没有及时处理案件等;

7、认为公安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侵犯了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公民对公安机关关于驳回避申请、没收保证金等的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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