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法》解决了两个问题: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进行行政管理;在有效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处罚的滥用。即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要依照法定程序,同时规定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措施。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我国尚未对《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做出规定,但要是在行政处罚中采取简易程序的话,则必须要同时满足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等条件。
延伸阅读: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