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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通奸官员的结局很悲惨

  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远非当今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哪怕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更要按强奸罪论处,最残忍的会直接没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宫刑,将他的男性器官彻底“去势”了事。

  

  通奸,古称“不以义交”、“和奸”,早在先秦就有记载。我国最早的记事史书《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通奸处以宫刑。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或当即处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杀,就是鼓励用私刑,打死白打。

  

  比如秦始皇,由于其母亲赵姬与丞相吕不韦、宦官头子嫪毐等人通奸,故恨极了通奸者。在通奸罪面前,官民人人平等,都要受到严惩。这是中国古代唯一特别的朝代。因为在别的朝代,老百姓通奸比官员通奸受的惩罚要轻得多。

  

  又如西汉武帝刘彻的大舅哥李延年,有着一副好嗓子,绝对是大汉帝国“好声音”,深受汉武帝喜爱。同时因妹妹李娘娘被宠信,封官为协律都尉。后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处罚,然后派其去养狗。谁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汉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给李家灭族。

  

  东汉年间,荆州刺史谢夷吾在工作巡视期间,得下属密告,说当地亭长与民女通奸。但县官求情,说是二人两情相悦,纯属自愿。谢夷吾怒斥县官与亭长,认为亭长本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权欺压民女,要在强奸罪的基础上罪加一等。#p#分页标题#e#

  

  据《唐书》记载,散骑常侍马秦客、光禄寺少卿杨均,长期与唐中宗李显皇后韦氏通奸。韦皇后与女儿安乐公主经不住荷尔蒙的刺激,合谋杀害李显,让马秦客等人做了一碗类似“羊肉泡馍”的美食给李显品尝。谁知,“羊肉泡馍”中含有剧毒,李显吃后一命呜呼。后来李隆基政变上台,对韦皇后、安乐公主等全部诛杀,马秦客等人也被枭首示众。

  

  据宋人《北梦琐言》里说,仁宗嘉祐三年(1058),都察院有位御史名叫陈诲,经常去他老师家里走动,时间长了,居然与老师的女儿勾搭成奸。某日,二人正在幽会时,被捉奸在床,老师发动家丁棒打鸳鸯,陈诲被活活打死。此案报经开封府审理,当时审判官不知是不是老包,反正判决结果只有4个字:陈诲活该!

  

  在《水浒传》里,小官员县押司宋江包养郓城县头牌妓女阎婆惜,可按照宋朝法律,宋是无罪的。而同为小官员的张文远与阎婆惜通奸,按照宋律,张就犯罪了,而且罪行很严重,极有可能是宫刑。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原因就在阎婆惜身份的转变:妓女被包养可视为从良。在古代,官员与妓女胡搞不算通奸;但是妓女一旦从良,成了良家女,官员再去招惹人家,那就对不起了。如果宋江没通匪,而是走正常法律程序,估计张文远这小子要断子绝孙。

  

  元朝至元六年(1269)十一月,北京路知事乔得坚与一个犯人之妻眉来眼去,勾搭成奸;指使媒人向犯人说媒,最终成功纳犯人妻为妾。被揭发后,乔得坚被罚去1个月的俸禄。

  

  明洪武九年(1376),太祖朱元璋建勤身殿的时候(承包商不是沈万三),有人报告有官员与民工老婆私通。朱元璋听后大发雷霆,将这个私通别人老婆的官员处以宫刑。这还没完,他还要把2000多个工匠全部阉割。幸亏有人竭力谏止,才使这些工匠免遭惨祸。#p#分页标题#e#

  

  清嘉庆年间,浙江衢镇左营把总辄陈邦太与民妇程方氏通奸,几次欢愉之后,开始担心自己的仕途。于是,陈邦太托关系走后门,给自己弄了个假户口,“明媒正娶”程方氏。但被同僚揭发,遭到朝廷严惩,依据的法律就是“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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