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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恒:严肃戒律的律宗

  律宗的“律”,指佛教戒律。律宗是研习佛教戒律、严肃佛教戒规的宗派。

戒律是约束佛教徒纪律、规范僧团生活的纪律。只有按—定仪式发誓接受一定戒律的人,才能成为僧侣或居士,也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佛教徒。佛教论修持,分戒、定、慧三部分,它们的关系是,“慧资于定,定资于戒”。因此,有的佛教学者或佛教派别把成律的修持看成特别重要的环节,慧皎说:“戒、定、慧从义次第故,当知人道即以戒律为本。”(《高僧传》卷十一《明律篇·总论》)戒律是“三学”之首,是佛教徒一切修持的基础。道宣也说:

戒本防非,谅符身口;定唯静乱,诫约心源;慧取闲邪,信明殄惑。三法相假,义形圣量。是故论云;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贼谓烦惑,不可卒除,功由渐降,故立斯旨。莫非戒具定修,深知障惑;明智观察,了见使缠。我倒既销,诸业不集。推其本也,则净戒为功。(《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明律篇·总论》)

戒学在“三学”之中起着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其地位必须予以重视。

相传佛陀说法,随时制宜,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戒律系统。佛陀声称,在他众多弟子之中,优波离为持律第一。因此,在佛陀去世后,上座部便推优波离涌出律藏。此后,随着部派的分裂,戒律也相继分裂,不再统—。现在所知的“律藏”部分,乃是在相当—段时期内逐步形成的。

—般认为,部派分裂之后的律藏,主要有五部,它们是:

—、昙无德部。即法藏部。因将—郎律藏分为四部分,故又名《四分律》昙无德,意为“法镜”、“法藏”。

二、萨婆多部。即说一切有部。因将一部律藏分十次涌出,故义名《十涌律》。

三、弥沙塞部。即化地部。因将一部律藏分为五部分,故又名《五分律》。弥沙塞,意为“不著有无观”。

四、迦叶毗部。即饮光部。据僧佑《出三藏记集》卷三说:“此—部律,不来梁地。……葱岭险绝,弗果兹典。故知此律了梁土众僧未仑其缘也。”慧皎《高僧传》卷十—则说:“迦叶毗部,或言‘梵本已度,未被翻洋。”总之,该部律藏没有在小国内地流传

五、婆蹉富罗部:即犊子部,据僧佑皖:“此一名《僧只律》。

……以众多故,改名摩诃僧只,改名摩诃僧柿者,言大众也,”(《出三藏记集》卷三)以为婆蹉富罗部律藏即大众邪的僧只律、这显然是误解,而慧皎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婆蹉富罗,以广博遍览北部,名摩诃憎祗”(《高僧传》卷十一)。后来,律学大家道宦对此产以纠正说:“婆粗罗部,律本未传,藏中见列僧祗部者,乃是根本大众所传。”(《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明律篇·总论》)僧祗律是大众部所传律藏,非犊子部所传。

早在三国时期,已有戒律传人内地,至南北朝,各种律经成本,开始大规模地集中泽介进来。其中流传较广的有以下四种:

—、《四分律》。即昙无德部(法藏部)律。由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出。六十卷,

二、《十诵律》。即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律。由姚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译出。六十一卷。

三、《五分律》。即弥沙塞郎(化地部)律。由刘宋佛陀什、智胜译出。三十卷,

四、《摩诃僧只律》。即大众部律(摩诃僧只,指大众部)由东晋佛陀跋陀罗、法显译出。四十卷。

四部律藏的译出,大多在东晋前后,但律学的研究和弘传,则主要在南北朝时期,律宗的成立,则更要迟至唐代。

戒律传人中国,比经、论要晚,而且也不完善。据载,最早传授和译出戒律的是曹魏时代的昙柯迦罗。

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众僧未禀归戒,正以剪落殊俗耳LJ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时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迦罗以律部曲制,文言繁广,佛教未昌,必不承用,乃泽出《僧只戒心》,止备朝夕。更清梵僧立羯磨法受戒。中夏戒律始自乎此。(《高僧传》卷—《昙柯迦罗传》)

羯磨,意为“作业”,是对于授戒、忏悔等事项举行的各种仪式。昙柯迦罗所泽的《僧只戒心》是大众部的戒本,但在当时它的影响还很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早期佛教领袖和佛教学者便更为关心戒律的获得和译传。为此,乃至一个世纪后,道安在关中还因缺乏戒本而自制条例,以约束徒众;法显则感叹缺乏戒律而决意内行求律;慧远则专命弟子法领等西{亍求律,而自己始终严守戒条。小乘各部派的戒律纷纷传人,正是在上述背景和条件下出现的。

《四分律》、《十诵律》、《五分律》、《摩诃僧只律》都属小乘戒律:一般说,小乘戒律的戒法比较苛繁,而且只是在僧尼中传授,因此子社会的影响也就有限。于是,大乘菩萨戒经典相继传人内地。先是姚秦鸠摩罗什译出《梵网经》二卷,该经又名《菩萨戒本》,主要说十重戒和四十八轻戒/又有姚秦时竺佛念译出《菩萨璎珞本业经》二卷,也属大乘戒律。北凉时,则由昙无谶译出《菩萨地持经》十卷、《优婆塞戒经》七卷,详细阐述大乘菩萨戒。这些大乘戒律的译出,为佛教的全面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中《梵网经》虽属伪经,但因它适合在家佛教徒的持戒修行,所以受到特殊欢迎,成为最基本的菩萨戒本。

小乘戒律都有“四波罗夷法”的规定,即以淫、盗、杀、妄语等四种行为为重罪,犯有其中之一项者即当摈除出僧团,这属佛教内部最严厉的处分。以“淫”为重罪之首,把“杀”置于第三位,且重点在制止僧尼的自杀行为,这反映了早期佛教严酷的禁欲主义和厌世风尚。另有一些小本律典,则归纳诸根本戒为“五戒”,即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酒。这里,“杀”与“淫”作—了顺序的颠倒,并把戒“杀”的范围扩大到一切众生,成为仁爱万物的——种硬性规定;又把戒“淫”的内容局限于合法婚配之外的性行为,对家庭伦理已全然无妨。通过戒律的变化,可以看到佛教自身思想教义的发展。

大乘菩萨戒也有“四波罗夷法”,但其内容更加有所不同。它所侧重限制的是受戒者的思想动机,而不是行为的实际后果。衡量受戒者思想动机纯正与否,最根本的——条是对待“大乘”的态度;倘若勤于“大乘”,就是忠实于“本戒”。因此,在“大乘”的名义下,受戒者的行为相对自由。

在南北朝,所谓“大乘菩萨戒”,主要的受持者是帝王、贵族和一般居士,国家支持并在僧侣中通行的仍然是比较保守和严格的小乘戒律

从三国东吴时起,一部分佛教徒主张用佛教戒律作为国家教化民众的普及手段,并用佛教的“五戒”比附儒家的“五常”,以“十善”遏制“十恶”。这种意见特别为南北朝时的萧梁和元魏所重视,所以一些著名律师往往也就是国家任命的僧官。慧皎说:“当知人道即以戒律为本,居俗则以礼义为先。《礼记》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经云:戒由平地,众善由生;三世佛道,藉戒方住。”(《高僧传》卷十一)把佛教戒律与儒家伦理结合起来,佛教思想也就有了传播的理由,戒律也就有了在中国广泛传播的基础。这种观点大体代表了律学诸师的基本认识。

但是也有部分律师走的是极端的道路。他们偏重戒律,以戒律为指针,斥义学为虚诞。针对律师的我慢矜高,偏于义学者则宣称:“律部为偏分,数论为通方”;“地狱不烧智人,镬汤不煮般若。”(同上)因而轻视戒律,行为不检。律学与义学的对立,是南北朝佛教内部纷争的内容之一。

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在不同时期和地区,小乘各部律的传播并不平衡。《高僧传》卷十一说:

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以昔卑摩罗叉律师,本西土元匠,来入关中,及往荆、陕,皆宣通《-厂诵》,盛见《末录》。昙猷亲承音旨,僧业继踵,弘化其间。璩、俨、隐、荣等,并祖述猷业,列奇宋代,而皆依文作解,未甚钻研。其后,智称律师竭有深思,凡所披释,并开拓门户,更立科目。齐梁之间,号称命世;学徒传记,于今尚焉。

这就是说,自《十诵律》译出,在一段时期内,成为最广泛流行的戒律。据汤用彤先生称,“南方在宋代除《十涌》以外,已几无律学。齐梁更然。”(《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593页)而于弘传《十诵律》颇为突出的,当数智称。智称著有《十诵义记》八卷,有所发挥;并多次受齐文宣王等邀请而讲说《十诵律》。

南朝律学大家僧佑也偏重《十诵律》。他曾受业于“一时名匠,律学之宗”的法颖。齐文宣王请他宣讲《十诵》,听众常七八百人。他曾搜访古今与《十诵律》有关的佛教人物九十余人,为他们作传,以表达对《十诵律》的尊崇。他曾盛赞《十诵律》说:

初集律藏,一轨共学;中代异执,五部各分。既分五部,则随师传习:唯萨婆多部,偏行齐土,盖源起天竺,流化蹋宾;前圣后贤,重明叠耀。或德升住地,或道证四果,或显相标瑞,或晦迹同凡,皆秉持律仪,阐扬法化,旧记所载五十三人,自兹以后,睿哲继出,并嗣徽于在昔,垂轨于当今、季世五众,依斯立教LJ遗风余烈,炳然可寻。(《萨婆多部记目录序》,见《出三藏记集》卷二十二)

据此可知,经过众多律师的弘传,《十诵律》确实曾在佛教出家五众中产生过重大影响。

但与此同时,在北方地区则已有不少律师开始从事《四分律》的研习。道宣记述诸部律本传授情况,写道:

自律藏久分,初通东夏,则萨婆多部《十诵》一本,最广弘持,……其次传本,则昙无德部《四分》一律,虽翻在姚秦,而创敷元魏;……有宋文世,弥沙塞部《五分》一本,引:译杨都,觉寿所传,生严其笔,文极铺要,深可弘通,郢匠辍斤,流味无日,可为悲乎。……今则混一唐统,普行《四分》之宗,故得终始受随,义难乖隔。(《续高僧传》卷二十二)

根据这一比较客观的泛载,可见《十诵律》弘传在尢,而《四分律》光大在后,至唐代而终于造成《四分律》独尊的局面:《五分律》基本上无缘得以传播。〈曾只律〉虽曾在北方—度传授,但它既不能与《十诵》抗衡,也不可与《四分》相比。如法聪律师本来精研《僧只律》,但后来便抛弃《僧只律》,转而研习《四分律》。《四分律》的传播开始于法聪及其弟子道覆。道宣记述说:“初开律释,师号法聪:元魏孝文,北台杨绪,口以传授,时所荣之。沙门道覆,即绍聪绪,缵疏六卷,但是长科,至于义举,未闻于世。”(《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法聪、道覆两代属于《四分律》学派的开创时代,他们所做的主要是科判条文的工作,尚未进入“提举弘宗”的阶段。当时北方律学着重于实践中的传授,尚缺乏理论方面的深人探讨,所谓;‘斯时释侣,道味犹淳;言行相承,随闻奉用;专务栖德,不暇旁求(《续高僧》卷二;十二)。道覆虽制《四分律疏》六卷,但局限于对律文作章节层次的科判,并未详细阐述律义。

对《四分律》的全面研究和广泛传播,始自北魏末年的慧光。慧光,俗姓杨,定州长卢(今河北沧州)人。年十三,于洛阳从佛陀扇多出家,修习戒律,佛陀说:“若受大戒,宵先听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依经沦,必轻戒网;邪见灭法,障道之源。(《续高僧传》卷二十—《慧光传》)于是佛陀扇多授之以律,慧光博听《四分律》等诸部律,随闻奉行,不久受具足戒。四年后讲《僧只律》其后,集中研究和宣讲《四分律》,“《四分》—部,草创其兹”,奠定了《四分律》学的基础,他撰有《叫分律疏》,并删定《羯磨戒本》,并著《仁王七诫》、《僧制十八条》等,在僧侣中广为奉行;因此,慧光不仅是地论大师,而且又是四分律命家;他于北魏末在洛阳任僧都,东魏时又在邺都(今河北临漳)任国统,世称“光统律师”,在佛教界享有很高地位、

慧光每次开讲《四分律》,常有僧众千人列席恭听:弟子中成就比较突出的,有道云、道晖、洪埋、道乐、昙隐等;道云奉慧光遗命,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晖给道云的《疏》加以整理,略为七卷:洪理菩《四分律钞》二卷;昙隐撰有《四分律钞》四卷,他们各自为四分律学作出贡献。道宣《慧光传》说:

学士道云,早依师禀,奉光遗命,专弘律部,造《疏》九卷,为众所先、;成匠极多,流衍弥远。加以威容严肃,动止有仪,谈吐慈和,言行相检;又光门人道晖者,连衡云席,情智傲岸,不守方隅;略云所制,以为七卷,闻以意会,犍度推焉。故谚云:云公头,晖公尾,洪理中间者,所以是也。(《续高僧传》卷二十一)

道云、道晖、洪理诸弟子风格各异、个性分叫,从而有助于律学的研习探讨,逐步深化。道宣在《明律篇·总论》中又说,道云“勇于义宗,谈叙诚博”,其门人“备高东夏”;道晖则“要约诚美,蹊径少乖;得在略文,失于开授”(《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所以,相比之下,道云对四分律学的贡献更大些。

道云弟子有道洪、洪遵等。洪遵后又从道晖听讲《四分》,著《四分律疏》八卷,曾为僧统。洪遵对《四分律》在关中地区的弘传起过重要作用。道宣说:

遵开业关中,盛宗帝里,经律双授,其功可高。于时世尚《曾只》,而能间行《四分》,登座引决,其从如流,劲敌每临,衔箭而返。然遵一其神志,声色不渝,由此人法归焉。(《续高僧传》卷二十二)

意思是说,当时关中通行《僧只律》,通过洪遵的努力,终于使《四分律》取代《僧只律》,故于四分律学功不可没,道洪著有《四分律钞》,得著名弟子智首。智首感叹当时小乘各部律相互混杂,于是综合各家学说,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他又以道云的《四分律疏》为基础,撰成《四分律疏》二十卷,予后世影响较大。智首前后研习、宣传律学三十余年,“独步京辇,无敢抗衡”,唐代律学大家的成就多与他有关(见《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智首传》)。

智首的弟子有道宣等人。道宣即南山律宗的实际创立者。洪遵弟子有洪渊,洪渊传弟子法砺,法砺为相部律宗的创始人。法砺之后,相部宗下分出由怀素所创的东塔宗。于是,南山律宗、相部宗、东塔宗被后人称为律宗三家,其间互有争论,尤以相部宗与东塔宗争论最为激烈。数传之后,相部、东塔两系逐渐衰微,唯有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所以,通常所谓律宗,实际上是指由道宣所开创的南山律宗。

道宣(596—667),俗姓钱,润州丹徒(今属江苏)人,一说长城(治所在今浙江长兴)人。十五岁日入长安日严寺依智额律师受业,十六岁落发。隋大业(605一618)中,在大禅定寺从智首律师受具足戒,并依而学律,听讲《四分律》四十遍,奠定律学基础,贞观四年(630),外出参学,广求诸律异传,曾至魏郡访法砺律师,请决疑滞。贞观十六年(642),人终南山丰德寺,立坛授戒,后长居此山,故他所创立的律宗被称为南山律宗。在终南山曾与孙思邈结林下之交。生平精持戒律,盛名远播西域。学识渊博,著述颇丰。有关律宗的主要著作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四分比丘尼钞》六卷。以上著作被称为“南山五大部”。

律宗在理论上,首先把释迦一代教法分判为“化教”和“制教”二教。“化教”,意为化益之教,指教化众生,通化道俗,使之生起智慧、获得解脱的教法。全部大、小乘经论都属化教。“制教”或名“行教”,意为制止错误之教,奉行制戒之教,指禁诫众生,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制御,使之符合佛教规范。全部律藏都属制教。化教和制教从不同角度保证佛教教义的推行,是佛教理论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道宣的这一分法,确立了律藏的重要地位。

此外,道宣进一步分化教为“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教。性空教摄一切小乘,相空教摄《般若经》等大乘经典,唯识圆教则摄《华严》、《楞伽》、《法华》、《涅盘》等大乘经典。他又在这三类教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性空观”、“相空观”、“唯识观”等三观,与此同时,他又分制教为“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实法宗即有宗,指说一切有部等,主张诸法实有,以色法为戒体,如同《俱舍论》所说;假名宗即空宗,指法藏部等,主张诸法唯有假名而非实有,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如同《成实论》所说;圆教宗即圆宗,

指唯识圆教,主张诸法唯识,以心法种子为戒体。道宣认为,律宗在上述三教三宗中,属于唯识圆教宗。

道宜对化教和制教的这种分类,日的是为了提高律宗在全部佛教之中的地位,把制约僧侣生活的准则不仅与具备完整理论体系的空、有二宗并列为三,而且更有置于其他二宗之上的意义。

但是,这种分类模糊了大、小乘的界线,把原本属于小乘范畴的《四分律》与大乘唯识圆教混而为一,是很难令人接受的。所以,律宗提出,《四分律》从形式上看属于小乘,而从内容上看则应属于大乘。这—观点,源于慧光,至道宣时,进一步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单,详细广以论证。所以,在道宣以后,甚至有人认为,《四分律》属于大乘范畴。小乘的成律条文通常相当繁琐,如《五分律》规定比丘戒二百五十一条,比丘尼成三百七十条(《四分律》也有比丘戒二百五十条,比匠尼戒二百四十八条),而且只在僧众内传授大乘戒律则条文很少,如《梵网经》只说十重戒和四十八轻戒,且易于实行,通用于僧俗两界。道宣这一思想,是有意识会通融合诸部律学乃至大小乘佛学,目的在使《四分律》更厂—泛传播。道宦说,《行事钞》一书的意趣,是要以《四分律》为根本,并对《四分律》小“有义”而“文非明了”的地方,参考吸收其他诸部律本,最后以大乘为所归。他白以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参取得失,随机知时”(《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融小人大,确立《四分律》在睹部律中的特殊地位,同时也确立起四分律宗在与其他律宗派系相抗衡中的优势。为此,东塔怀素曾提出指责,说道宣这种会通,只会造成教义上的混乱:“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僧羯磨序》)但是,应该承认,这种教义上的不纯,正是隋唐佛教多数宗派的共同特点,道宣就是在综合各家所说的过程中成立一家之言的:在尊崇和推广《四分律》的同时,道宣不能忽视其他各部律的存在,也不能无视大乘佛教的思想理论,

律宗的教理分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即“戒四别”,戒法,指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作为众生思想行为的轨范,众生依成而修行,得生禅定和智慧,脱离生死苦海。《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云:“戒法,此即体,通出离之道”)戒行,指戒律的实践,即依据戒法而于思想行为(身、语、意三方面)中展开修习:戒相,指于持戒时所表现的相状差别,如持五戒、十戒,或二百五十戒,——戒中各有差别,根据持犯的轻重,各有不同的相状。元照说:

相有形状,览而可别、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休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

戒律修持角度而言,戒相是全部修持的记录和结果,具有朴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元照又说:“学苦于此一门,深须研考厂,(同上)“戒四别”有着内在的联系,而成相是前三别的归结,所谓“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休,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也就是说,若严格依据佛陀所制戒律修恃,则必然表现为“美德光显”的庄严戒相。在这个意义上说,戒相山就是法相、体相、行相,因为这后三相都要最终落实在戒相上。

律宗思想理沦的核心足它的戒体论。

道宣以《四分律》会归大乘的主要论据,便是心法戒体沦、所谓“戒体”,是指弟子从师受戚门寸,心中接受成法,由此而产生的—种防非止恶的功能。也就是指对于戒法的信念和奉持戚法的意志。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一云:“戒体,即谓出众行之本。”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意思是说,戒体是受戒者行动的依据,它领纳于受戒者的内心,表现为—种特殊的心理状态。

在戒体问题上,各家律师意见不一,主要分歧是,戒体届精神性的心法,还是物质性的色法?道宣提出教三宗,就是基于《四分律》各家学者在戒体问题上的不同观点而作出的。

怀素的东塔部依据《俱舍论》所说,以“无表业”为色法,持色法戒体论。《俱舍论》卷十三说:“毗婆沙师说有实物,名无表色,是我所宗。”这一思想出自说一切有部。该部认为,戒体足依叫大而牛起的无见无对的实色,它摄受于色蕴之中,故称为“无表业”或“无表色”。法砺的相部依据《成实论》所说,认为戒体既无形质,故非色;又无缘虑,故非心,从而持非色;非心戒体论,《成实论》卷七说,“无作法非心,今为是色,为是心不相应行”;又说,“色是恼坏相,是无作巾恼坏相不可得故,非色性。”“无作”即戒体的另译,无作既非心也非色,即戒体非色非心。

道宣曾为长安西明寺上座,参加玄奘译场,负责润文,故深受唯识学说影响。在他所立的三教三宗中,都表现出对“唯识圆教”和“唯识圆宗”的推崇。在戒体论上,他主要以唯识学观点立论。他说:“是三种业,皆但是心;离心丸思,无身、口业”,故知戒“以心为体”(《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这就是南山律宗的心法戒体论:身、口、意三业都是由心所作,心是根本,受戒者所获得的戒体就是心法,防非止恶的功能由此心法而生。《成唯识沦》卷一说:“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无表”即戒体的另译,它依思愿善恶分限,属于心法的功能。道宣又认为,心法戒体也就是受戒时还熏心识所成的种子,他说:

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藏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由于本种熏心,故力有常,能牵后习,起功用故,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辗转,能净妄源。(《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三)

这是他把唯识学所重视的“种子熏习”说应用于戒体论,把阿赖耶识经过熏习而得的净善种子视为受戒时的戒体。说心法戒体,是相对于色法戒体、非色非心戒体而言;说种子戒体,则侧重于以唯识学解释心理现象及其变化。

律宗的又一教理,是从修习角度对戒律的分类,即将佛所制的全部戒律分为“止持”和“作持”两大类。

止持,指防止受戒者造作身、口、意等恶业的戒律,由此而保持戒体。止持,也就是教人“诸恶莫作”。道宣说:

言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日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日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四)

《四分律》的前半部分主要是解释僧、尼二众的“别解脱戒”,其中包括比丘戒中的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提、四提舍尼、百众学法、七灭诤,以及比丘尼成中的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百七十八单提、八提舍尼、百众学法、七灭净等,部属止持。

作持,指鼓励受戒者造作身、口、意等善业的戒律,由此而保持戒体。作持,也就是教人“众善奉行”。道宣说:

作持,恶既已离,事须修善,必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四)

《四分律》的后半部分主要解释受戒、说戒、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绵那、拘赕弥、赡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净、比丘尼、法、房舍、杂等二十种犍度(犍度,意译作“蕴”或“聚”,类别的意思),这些都属作持。

质言之,止持强调制止恶业的造作,而作持则意在鼓励善业的修习,两者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只有先制止恶业,才能使善业生起,所以止持在前,作持在后;另一方面,受戒者依作持而修善业,必然有助于停止造恶,作持和止持又是平行的。从方法上说,止持是属于消极的、不得已的做法,而作持则带有引导、推进的积极意义?道宣的分类,其意义在于,受持者因理解能历和修习程度的不同,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同时而义行针对性地修习两门。两门合起来,即是“诸恶莫作,众善本行”,构成佛教全部戒律的内容和宗旨。

律宗传承绵延不绝,直至近现代,

道宣弟子众多,著名的有周秀、文纲等,周秀传道恒,道恒再传省躬,省躬又传慧正,此后未曾中斯、至宋代允堪、择其、元照三代,律宗再度兴盛。允堪据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而作《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广为流传。元照则在道宣同书基础上著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与允堪《会正记》的观点不甚相合。这样,南山律宗从这时起开始分裂为“会正”、“资持”两派。元、明时期该宗典籍散佚严重,再度趋于衰微。至明末清初,复呈重兴迹象,其时著名律师如馨、寂光、读体三代相承不替、如馨由五台山返回,于金陵灵谷寺传戒说法;寂光于金陵东南的宝华山开辟仲宗道场,先后主持戒席达百余坛;读体承嗣寂光法席,以律授戒,整肃寺观,使宝华山宗风成为各方寺院的典范,弘一大师则是近代律宗的又—著名学者,且持戒甚严。

道宣另—弟子文纲门下有弘景、道岸等人、弘景弟子鉴真于天宝元年(742)受日本留学僧容睿、普照之清,东渡传法,历十二年(其间五次失败)而成功抵达日本?鉴真在日本首都奈良的东大寺筑坛传戒,弘传戒律,成为日本律宗初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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