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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青:立法是对非遗认识的升华

口述:田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整理:本报记者黎宏河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历经的10多年立法进程,实质上也是人们对非遗逐渐认识的过程。

最早开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立法时,非遗保护工作还没有全面深入展开。那时,人们对非遗的认识不充分,甚至还有错误。比如,最初在起草法律时,就有人提出:保护非遗是对的,精华当然要保护,那糟粕怎么办?

这个精华和糟粕的二元论思想始终影响着这个法的起草和通过。

关于非遗的精华和糟粕这种“非黑即白”的二元论,实际上与我们在政治上、文化上所走的弯路、犯的错误类似。

实际上,精华和糟粕有时候是很难区分的,比如黑和白之间也还有各种各样的灰色。更重要的是,精华和糟粕是人们“一时一地”的认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背景下,人们对一些问题的看法、认识是不相同的。

比如,裹小脚要不要保护?现在来看,裹小脚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肯定不能保护。但是,即使是这样丑恶的,你也不能一概认为是糟粕。在非洲,有的地方流行在嘴里塞一个东西,把嘴撑得大;在缅甸,人们在脖子上套一圈一圈的项链,把颈撑得特别长;包括现在,人们也在使用各种文身,甚至在肚脐上扎眼等。这些靠改变身体的自然状态来追求美的行为,实际是人的本能。人可以为了美而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你不能说类似的都是糟粕。回到裹小脚的问题,那时裹小脚都是妈妈给自己的女儿裹。你说她的母亲不爱她吗?不是的!因为在那时代,小脚被认为是一种美。

我举这个极端的例子是想说明:当年很多人反对非遗保护,也不支持立法工作,实际上是前面所说的“二元论”的观点在作怪。随着非遗保护的不断深入,尤其在最近几年,不断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提高了认识。

立法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并没有白经历,它是全社会重新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这段时间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这几年全社会的思考或者说文化自觉,也不会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所以,我们不能说这么长的时间没通过,就有什么问题。因为它孕育着一个新的思想、一个新的理念,这个新的思想和理念要被社会接受,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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