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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只是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最初一公里”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必要时,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子女是家庭的孩子,也是社会、国家的一员。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的事情,更是关乎公众福祉的大事。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今天,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然而,在笔者看来,为家庭教育立法虽然看起来很美好,但离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最后一公里”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孩子的维权意识还有待增强。受传统文化影响,孩子在遭遇家庭歧视或家庭暴力时,会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长辈告状,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却不多。虽然他们偶尔也会学大人拿公安叔叔“吓人”,但他们还是有这样的疑虑:父母是自己的依靠,公安叔叔把爸爸妈妈抓走了怎么办?

其次,热心群众队伍还有待壮大。在传统观念里,孩子的教育是家务事,外人不方便插嘴,但在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却并非如此。据媒体报道,在澳洲,如果发现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即使不是自己的孩子,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教师或者社工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侵犯没有及时报警,还需负法律责任。

在公共场合“动手”教育孩子,不仅会被围观群众当场拦下,还可能会被警察带走。对孩子大吼大叫,“隔壁热心老太”听到了也会因怀疑虐待孩子而报警。甚至在跟人闲聊时,都得谨防祸从口出。如果不小心把“想教训一下”自己的孩子说成“I want to beat him”,可能会被警察带走,因为“beat”已达到了毒打的程度。

最后,家庭教育援助机制还有待健全。孩子的管教特别是熊孩子的矫治,需要法律制约,需要社会监督,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社会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科学指导。虽然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但这些国家机关不是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难以开出专业“药方”。

说到底,立法只是实现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最初一公里”。要确保家庭教育法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保护孩子免遭家庭歧视和家庭暴力的利剑,还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充分利用学校和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以及共青团和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加大对家庭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告诉孩子什么时候需要维权,如何依法维权。

二要积极发挥社区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功能,发动热心群众关注社区家庭教育。

三要建立并健全家庭教育援助的长效机制,打造以国家干预为主导、社会公益机构积极参与的家庭教育立体援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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