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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考核要明确“底数”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部署开展2020年度评价工作,要求重点评价12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等。(6月9日 教育部官网)

2020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是完善督政体系的重要措施,对推进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地方政府以督政为抓手,强化教育优先发展,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考核,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尤其是教育热点问题,可通过数据指标监控,增强了指向性与针对性,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干扰,体现了督导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为督导的权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以数字为依据的督导考核,关键在数据的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决定了考核的公平性。在督政考核中,要严格把好“数据关”,工作基数与“底数”的真实性是督导考核的原点与基础。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无证园治理、大班额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工作,需要基础数据作为考核的“底数”,考核就是将工作成效与治理结果和底数对比。

考核“底数”多为逐级上报而来,这就决定了数据统计会存在一定的漏洞与差缺。比如,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对象是没有证照、未纳入相关部门管理系统的培训机构,部分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减轻治理压力,推进治理成效,并没有认真梳理调查,而是随意上报,甚至刻意减少基数,降低分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考核的效度与真实度,削弱了督导的权威。

在实地考核环节,督导考核也应将核验数据作为重要内容,不能仅以系统或是考核对象上报的数据、自评报告为考核依据,更不能按照考核对象设定好的督导路线图走,应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不打招呼进驻,摸清真实情况,了解真实问题,收集一手资料,确保督导考核客观准确。

督政考核牵联政府,关注度高,导向性强。为此,督导效度至关重要,而数据真实性则是关乎督导考核的重要事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把“数据关”,确保数据源头、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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