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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拦路扇老师耳光”堕入冤冤相报的仇恨链

近日,网曝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12月18日,栾川县官方向北京时间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警方已立案。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打人者今年33岁,他自称打老师时既没喝酒也没失去理智,只因20年前(1998年)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时,因家里没钱没权,被该老师欺负,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

网友们的看法不一。有人对打人者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行为表示了适度的理解和同情,并同步开启了“打捞童年阴影”模式,追忆当年在学校遭遇的不公和体罚;也有人指出“20年过去了,还对被老师羞辱耿耿于怀,没法忘却也罢了,还拦路施暴就为了出口气,这大概也是心理长期失衡以至于有些病态”。

从事件本身来看,打人者“行私刑”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这场看似过瘾的时隔20年后的“报仇雪恨”,与正当防卫无关。20年前的被伤害令人同情,但20年后的拦路报仇不应再受到同情。毕竟,现在不是水泊梁山那样一个快意恩仇的江湖年代,而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假如,被打老师的子女或亲戚得知他被打,按照打人者的逻辑,当然还要打回去的,如此循环下去,恐怕要打个没完没了。

进一步思考,在是与非的争论之中,这一“拦路扇老师耳光”所蕴含的恃强凌弱或弱肉强食逻辑可能被人忽略,令人警惕。当年在初中被老师打时其为13岁,那时尚弱小不足以反抗老师,只能默默忍受,将仇恨种在心底,生根发芽,现在力量反转,自己33岁,当年打自己的老师则年老体衰,于是,“报仇”的时候到了,上演了“拦路扇老师耳光”的“以暴还暴”的一幕。

这种诉诸武力和强权而非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扭曲心态和思维,尤其需要注意。遭遇不公或摊上事时,想到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个人或者亲戚朋友是否有实力、能力去“摆平”。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忍气吞声,法律武器在他们那里,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寻求法律帮助,可能在他们那里成为一件“丢人”或者“无能”的事。这种信强权不信法律,信武力不信公理的思想和行为,貌似凶悍,实则脆弱,不仅愚蠢,而且危险。

当然,事件中的老师,是否存在体罚或其他出格越轨的不当行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乃至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不能仅凭打人者的一面之词就信以为真。如果经查为真,当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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