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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师德报告制度,未必真能自评自报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新政,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由教师向所在学校自评自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其中,中小学教师将侧重于汇报有关课外培训、是否收受礼金方面的情况;高校教师则侧重于学术品格以及师生关系是否健康等。

两会期间,教育部长陈宝生呼吁要把时间还给老师,学校要拒绝各种“表叔”“表哥”,减少老师填表等事务性工作,让老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教学、备课充电、提高素质、提高质量。

目前,在有些地方,部分教师收受礼金、有偿补课,甚至违反法律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公众对教师群体素质表达出强烈的质疑。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来匡正师德是很有必要的,但推行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却值得商榷。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质量是尊敬出来的。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面对诸多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有无”选择项,对许多教师来说,会使其当初那份从事教书育人的崇高信仰和执着热情受到打击。个人师德报告制度是对所有教师都先持怀疑态度,用不信任的眼光看待教师,用怀疑的口气质问教师,比如你是否接受了家长的礼品礼金?个人师德报告制度要求个人自评自报,但实际上是对教师群体师德的不信任和对教师的不尊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要求。近年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师德建设的规定,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六条禁令”,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红七条”,再到教育部划定的十条“师德红线”,关于师德建设的要求不断明晰和细化。但仍有少数教师一再踩踏师德红线,突破师德禁区。诸多有违师德的事实一再告诫我们,师德师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行师德建设制度,应当考虑其适用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其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的实践中,理应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防止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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