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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眼”教师扫地出门,是人本精神的旁落

因为“右眼义眼无眼球” 导致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在浙江义乌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因为对这个结果不认可,王丽将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告上法庭。(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普通的常识是,只要一个人能够胜任某项工作,其身体的某项缺陷不影响工作效果,他的劳动权利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金华市教育局对“单眼”女教师8年坚持学前教育的事实完全撇开不管,死死揪住“单眼”不合体检标准,做出“不颁发教师资格证”的决定,这是明显的就业歧视,不合法理,不合情理,而背后实质是人本精神的旁落。

当我们在回答“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这一问题时,最先想到的应该是“道德品行是否有问题”“有没有足够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身体状况是否存在对教育对象造成某种伤害的可能”。如果身体的疾病、缺陷不对学生构成健康伤害,这样的公民就不能被剥夺当一名教师的权利。王丽有8年学前教育经历,如果不能胜任教师工作或对幼儿成长产生过不利影响,早就在幼儿园待不下去了。

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要有人本精神,但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有关眼睛的规定中,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色盲、色弱患者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将视为体检不合格。可见,并没有明确规定“单眼”患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即使有,这样的法规也是违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金华市教育局将“单眼”教师扫地出门,不过是死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已,甚至是擅自增设单眼视力的检测要求,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教师招聘和资格认定要尊重事实,才能尊重人权和劳动权。四肢残缺、聋盲、青光眼、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之所以被拒之于教师队伍之外,是因为他们或不具备胜任教育工作的健康条件,或对学生健康可能造成伤害。“单眼”患者有正常视力,不影响正常生活和教学,将“单眼”教师扫地出门,完全是没有半点人情味的想当然,拍脑袋,其最终结果只能是造成对教师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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