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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不是合规的兼职方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相关话题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尤其是不少人围绕中小学教师兼职展开激烈讨论。对此科技部负责人回应称,《意见》目前仅适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中小学。

消息传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禁止有偿补课的背景下,《意见》引发部分中小学教师吐槽:难道中小学教师是“后娘养的”,凭什么允许大学教师兼职而不允许中小学教师兼职?

在这里不得不说,不少人没有区分中小学教师和大学教师兼职的差异性。关于有偿补课,不仅仅中小学教师被禁止,大学教师也不被允许。大学教师在社会中的兼职和其专业密切相关,有写书赚稿费的,有靠做讲座获利的,有通过专业知识获取咨询费的,有靠技术转让获得专利费用的,也有利用管理知识兼职企业管理的……大学兼职门类繁多,反而开发课程以及在外面上课的比较少。

《意见》提出允许大学教师在多个教学点上课,更多的是因为大学知识具有一定的稀缺性,稀缺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可以获取一定的报酬有利于新知识的产生。而中小学教师的补课则是重复学生本可以在学校就能获得的知识,只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如果不是在应试教育下需要重复性的训练,有偿补课在中小学就不会这样普遍了。

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对于中小学教师一样是适用的,中小学教师也可通过写书、做讲座、咨询等等兼职方式获取报酬。但无论中小学教师还是大学教师有偿补课都是不被允许的。国家从来没有禁止中小学教师兼职,中小学教师完全可以通过除了有偿补课之外合规的方式兼职。中小学教师需要被允许之后才能兼职的观念与当今法治社会“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念相违背,在谈论中小学教师兼职是否被允许的时候,我反倒最担心的是这种“法无禁止也不可为”的观念在中小学教师中泛滥的现象。

目前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还无法匹配其劳动价值,但有偿补课是万万不行的,中小学教师必须通过其他兼职方式获取报酬。也希望有关部门调研教师工资增长机制,使得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与其劳动价值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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