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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育点发展面临三个难题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托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序引导,对托育事业发展、减轻家长的负担、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在多举措支持托育事业发展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首先,家庭托育点的安全问题需要细化责任。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征求意见稿》提到,家庭托育点依托住宅申请注册登记。住宅的建设标准和幼儿园、学校的建设标准有质的区别,家庭托育点注册登记的产权、楼层、层高、房屋结构等需要进一步明晰,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日常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家庭托育点周围居住人群、营业场所等需要进一步规范。

其次,家庭托育点的运行成本需要多元化破解。《征求意见稿》提到,家庭托育点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按照此要求,家庭托育点需要照护人员2名以上,从托育机构正常运行的角度看,还需要医疗保健、安保、餐饮等方面的工作人员。相较于家庭托育点托育人数上限规定,人员成本也是家庭托育点庞大的开支,如果不寻求多元破解路径,势必会增加家长的养育负担。

最后,家庭托育点幼儿发展问题需要社会各方支持。《征求意见稿》提到,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但在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婴幼儿的全面发展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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