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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教育评价改革如何破局

从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起,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重要文件,为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行动指南。

然而,教育评价改革系列文件的落实情况可谓欣喜与忧虑并存,进展与困难同在。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市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评价改革政策十分重视,并积极主动落实;区县一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认知、行为则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对区域内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学校的评价工作依然沿用以往的标准,没有创造性运用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而是被动等待上级管理部门部署安排。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并未出现明显的行动变化,有的只是做些表面文章。

区域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进展与实施成效不容乐观,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在加强调研、摸清实际的基础上,尽快采取针对性、可行性的举措。

1.明确分类主体责任。省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省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应制定出台贯彻国家系列政策文件的省本化细则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市区县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市级政府、教育管理、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负责市域内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区县政府、教育管理、教育督导等部门主要负责辖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价工作。

2.分层分类实施评价。省级教育评价主要由同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依据国家政策及省级政府制定的评价标准方案,把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市区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上来,抓好三年一周期的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市级教育评价工作主要由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承担,依据国家、省级有关高中教育阶段办学质量评价标准,抓好市内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可采取两年一周期对全市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并纳入区县政府工作评估。区县范围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评价,主要由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依据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方案,坚持每年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进行一次办学质量评价,并与常规性年终评估进行整合,结果作为校长、园长、学校表彰奖励的依据。

3.加强评价队伍建设。针对评价专业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多部门、多主体、缺乏整合等问题,为适应教育评价的专业化发展趋势,省市区县人民政府可把各级各类教育评价纳入教育督导机构职责范畴,合理整合同级教育评价资源力量,吸纳教育评价专家、教育管理干部、优秀中小学校长、名师等资源,切实加强各级教育评价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评价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教育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权威性。

4. 强化科研支撑与保障。区域教育评价改革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对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缺乏研究,在区县学校等教育质量评价模型、模式、工具、方法等方面尤其缺乏。为此,建议尽快完善省市区县教育评价科研支撑保障体系,在教育科研机构中成立教育评价研究中心,在教育督导室内设立教育评价项目组织,配齐高素质的教育评价专业研究人员,组织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的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通过科研破解教育评价中的难题,实现教育评价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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