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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风俗继承与批判

  民俗者,乃是各族人民群众约定俗成的一种习惯势力。《周礼》曰“裕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汉书·地理志》云“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间风俗有:生产风俗、祭祀风俗、礼仪风俗、信仰风俗、节日风俗、会社风俗、婚姻习俗、丧葬习俗、生育习俗、庆贺习俗等等。这些风俗都是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产生的,可以说是反映历史的一面镜子。它的产生和发展记载着历史的兴亡和变迁,能流传到今天,确实是难能可贵的。我们尊重历史,就必须尊重历史上传承下来的风俗习惯,否则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历史,记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美化我们今天的人民生活。

  现时民间流传下来的传统风俗,大体上分为四类:

  第一,文明的风俗。我国传统的十大节日风俗,即春节、元宵、清明、端阳、七夕、中秋、重阳、冬至、腊八、祭灶等风俗,从节日风俗形成的时代背景和它们赋予生活的含意讲,都是本着礼尚往来,隐恶扬善、增进情谊,加强民族团结为主要意图的。这些节日风俗的产生,有的是为了配合农事生产、四时节令而产生,有的是为了同一的理想崇拜,为祭祀的需要而产生,有的是为了表示庆贺而产生。总之,都是为了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它寄托和记录了人民的良好愿望。这些风俗习惯,从总的精神看,它们都是文明健康的。

  我国传承下来的婚丧礼俗,积古人之经验智慧,主导思想是文明健康的。生老病死,悲欢离合,乃人生之大事。特别是对于“生”和“死”,人们要以隆重的仪式对待,这不仅是对上辈人的慰藉,也是对下辈人的启迪。如此传宗接代,才给予生活以高尚的理想。

  民间流行的会社风俗。如孝义会、共济社、自乐班等,还有伦理观念和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习俗,大多数是健康的。从这些风俗中可以窥视古代人民的文化修养、精神文明,概括地反映出古代人民具有勤劳勇敢、朴素诚实、积福行善、助人为乐、驱邪扶正、扶贫帮困、团结友好、尊老爱幼等优良传统。

  第二,基本是文明的风俗但夹杂有糟粕成分。如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农村普遍流行的祭灶王爷的风俗。在祭灶王爷的前儿天,要把屋内打扫得干干净净。当天向灶王爷供献农副产品、吃食、糖果,祝愿灶王爷“上天言好事,回宫降吉祥”。这本来是在过去的农业社会里,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希望有像灶王爷这样的神,作为“一家之主”,四季保平安。此种风俗作为一种纪念活动,何尝不可。但是夹杂着烧香、磕头、吊表等迷信活动,就为今天所不取。又如每年的清明节,盛行着扫墓、祭祖、踏青、戴柳、打秋千等项风俗。清明祭祖,意在“慎终追远”,这是一件很有纪念意义的活动。今天,我们在清明这一天,祭扫烈士墓,纪念革命先烈。藉以发扬古老的精神文明,建设当今社会的精神文明。至于踏青、打秋千等项活动,正是开展春季文体运动所必要的活动。

  它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但是在传统的祭祖活动中,有大量的烧香、烧纸、烧纸糊衣服的活动,还流行有“冥国银行”制造“冥国纸币”等活动,这些都是封建迷信的残渣,应予以取缔。

  在婚丧礼俗中,同样也有夹杂着封建迷信的东西。凡是有益的礼仪和风尚,都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但其中夹杂着的封建迷信糟粕,则是要予以坚决取缔的。

  第三,愚昧的风俗。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由于科学文化知识的限制,远古人对大自然的风、雨、雷、电等现象,并不理解,它们只好依赖于神灵,迷信鬼神解脱灾难。如久旱不雨,田禾不长,就产生了祈雨的迷信活动。先是村中的老太婆,早晚到庙宇,向龙王爷烧香祷告;祷告不灵,就组织村中的年轻妇女,光着屁股洗碾子;再不灵,就要大动干戈,进行大规模的祈雨活动,通常是伐马脚、抬神楼子、组织浩浩荡荡的人群队伍,到百十里以外的地方求雨。这种迷信风俗活动,随着科学文化的提高,人们不再相信雨是龙王爷决定的。这种迷信活动,到解放以后的1960年以后,就基本上没有了。

  再如曾流行在各地的跳神、求卜、算卦;婚俗中的合婚、属相相克;丧俗中的看穴、看殃;建筑中的求神破土等。这些都是封建迷信的风俗活动,人们在未觉悟之前,都程度不同地相信或崇拜。

  但当他们有了科学的文化知识以后,就会自然地从愚昧中解放出来,不再相信那种力量了。

  第四,恶俗、陋俗。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年代里,曾经产生过许多文明健康的好风俗习惯,为今天人们所称道。但也出现了不少的恶俗和陋俗,这种坏风俗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文明的进步,就会自然而然地淘汰。例如:据《中外妇女》1985年第8期所载:

  福建惠安县有六个分乡至今留存着“不落夫家”的恶俗。贻害人民极大。这六个乡的妇女,一两岁时就给订婚,甚至指腹为婚。

  到了十二三岁,女孩子就糊里糊涂地嫁给不相识的人。结婚后只住夫家三两天就得回娘家去。即是这三两天佳期里也难和丈夫同居。此后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时才得回丈夫家住一宿,去时是傍晚,还要用块乌巾遮住脸,晚上熄灯后才可取掉,第一二天天一亮就得跑回娘家。由于夫妻长期隔绝,以至结婚多年互不相识。这种恶习的影响,使夫妻毫无情感可言,家庭关系遭到破坏。男的不少流于荡检逾闲,酗酒狭邪;女的有许多发生性心理变态,搞同性恋,结成“金兰会’、“长住娘家妇女会”,相约结伴自尽。仅小岞一乡,平均每年有54人非正常死亡。患癔病的人也很多,净峰乡一民兵营15个女民兵有13个己婚的人患癔病。现在,这一恶习虽比解放前有所减轻,但仍存在,成为社会的顽症,应当革除。

  还有些风俗,虽然是陋俗,至今在乡村中时有发生。如结婚的闹房风俗中,有掏雀、染棉花、捉虱子等下流活动。这种陋俗活动,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婚姻观念的改变,就会自然而然地淘汰了。

  对待传统的风俗,我们的态度是批判地继承。继承其精华,摈弃其糟粕,其目的是为了移风易俗。质言之,就是在发扬古代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发展新时代的精神文明,为建设新的社会而服务。

  移风易俗是历史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向着更科学、更文明、更理想的历史潮流发展,不是某个人的主观愿望所能阻止的。

  因此,移风易俗,建设新时代的风俗习尚,迫在眉睫。

  目前,在我国的某些城乡,有陈渣泛起,坏俗、陋俗重演的现象。如买卖婚姻、看穴看殃、烧香磕头、求神算卦弄鬼等活动,仍有市场。据报载:浙江某县人民法院,接到一份《结婚、离婚协议书》,上写:

  “张姣姣,女,二十二岁,因无法归还胡先生的二千元彩礼钱,协议结果,以每天三十元的身价与他结婚六十六天,用以偿还。时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到三月七日止。过后即行离婚,各不相涉,如有身孕,生下孩子归胡先生。空口无凭,立此为据。”(《采风》1985年第22期)这个“协议书”是古代“典妻婚”的一种反映,它不仅侮辱人格、干涉婚姻自主,而且与现行的婚姻法,大相抵触。为了防止和杜绝同样性质的事件发生,我们采取移风易俗的办法,一方面宣传尊重风俗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教导人们对于风俗要有批判地继承的态度,引导人们自觉地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的风尚和新时期的礼仪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的风俗礼仪,必须遵照以下几个原则:

  ①照顾国民经济基础和人民生活水平;②适应现代化的科学文明和文化知识;③注意当前工农业生产水平,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④有利于民族团结,增进友谊;⑤照顾人们传统的风俗习惯,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的风俗礼仪的手段,可以多种多样,灵活运用。应该强调群众自发自觉地活动,不能用行政命令或包办代替的办法。风俗形成的特点就是从不自觉到自觉,由不定型到定型,逐步地在人们中约定俗成。一旦约定俗成后,就变成人们生活中须臾离不开的东西。否则,就是破坏了民俗的特点,失去了风俗的内涵,就没有生命力。

  我们要按照民俗的特点,因势利导。可以用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对于那些传统的文明的风俗,可给予新的内容,继续在人们生活中盛行;对于那些基本上是文明的风俗,但夹杂有糟粕的成分,我们可以采取包装改造的办法,把那些糟粕的东西取掉,同样给予新的内容,继续在人们中流行;对于那些恶俗和陋俗,则是要采取果断的措施,加以革除和摈弃。即就是良俗也要推陈出新,使之符合时代的脉搏。另外,我们还要采取新措施,在人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新的风俗习尚。如陕西省户县人民自发地组成新的节日—"化节”,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初五至十五日,为广泛活动的时间。届时,城乡居民以各种文化形式或分散或集中,大搞文化娱乐活动,这个节日的出现,很快地取缔了过去正月消闲闹事和聚众赌博的不良习俗。又如陕西省临撞县行者乡袁家村,群众自觉自愿组织的“好媳妇节”,规定每年农历六月初七日为活动时间。这天召开村民大会,结合开展“五好”家庭活动,评选“好媳妇”。同时给“好媳妇”颁奖,并给“好媳妇”的娘家送喜报等。通过评选好媳妇的活动,不仅改善了婆媳关系,而且和睦邻里,改变了整个村上的面貌。上述这些新的节日风俗,有着时代的色彩,我们应该因势利导,使其丰富完善,永远传至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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