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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为更好地扩大公司业务,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遵循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园林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等方面使用的业务实行承包经营,为规范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隶属关系

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甲方全面管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 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二、合作方式

1、乙方在从事园林工程业务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包括施工资金)。

2、乙方以甲方名义独立承揽工程业务,自行组织投标、设计、材料供应、加工、施工、保修、保质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配合、监督、检查、管理。

3、当乙方跟踪的单项工程项目规模特别大或工程技术难度特别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费用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的职责与权利

1、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①根据乙方承接工程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所需的资料和必要的协助、配合、支持;

②向乙方提供行政章和法人章各一枚(此章仅供于投标使用),配合乙方出具相应的法人委托书、介绍信、相关证明及资信文件。

③协助乙方进行业务考察、接待等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有权查阅招投标文件,有权审核和建议调整乙方的技术方案、施工图等。对乙方设计图纸、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核;

⑤对于存在明显风险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及时与乙方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听取乙方对控制风险的方式方法和防范对甲方造成风险的相关承诺,才同意

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派出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进行逼定期的检查(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⑦有权了解和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2、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②如乙方需要甲方代开工程履约保函,由乙方把资金打入甲方账户后,甲方为乙方代开履约保函;

乙方对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和归家建设强制性条款要求;

乙方对甲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进行保密义务。

四、管理费核定及收取方式

1、双方合作切实有效,既确保甲方有固定利益,也推动乙方积极经营,双方同意按工程管理费的方式计算和收支。

2、待甲方手续完全后签订合同起,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年度基本管理费,年基本管理费分为两部分,一、年固定交纳费用为 5万元,二、由乙方审计结果总额的0。5% 的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审计结果总额的2%。

3、如乙方需要甲方做投标文件,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五,财务管理办法

1、 乙方所付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基本账户,甲方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借款和立据欠工人工资,欠材料等,一旦发现算严重违约。

3、 工程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甲方应立即处理,不得借故拖延,影响工程投标。

六,违约责任

乙方因自身的承包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信誉上的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特别约定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的一切名义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第三方要求或在司法程序中已经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_ 年 3 月13日至 20_ 年 3 月13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需要,甲方将鼎林华府小区供暖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

一、承包年限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

承包管理费为 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于供暖期内每月底以现金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的五分之一。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的运作、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甲方负责提供供暖必备的工具设施和水、电线路及其必要的费用,并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

(3)甲方按乙方要求,及时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清理,如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若因甲方提供取暖煤源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乙方供热未达到规定标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东港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室内温度保证在正负16摄氏度。

(2)乙方负责锅炉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

(3)一旦出现锅炉工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暖,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若未按约定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乙方有权中断供热,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4、若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或因供热设施正常的检修和抢修造成锅炉停烧,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3

发包方:**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强化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上湾煤矿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本着公司和承包人共同羸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

甲方与神东公司上湾煤矿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方式向甲方进行总承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承包费、支付时间、方式。

年承包费(包括工资)为18万元,分12个月支付完毕,每月支付月承包费的.50%。

五、承包管理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羸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劳保用品、施工设备

六、人员管理

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1名,乙方负责外聘队长1人、焊工4人、力工10个、厨师1人,乙方外聘人员不得少于15人,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外聘人员的体检、食宿、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七、项目部经营管理

1、乙方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工完料尽,无一例安全事故,公司进行一次性结算,并奖励2万元。

2、乙方有用人自主权,但不得克扣工人工资。

3、乙方所产生的材料款等费用由其承担。

4、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诉讼,法院判决由甲方为项目部承担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也可以从承包费中扣除。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应完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施工,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不偷工减料,违反施工方案施工。

2、甲方有权检查施工质量,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项目部接管。

1、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 项目部内部管理混乱,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 不接受公司管理和批评,拒不改正的。

4、 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

十、合同终止

1、 合同到期的。

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承包合同的。

十一、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承包管理、人员管理、工程质量、项目部经营管理、合同解除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未支付的承包费计付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十三、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5

发包方:xx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一、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三、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四、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一、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三、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四、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五、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六、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一、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一、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四、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三、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五、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六、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八、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二、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三、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四、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三、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四、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五、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七、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八、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九、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一十、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十一、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十二、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项目承包经营的方式,将 项目的全部工程承包,对便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职权和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确定乙方所承包项目工程的,质量等级,开、竣工时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内容。

2、协助乙方组建项目管理管理组织机构,招聘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对乙方的财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4、积极协助乙方搞好项目工程的内、外协调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按照ISO9001:20______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指导、监督乙方认真贯彻公司所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对该项目工程的月检查、季评比、半年内审和全年管理评审工作。

6、负责主持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作。

7、向乙方派出财务会计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为公司下辖的施工组织机构,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本工程,并且保证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实行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要求,组织精干有力的管理、技术和施工队伍,配置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检验和测量仪器及办公、生活等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所颁发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和办法,精心组织施工,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管理,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有关部门指令、监督,检查,验收。保证竣工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合同履行率为100%,并保证工期按合同计划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劳动保护装备,张贴安全生产标志、标语,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除工程机械和交通运输重大事故。

6、负责收集、整理、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有关证明、证件和原始资料,直至业主、监理通过为止。

7、负责实施本工程的缺陷修复,直至业主和监理通过为止。

8、认真搞好公司所组织的月检查、季评比、半年内部审核和全年管理评审工作。

9、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劳保、生活、工作和差旅所需费用。

10、负责承担业主、监理等有关人员的生活、工作所需费用。

三、风险及履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通过甲方转交业主。

2、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所有履约责任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环境、水保、卫生、防疫及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并主动办理有关手续,自觉承担因违犯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自费办理本项目工程的人身和自有机械、车辆、设备及财产保险。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人身机械伤亡事故,(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妥善处理,其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四、管理费的提取标准及办法

1、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工程管理费收取标准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内容,本工程公司决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标准为工程决算总额的 %。

2、管理费的收缴可在工程每次计价或拨款总额中按比例扣缴,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按规定拨付乙方,工程竣工决算后,甲方在乙方工程决算款中一年内按标准将剩余管理费全部扣回。

五、财务管理及竣工结算

1、公司对乙方实行统一工程款管理。

2、乙方必须上报公司财务科,有关工程月报、年报、计价和预决算等有关业务,并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和管理。

3、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自检合格后,按国家或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定份数的竣工图、表及原始资料,并报公司一套存档。

4、乙方必须负责业主确议和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保证按期完成修改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后,乙方应向业主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有关结算资料,并经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完成和业主进行的`工程款缺额决算工作。

6、除业主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乙方交足公司管理费后,其余工程款由甲方全部拨付乙方

六、工程质量的保修及缺陷责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时,乙方必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直至缺陷责任期满或业主认可的其它时限为止。

2、乙方如不按期执行业主的保修指令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或自行修复,发生费用乙方必须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承包工程,保证不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工程,并视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额的 %的违约补偿金。

2、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出不干时,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对乙方进行清场处理,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内的合格工程数量办理计价结算,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乙方不按招标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中有关规定实施本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严重质量事故和不能圆满完成施工计划,并严重影响业主的总体工期计划和损害公司信誉时,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乙方立即自动清理退场,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内的合格工程数量办理计价结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 %的违约补偿金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乙方由于上述违约情况,支付甲方的违约补偿金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甲方将从乙方任何应结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八、其它条款

1、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工程款支付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及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时,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 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 元,其中 年为 元, 年为 元, 。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 元。其中 年为 元, 年为 元, 。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 元。其中 年为 元, 年为 元, 。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 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 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 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 %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 劳字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础。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 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至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 %。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 %。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3‰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3%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 ,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 份,发包方、承包方和 公证处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8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需要,甲方将小区供暖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

一、承包年限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

承包管理费为 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于供暖期内每月底以现金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的五分之一。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的运作、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甲方负责提供供暖必备的工具设施和水、电线路及其必要的费用,并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

(3)甲方按乙方要求,及时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清理,如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若因甲方提供取暖煤源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乙方供热未达到规定标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东港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室内温度保证在正负16摄氏度。

(2)乙方负责锅炉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

(3)一旦出现锅炉工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暖,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若未按约定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乙方有权中断供热,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4、若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或因供热设施正常的检修和抢修造成锅炉停烧,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有关服务项目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允许乙方以承包经营方式,在甲方营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项目。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结束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提成比例,不得更改合同正常履行的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双方提前20日作出书面提议)。

第三条: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所有提供服务的客人都必须通过消费单的形式录入电脑,由客人统一在甲方收银台进行结帐。甲方为乙方每日提供客人累计消费清单,如有差异,双方共同进行核对。甲、乙双方每 天结算一次费用分成,

2、乙方人员出售各类会员卡公司应按公司制定的员工提成标准办理,费用与各类按摩同期结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有损害酒店利益和名誉的行为,若因违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利制定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休假时间安排。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工作场地待钟休息间、淋浴间,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新员工做系统的入职培训,包括技术培训。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经营场地及各种设施工具。

6、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负责设施、设备及物品中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更换,但由于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自行负责技师的招聘并承担技师的报酬等费用,自费负责技能及仪容仪表的培训工作,自费负责技师的培训教具及服务装备。

2、 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所聘技师的服务操作,技师必须在甲方规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规定服务,不得为客人提供有损甲方利益的服务。

3、 乙方必须保持相关服务区域达到严格的"卫生标准。

4、 乙方聘用的技师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参加卫生体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费用乙方自理。

5、 乙方应当加强对技师的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侵吞甲方或客人的财物,不得擅自使用专为客人提供的客用设施。

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应当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7、 乙方及聘用的技师应当维护甲方企业形象需要,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

8、 乙方根据场地需要随时调配人员数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

1、 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方可执行。

2、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使用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3、 关于双方因为本协议的用语和有关协议所触及的法律条款,在合理的解释下,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利用一切合理以及多方面的方法和手段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所发生的争端,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所属的 餐饮经营项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经营的场所及承包的项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经营的场所是位于 主楼区的餐饮部,具体承包项目是后厨、餐厅(含宴会包房),建筑面积 M2,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2. 甲方发包应提供的条件

2.1 保证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路三通;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气(冷、暖气)、用电、用水,乙方按市场价格付水、电、气费用;

2.3 保证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财产不被第三个人主张任何权利;

2.4 负责为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特种行业、环保、卫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和证件手续及承担所有行政性收费项目费用的交纳。承包经营项目所发生的税收由乙方支付;

2.5 负责对外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行政关系的协调及与承包经营相关的行政义务的履行;

2.6 乙方经甲方授权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乙方所发布的所有广告均需报经甲方签字同意。

3. 乙方承包应具备的条件

3.1负责承包经营项目按国家旅游局三星级饭店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及购置设备、设施。乙方的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装修中应考虑消防安全,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并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

3.2 聘请职业经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及行业管理规则;

3.4 乙方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 万元,流动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额的确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以后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费的平均额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为支付日。

6. 承包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7. 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承包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时或合同解除时,收回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有义务保护乙方的承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8.3 甲方不得无故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应负责周边的治安环境的防范工作,遇有甲方所属人员及其他人干涉、阻挠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应协调解决。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9.2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9.3 乙方有权收取承包经营收益;

9.4 如因国家建设征用所承包的场所或国家政策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规申请补偿;

9.5 在不变更本合同承包条件及承包内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法转包、转让,但转让、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9.6 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承包需要可对承包场所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设的他物归甲方所有;

9.7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经营的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给予赔偿。乙方经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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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提要:负责对外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行政关系的协调及与承包经营相关的行政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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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自理;

9.8 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费一个季度并不能及时补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无力交付承包金,甲方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承包金适当减免。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资的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进行折旧,甲方视折旧余值及完好情况适当给予补偿;

11.2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11.3 在承包期内,因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连续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电、停气,甲方可免除乙方相应天数的承包费;

11.4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应按实际用量,以表计算按市场价格缴纳,在每月的5日前缴纳上月费用,若拖欠2个月,甲方有权拒供,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11.5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6 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淮河饭店现有区域自营或允许他人经营与乙方承包经营的同类项目,淮河饭店新增区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与甲方有抵触的经营项目。

12. 违约责任

12.1 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方应承担总承包金的 的违约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 对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释:

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国家建设征用或国家政策改变。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1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装修费用及购置设备、设施预决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书面通知;

甲 方(盖章):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时 间: 20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1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强化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上湾煤矿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本着公司和承包人共同羸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12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13

甲方:湖南 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如下承包经营合同

一、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甲方所设的预结算部由乙方承包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分配、自负盈亏原则。

二、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招投标项目的预结算均交由乙方编制。

2、根据甲方年度工作计划,乙方在年完成的经济指标保底/万元。

3、乙方按公司预结算收费标准收费,由甲方财务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收取,其中的70%由乙方支配,作为预结算部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30%由甲方支配,作为办公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用。

4、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办公场地使用费和其他管理费。

三、其他费用承担

1、甲方承担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以下费用:办公耗材、电费、水费、餐费。

2、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以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保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纪律、形象、惩处管理,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遵守甲方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

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个人常驻甲方办公室经营的"基本条件,即:办公室、办公桌、椅以及就餐条件。

③甲方公司项目外的投标预算业务,在项目经理没有特殊要求时,应安排乙方编制,并由乙方填写《投标预算编制费审批表》合理收取相关费用,甲方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监督费用的收取。

乙方如因投标预算原因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收取的公司项目预结算费必须全部上交甲方财务部。甲乙双方每月对收取的预算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依据约定扣除乙方每月应上缴的金额,剩余金额甲方分两次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60%甲方按月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10%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2、乙方权利、义务

①负责甲方在建工程项目款、安措费、项目结算的核查、支付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工作。

②参加甲方项目的图纸会审、合同评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的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自行决定下浮数额,但应服从甲方收费安排。

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管理,且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

乙方应服从甲方自营项目及正常经营业务的工作任务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安排的工程预结算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续签,则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财务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预结算部投标预算收费标准》附后。

甲方: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14

甲方: 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发展 汽车站洗车及安检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车站内的洗车、安检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及租用维修场地一事,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将车站洗车、安检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及提供维修场地。

第二条: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月租为人民币 贰仟伍佰元整。一次缴清一年租金,甲方给乙方免半年租金。 年12月1日至 年5月31日为免租期, 年6月01日至 年11月30日的租金于协议订立时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壹万伍仟 元整。以后每月5号前缴付月租,逾期一天交迟纳金3%,押金不能抵扣租金。

第三条:经营方式。

此项目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安检工作人员行政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向乙方收取租金,并按相关规定收取水、电等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站场管理;

3、在乙方按协议第二条约定交纳完租金及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12月1日将承包项目交给乙方经营;

4、甲方保证在乙方承包期间水、电的正常供应,但非甲方原因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所经营项目的自主经营;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等费用,并分担相应的水、电损耗;

3、乙方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协议第二条约定。在承包期间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广告牌、招牌应严格按照车站管理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5、本协议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交或者未按约定缴付租金30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费达1个月或 1000 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4、乙方在承包期内进行违反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受到停业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按协议约定交付承包经营项目场地的.;

2、属甲方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水、电的:

3、甲方在车站内另设相同项目;

三、协议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二年,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租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在协议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保证金金额 50%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壹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九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人 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承包经营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有关服务项目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允许乙方以承包经营方式,在甲方营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足疗按摩技师服务项目。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结束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提成比例,不得更改合同正常履行的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双方提前20日作出书面提议)。

第三条: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所有提供服务的客人都必须通过消费单的形式录入电脑,由客人统一在甲方收银台进行结帐。甲方为乙方每日提供客人累计消费清单,如有差异,双方共同进行核对。甲、乙双方每 10 天结算一次费用分成,乙方足疗按摩项目的提成标准为项目定价的 50% 。搓澡项目乙方提供用品(盐、奶搓澡泥等附属品)但必须经过甲方质量审查,提成标准为项目定价的60%.

2、乙方人员出售各类会员卡公司应按公司制定的员工提成标准办理,费用与各类按摩同期结算。

3、甲方不负责向按摩技师支付薪金,所有提成均由按摩技师领队(协议签订人)代领并发放,甲方不承担技师薪金的发放,所有薪金诉讼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人承担。

4、所有技师人员招聘、培训均由乙方负责,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甲方只提供场地供乙方合作经营。经营中所发生的隶属劳动关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乙方技师团队的费用支出。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有损害酒店利益和名誉的行为,若因违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利制定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休假时间安排。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工作场地待钟休息间、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新员工做系统的入职培训,包括技术培训。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经营场地。

6、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负责设施、设备及物品中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更换,但由于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7、 甲方每月向乙方每人收取300元/月伙食费,伙食费直接从技师领队每10天结账费用中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自行负责技师的招聘并承担技师的报酬等费用,自费负责技能及仪容仪表的培训工作,自费负责技师的培训教具及服务装备。

2、 乙方必须严格规范所聘技师的.服务操作,技师必须在甲方规定区域内为客人提供规定服务,不得为客人提供有损甲方利益的服务。

3、 乙方必须保持相关服务区域达到严格的卫生标准。

4、 乙方聘用的技师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参加卫生体检,持有健康证后技师证方可上岗,费用乙方自理。

5、 乙方应当加强对技师的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侵吞甲方或客人的财物,不得擅自使用专为客人提供的客用设施。

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 元整(30000元),其中合同签订后缴纳1000元,面试合格后缴纳10000元,进场后缴纳10000元。保证金应当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因乙方技师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可扣罚乙方保证金。

7、 乙方及聘用的技师应当维护甲方企业形象需要,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

8、 乙方根据客源客流随时调配人员数量。

9、 乙方须按甲方经营要求,开业进场按摩技师30名,中医理疗技师4名,搓澡技师18名(南方)。技师要求:身高1.63身高以上,形象好、手法统一。

10、 乙方合法经营情况下,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足疗按摩技师的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

1、 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执行。

2、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一方未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经营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3、 关于双方因为本协议的用语和有关协议所触及的法律条款,在合理的解释下,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利用一切合理以及多方面的方法和手段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所发生的争端,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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