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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韩国在20世纪50年代还是一个相当落后的国家,1953年人均GDP仅为67美元,1963年人均GDP上升到163美元,10年仅增加不足100美元。此后,韩国实行符合本国国情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转型战略,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实现了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1995年,韩国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成功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2011年,韩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15位,亚洲第4位,人均GDP达到2.4万美元。韩国之所以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得益于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创新发展:

  实施符合国情的经济发展战略

  20世纪60—70年代,韩国抓住美、日等国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机遇,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由此创造了“汉江奇迹”,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但进入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西方国家受能源危机的影响转向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极大地冲击了韩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同时,西方国家开始了新一轮技术革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韩国政府意识到,必须及时转变发展方式,从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经济转向创新经济。其中非常有特色的做法集中体现在:其一,重视顶层设计。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了“科技立国”战略,力图通过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1985年,韩国颁布《产业发展法》,重点强调市场在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极大地释放了市场力量,为产业优化升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入90年代后,韩国进一步深化“科技立国”战略,加大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并逐步从模仿创新转向自主创新。1998年,韩国提出“设计韩国”战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从制造国家转身为设计创新国家。在顶层设计指引下,韩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三星、LG等成为全球著名品牌即是例证。其二,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对研发的投入是衡量一国重视科技程度的标志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逐年加大对研究与开发(R&D)的投入力度,研发投入规模每年增长10%以上。2008年韩国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3%,超过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B)理事会最近公布的《2012年科学和工程学指标(Sci-enceandEngineeringIndicator2012)》中,韩国是“世界研发支出七大国”之一,投入总规模列世界第六位,仅次于美、中、日、德、法。韩国每千人中的研发人员达到4.8人,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阿根廷仅有1.1人,韩国是后者的4.4倍(2006年)。韩国将创新视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决定性因素,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加大财力投入与有效的激励,通过提升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实现由低成本优势向创新优势的转型。

  包容发展:

  确保各阶层对发展成果的共享

  韩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路同时也是一条包容性发展之路。韩国包容性发展的典型做法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推进“新村运动”。20世纪70年代初期,韩国经济已经开始起飞,但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农民生活依旧处于温饱边缘。1970年,韩国80%的农民住茅屋、点油灯、吃两顿饭,一半以上的农村不通汽车。同年4月,时任总统朴正熙提出开展“新村运动”,政府提供钢铁和水泥,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环境。“新村运动”改善了韩国农村基础设施,带动了农业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变了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同时避免农民短时间内大量涌入城市带来“城市病”,对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挥重要作用。二是重视教育。中等收入国家处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教育及人力资本的提升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一环。韩国认为,人才是韩国最宝贵的资源,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本的唯一途径。为此,韩国一直将教育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韩国在上世纪60年代普及小学教育,70年代普及初中教育,80年代普及高中教育,90年代普及大学教育,现在4年制大学已经超过200所,大学入学率已超过80%。1950年,韩国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仅为2%,1984年,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高达14%,目前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保持在7%左右。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尤其是鼓励私立中等、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在对这类学校进行税收减免之外还给予一定的补贴。为推进教育服务的均等化,韩国大学优先录取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对农村学生提供免费宿舍和奖学金,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有效防止了贫困的代际转移。三是注重缩小收入差距。韩国通过推进税收改革缩小收入差距。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实行比较彻底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对储蓄与投资所得单独设计了税率。为照顾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韩国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不断降低税率,减少征收档次,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高收入者则提高其税率,增加对持有不动产的征税,实行累进的综合土地税,加重对土地征收的财产税等,打击不动产投机,尽量缩小由不动产带来的贫富差距。四是完善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韩国通过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来增加普通民众的收入,减少绝对贫困,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韩国工人就业受到多部法律保护,如《均等就业法》(1987)、《促进残疾人就业法案》(1990)、《基本就业政策法》(1995)、《职业培训振兴法》(1997)等,这些法律有效保护了工人的权益。进入80年代后,韩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医疗保险、最低工资制、国民年金制度等三大社会福利政策,到199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雇佣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产灾保险等四大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民众的后顾之忧。新世纪初期,韩国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对全体国民的全覆盖。随着上述包容性措施的实施,韩国民众收入稳步增加,城乡居民和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显著收敛,基尼系数从70年代的0.39下降到90年代末的0.31,至今仍然维持较低水平。韩国同时也顺利完成了社会结构的转型,城镇化率在90年代达到70%以上,中产阶层和城市人口成为社会的主体。

  转型发展:

  稳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良好的政府治理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础。各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及教训表明,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合理的公共政策引导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从某种程度说,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及强力引导,“中等收入陷阱”是难以成功跨越的。韩国在近年来一直推进政府转型,为跨越陷阱奠定良好的治理基础。一方面,较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韩国早期实行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强调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进入80年代后,韩国逐步意识到政府并不比市场高明,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于是从法律层面强调市场的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产业的干预,政府从“主导”变为“引导”,减少“越位”与“错位”。明确提出将技术开发的主体从政府转向企业,由企业自主决定创新方向而非政府大包大揽。另一方面,不断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建设透明政府韩国前总统金泳三颁布《公务员伦理法》,带头进行财产公示,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包括法院院长、国会议员、军队领导等高管因此受到惩处。现在,财产公示已成为韩国公职人员的“例行公事”。韩国通过将政府行为的细节展现在阳光下,避免了被利益集团所绑架,遏制了腐败,改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提高政府整体运作效率,造就一个更加廉价、高效、透明、有力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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