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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 | 一年被投诉628次!这样的重复举报件该怎么处理?

 

编者按

 

 

 

生态环境部前不久通报了2018年度全国“12369”环保举报情况。

 

 

 

通报中指出:“各地紧密围绕公众举报线索开展执法监督,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认真解决公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但也有部分热点、难点问题在处理力度和效果上,离公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从通报的表格中可以看出,有的企业投诉次数非常多,最多的达628次。如何看待一个企业上百次的信访量?对这一问题应该怎么分析和解决?

 

 

 

我们今日组织相关讨论,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思考。

 

 

 

找准核心问题 解决关键诉求

 

 

有时候监管执法人员疲于重复沟通、答复,而真正研判、处理核心诉求的时间和精力被侵占。找准核心问题,解决关键诉求,是大幅降低投诉的一个有效途径。

 

 

 

◆赖正均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了2018年度全国“12369”环保举报情况。全国收到的60多万件投诉中,重点难点的重复投诉件备受关注。对于如何有效解决重复投诉案件,真正回应百姓所需所盼,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有诉必有所求,群众所求是什么,是解决重复信访案件必须把准的关键问题。绝大部分重复投诉案件都涉及人数较多,加之近年来各地投诉渠道不断拓宽,除传统的来电、来信、来访外,还有微信、微博、网站、APP客户端等渠道。往往一个问题会通过多人多渠道多时段重复投诉投诉量短时间内迅速增长。而且,这些投诉往往夹杂众多个人利益诉求,比如反映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的投诉中,会夹杂油烟扰民、下水道异味等诉求,这就导致核心诉求被“淹没”其中。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监管执法人员疲于重复沟通、答复,而真正研判、处理核心诉求的时间和精力被侵占。关键问题没及时解决,反过来又衍生更多投诉。找准核心问题、解决关键诉求,是大幅降低投诉的一个有效途径。对此,笔者认为,在基层人手紧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大力推进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有效出路。通过全口径收集投诉信息,并运用大数据决策分析功能,既可以准确判断重复投诉,又可以从投诉时间、投诉位置、事件信息等多角度掌握投诉规律,为快速、精准研判核心问题提供决策支撑,方便监管执法部门快速响应,第一时间介入,防范衍生其他恶意投诉

 

 

 

其次,找准问题,才能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从目前投诉情况看,重复投诉多见于邻避效应、达标扰民等问题,其核心诉求各有不同,但同类问题解决办法相似。对于新建项目,重点解决好周边群众的担忧和部分利益受损问题,要在建设前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沟通解释,主动邀请受影响群体实地参观其他同类项目处理效果,必要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生态补偿。对现运行的市政设施,不能仅仅满足于达标而罔顾群众感受,地方政府要舍得投入,按照要求绿化美化项目场所,同时落实最严监管,压实带头守法示范责任。对于达标扰民工业园区,关键找准提标改造的利益平衡点,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资助资金等项目,采取“企业掏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推进企业升级生产工艺,提升污染处理水平,满足周边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诉求。

 

 

 

当然,如确实有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投诉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投诉的,必须及时问责、追责。群众利益无小事,解决好真诉求,才能换来零投诉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分类处置 对症下药

尽管企业已经达标排放,但排放出的那部分大气污染物产生的异味,仍然不能被周边或下风向的群众感官所接收。处理这一类投诉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议,逐步规划搬迁企业或居民。

 

 

 

◆但家文

 

 

 

2018年度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显示,各地紧密围绕公众举报线索开展执法监督,努力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是,仍有部分信访“老大难”问题的处理力度和效果欠佳,一些企业投诉次数高达上百次。对于这一问题,必须深入调查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分类处置。

 

 

 

一是企业达标排放但仍有异味的问题。群众投诉的这类企业,从环境执法监管角度看并无违法违规行为,也做到了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这部分企业之所以成为投诉热点,主要是因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有类似硫化氢、氨等嗅阈值很低的恶臭气体。尽管企业已经达标排放,但排放出的那部分大气污染物产生的异味,仍然不能被周边或下风向的群众感官所接收,因此,产生的矛盾往往比较尖锐。

 

 

 

处理这一类投诉问题,实际上已超出了生态环境部门的能力范围。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议,逐步规划搬迁企业或居民,以彻底解决污染扰民问题

 

 

 

二是布局不当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群众投诉的这类问题大都是因规划布局不当造成的,如在企业周边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或学校,在居民区或学校周边规划建设城市轻轨,在乡镇或村庄附近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在住宅小区或学校周边规划建设卡拉OK厅或烧烤店等。引起这类环境问题的原因,大多是因为没有统筹协调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三大系统导致的。

解决此类环境问题,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委员会具体牵头,国土、环境、发改、工信等部门积极配合,方能共同推动解决和预防因布局不当而产生的环境问题

 

 

 

三是产业结构落后的环境问题。这类环境投诉问题是因当地产业结构落后造成的,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简陋,无论企业如何加强治污和管理,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很难降下来。对这类环境问题,切忌就环保论环保、就治污说治污,必须依靠科技改造传统产业,依靠集约化发展整合传统产业,依靠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配合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在逐步升级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上下功夫,从根子上解决这类环境投诉问题

 

 

 

四是藐视法律我行我素的环境问题。有少数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涉事企业往往有严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但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监管却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有恃无恐。这类企业背后或许有地方领导站台,甚至不乏官商勾结的“黑保护伞”。

 

 

 

处理此类环境投诉问题,单靠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借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力量,通过严肃的政治督察和严厉的问责追责,打掉环境违法企业背后的站台者或“黑保护伞”,恢复当地良好的政治生态,进而重塑正常有序的执法环境,解决群众投诉的难点问题

 

 

 

五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问题。在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之所以特殊主要是因为这类问题看似环境投诉,实质上夹杂着老百姓的其他诉求,又或是以环境投诉为名谋取其他利益,如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征地补偿、医疗补偿等。

 

 

 

对这类特殊的环境投诉,生态环境部门一定要搞清楚投诉背后的“玄机”,透过现象看本质,摸清投诉者的真正动机,在做好环境执法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考核信访工作不能以件数论英雄

 

 

考核信访工作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地以“件数”论英雄,而是应以群众满意度为考核标准。精准考核信访问题,兼顾难易程度,剔除虚假类、不实类等投诉件。

 

 

 

◆江晓琼

 

 

 

当前,随着各类信访渠道不断丰富畅通,因群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在梳理重复信访件的过程中,不乏发现一些化解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信访问题。这些问题的诉求涉及多种复杂因素,包括环境利益、城市建设规划、历史欠账等问题

 

 

 

在实际调处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政府、企业和涉事公众都要充分理性对待。为此,可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在基层化解信访矛盾的过程中,需统一标准、量化执法尺度和自由裁量权,确保信访问题现场调处核查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对待同类问题,防止选择性执法和人情执法的现象发生。施行严宽相济的执法准则。对影响大、情节恶劣的行为予以严惩,对主观环境意识强烈、积极配合整改的企业,从技术层面进行帮扶指导,给予合理的整改过渡期,并落实跟踪回访制度,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建立完善的信访问题沟通制度。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端正态度,主动作为,跨前一步与投诉人联系、沟通,掌握群众环境诉求,做好定期回访和跟踪督查,向投诉人信息公开,防止舆情扩散。健全信访问题考核制度。考核信访工作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地以“件数”论英雄,而是应以群众满意度为考核标准。精准考核信访问题,兼顾难易程度,剔除虚假类、不实类等投诉件。

 

 

 

二是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正确的舆论引导是矛盾化解的前提。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快速处置,及时向公众反馈调处情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调处过程要公开化,执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加大证据链物证的公开力度,以事实为依据,从专业角度分析问题,取得公众的理解。针对失实虚假举报,加大违法追究成本,尤其是重复量大的信访矛盾热点、难点问题。一旦查实,立即依法处理,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三是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信访调处面对的是企业和涉事公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是沟通桥梁,应处理好执法力度和温度的关系。面对企业要理性执法核查,向公众真实反映企业生产、排污情况,找准信访矛盾焦点,防止“以罚代管”等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发生,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面对涉事群众需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取得群众信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需放下身段,主动沟通联系群众,有效与其他部门联动,调动社会、街道等力量,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

 

 

察民疾苦 解民之忧

 

 

◆赵建峰

 

 

 

随着近年来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环境信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天更蓝了,水更清了,群众也更满意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少数突出环境问题的处理与公众需求仍有差距,这一点值得深思。为推进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正视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面对高频次重复信访,应主动了解投诉举报情况,深刻认识到环境投诉问题对群众造成的影响。要切实增强化解信访的同理心,具体工作人员要将心比心地了解问题、认识问题,梳理出群众投诉背后的合理诉求,为环境信访化解想思路、找出路。

 

 

 

二是积极构建大信访化解格局。在化解信访问题过程中,在面对“国标”与“民标”冲突时,有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于达到“国标”的环境信访案件常常束手无策,甚至不能正确对待“民标”投诉。在此类情况下,要充分依托地方大信访化解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行政大平台,依托属地政府、社区、基层组织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将工作做到实处、做到群众心坎中。在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要重视群众合理诉求,按照行政执法的比例原则,平衡群众诉求利益与企业利益,合理运用整改、异地搬迁等措施推动化解信访纠纷。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正视群众合理的环境诉求,积极组织投诉双方开展沟通协调,借鉴生态补偿机制,协助双方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化解纠纷,由被投诉单位对受损群众予以合理补偿。

 

 

 

三是加大同类信访问题的反思。有的环境信访问题实质上是行业、产业发展引起的社会问题,是产业布局不合理、规划不科学导致的历史问题。这类问题很难通过单个部门予以解决。因此,作为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发展理念,将环保理念纳入具体的行业谋划、产业规划、政策制定等过程中。在行业管理过程中,主动遵循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要求,确保实现绿色发展,将类似环境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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