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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对相应的人口生育和人口规划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但为了保护合法登记结婚人的双方权益,我国对这类人还是享有生育权利的。那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需要办的证明有:父母双方的婚育证明、准生证、出生证和落户口。主要办理机构为: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母亲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站、新生儿出生医院和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一、具体流程如下:

1、小孩母亲确定怀孕三个月之内,小孩父母持双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双方“婚育证明”到小孩母亲户口所在妇幼保健站开始定期孕期体检。其间,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证明”到小孩母亲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2、孩子快要出生时,母亲由妇幼保健站转到医院,妇幼保健站为其出具“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

3、孩子出生后半个月内,小孩父母凭“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准生证”并填写医院提供的“孕妇须知”(其中,孩子姓名为必填项目,应提前为孩子起好名字),由医院出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

4、小孩父母凭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二、产假的规定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合法的登记,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理相应的生育手续。这里提示大家一定要待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合法的登记婚姻证明,这样才能够合理合法的办理这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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