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婚内妻子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并不受丈夫的意志左右,对于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涉及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丈夫并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于自然的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强迫。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致使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对于生育权的认定,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涉及到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行为,虽然可以认定为存在不道德的情况,但并不违法,相关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导致离婚的,应当根据离婚的程序处理。

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延伸阅读: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期间的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的...

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1、不论你是自己交费,还是单位交费,生育...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人群有哪些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

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少部分地区为一年。以深圳为例,《深圳市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生育权  生育权词条  堕胎  堕胎词条  侵犯  侵犯词条  妻子  妻子词条  丈夫  丈夫词条  
子女抚养

 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是什么?

一、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是什么?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民典法》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