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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判决书抗诉期限有哪些要求?

随着我国公民之间的往来越来越频繁,相关的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民事诉讼就是解决这一类矛盾的合法方式,但有些人对所判决的结果有着不同的意见或者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判决抗诉期限有哪些要求。

一、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第二种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一种是对一审的判决持不同意见的,认为审理结果与事实相违背的。一种是对作出判决的,对法律生效的判决书持不同意见的。这两种方式都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带抱着我国的法律程序越来越完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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