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醉驾解释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关于驾驶机动车通行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交通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普通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普通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电瓶车、正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40公里。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机动车可以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50米至100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通过环形路口,应当按照导向箭头所示方向行驶。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当让已在路口内环行或者出环行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机动车直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但右方道路的来车转弯时,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并已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
首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的安全条例中需要了解是是,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是不能饮酒的。其次在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上不能超过限速的标识的。但是如果没有限速标识的城市内最高的时速是七十公里而普通公路的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这些也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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