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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收订金以后违约该怎么应对?

房屋买卖一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一般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方会先交定金给卖方,然后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以后,房屋交易就正式达成了。但是也会有一些别的情况,就比如说卖房收订金以后违约,如此就不能达成房屋交易了。但是卖房收订金以后违约又该怎么应对呢?

一、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

2、卖家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办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2、签订居间协议后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签订居间协议后拒签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4、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拒绝过户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卖房收订金以后违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这样才符合交易中的公平原则。以上就是本文整理的关于卖房收订金以后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该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平。这也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最不可少的市场秩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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